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0-02231
-
发布机构河口县政府办
-
文号第4号
-
发布日期2020-02-17
-
时效性有效
关于调整全县餐饮业经营活动的通告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严防疫情传播蔓延,坚决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保障食品安全的通告》要求,经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研究,决定对全县餐饮业经营活动调整如下:
一、全县所有餐饮服务单位每天营业时间调整为开业至当天21时,21时后禁止营业;营业期间禁止堂食,一律采取即买即走和网络配餐方式进行经营活动。
二、各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要求,加强经营场所消毒和卫生管理,配餐一律使用一次性餐饮具,保证食品安全;做好从业人员体温检测登记和防护提醒,操作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穿戴整洁衣帽。
三、餐饮服务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对于从疫情重点地区返回或途径的员工延迟返岗和居家隔离观察14天。
四、餐饮外卖服务平台要加强从业人员管理,落实岗前健康检查,每天进行体温检测并做好记录,配送餐过程必须佩戴口罩,严禁患有发热、咳嗽等病症人员从事送餐活动;严格实行“一餐一封签”和“无接触”式配送,严防送餐过程交叉污染;送餐保温箱及周转用具每天必须进行清洁消毒。
五、对违规经营者,县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更改营业时间另行通知。
河口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