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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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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河口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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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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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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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河口县不动产登记办事流程公告
一、受理条件
1、申请登记事项在本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职责范围内;
2、申请材料形式符合要求;
3、申请人与依法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4、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与登记原因文件记载的不动产权利一致;
5、申请内容与询问记录不冲突;
6、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房屋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8号)
三、实施主体
河口县自然资源局。
四、办理地点
综合服务中心(中国河口国际会展中心)不动产登记一窗办理窗口
。
五、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 —11:3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中介服务
测绘机构
七、监督咨询方式
(一)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中国河口会展中心),电话咨询:0873-3576126
网上咨询:http://ynzwfw.yn.gov.cn/,点击右侧“我要问”或点击“咨询互动”版块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通过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咨询系统得到回复。
(三)监督投诉
云南省红河州河口县长青路2号自然资源局三楼局办公室,电话:0873-3421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