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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知公告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233
  • 发布机构
    河口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2-24
  • 时效性
    有效

河口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控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通告

   河口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控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通  告

  第5号

  关于调整疫情防控管控措施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云南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的实施意见》通告(第10号)要求,结合我县低风险的疫情形势,为确保全县经济社会秩序逐步恢复正常,现对疫情防控管控措施调整如下:

  一、从2月21日24时起,恢复北山高速公路收费站、新街边防检查站、南屏高速公路收费站、火车北站、南溪边防检查站5个边境执勤点日常工作,取消县内村组之间、乡村之间、乡镇(农场)之间道路监测点。

  二、从2月21日24时起,取消全县个体工商户开工备案制,取消餐饮业营业时间的限制,坚持线上销售和即买即走的经营模式,餐饮服务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

  三、取消企业和项目施工单位开工审批备案限制,加快全县各行各业复工复产。企业和项目施工单位要严格履行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口行业部门负责做好复工复产服务指导。

  四、正常开放城市公园等公共场所,禁止大规模人员聚集。

  五、按照安全防控到位、稳步有序推进的原则逐步恢复全县汽车客运班线、公交车线路和出租车运营。恢复运营企业要认真制定疫情防控实施方案并对车辆和场所进行定期消毒,从业人员和乘客必须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乘客不得乘车。

  六、规范外来运输货车装卸管理,对进入河口县的外省籍驾乘人员必须进行身份查验,登记清楚身份信息、车辆信息、联系方式、货主信息等基本情况,来自(或途径)疫情重点地区的车辆统一到御峰货场(北山边民互市市场对面)进行登记后,到相应货场规范有序装卸货物,当日能完成货物装卸的,货车要尽快离境,避免人员过度接触。

  七、暂不开放县内KTV、电影院、网吧、酒吧、宗教场所、旅行社、个体诊所等易感染场所,正常营业时间另行通知。

  八、来自疫情高风险地区的外省(或途径外省)进入河口人员,须填写《个人健康申报表》,居家或集中隔离观察14天。居家隔离的要自觉接受社区管理。来自非疫情高风险地区的外省进入河口人员,须填写《个人健康申报表》。

  九、落实属地管控责任,实行精准网格化排查和管理,加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厂矿、工地等重点部位的疫情监测,重点对城市社区、农村村(组)、农场社区、居民小组新增来自(或途径)疫情重点地区的外来人员和居家观察人员进行管理服务。坚持“红事延办、白事简办”,加强村内巡逻和政策宣传,严禁出现人员聚集或宴请等情况。

  十、全县范围内使用“云南抗疫情”微信小程序扫码登记。重点是人员相对不固定、流动性大的公共场所,如超市、农贸市场、商店、餐馆、理发店等公共营业场所。

  十一、县域内所有企事业单位,各乡镇农场、各村(社区)要开展好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城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健康知识普及。

  十二、凡是疫情防控期间违反相关规定的严肃查处。

  河口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 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