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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知公告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228
  • 发布机构
    河口县自然资源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9-04
  • 时效性
    有效

河口县不动产登记办事流程公告

 

  

一、受理条件

1、申请登记事项在本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职责范围内;

2、申请材料形式符合要求;

3、申请人与依法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4、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与登记原因文件记载的不动产权利一致;

5、申请内容与询问记录不冲突;

6、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房屋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8号)

 

三、实施主体

河口县自然资源局。

 

四、办理地点

   综合服务中心(中国河口国际会展中心)不动产登记一窗办理窗口

 

五、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 113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中介服务

测绘机构

 

七、监督咨询方式

(一)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中国河口会展中心),电话咨询:0873-3576126

网上咨询http://ynzwfw.yn.gov.cn/点击右侧我要问点击“咨询互动”版块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通过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咨询系统得到回复。

(三)监督投诉

云南省红河州河口县长青路2号自然资源局三楼局办公室,电话:0873-3421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