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通知公告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228
  • 发布机构
    河口县非洲猪瘟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6-13
  • 时效性
    有效

关于河口县非洲猪瘟防控线索举报奖励制度的公示

  为科学做好我县非洲猪瘟防控工作,鼓励和奖励举报非洲猪瘟疫情线索,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制止和惩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红河州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印发全面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十四条措施的通知》(红非防指〔2019〕6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河口县非洲猪瘟线索举报奖励制度。

  一、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举报、奖励标准:

  (一)举报内容

  1.从非洲猪瘟疫区的生猪及生猪产品进入我县。如湖南省、浙江省台州市、吉林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河南省新乡市、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天津市、山西省大同市、云南省昭通市、贵州省毕节市、四川省宜宾市等,疫区以农业农村部更新区域为准。

  2.我县生猪及生猪产品调出县外,或从县外运输、无合法手续的生猪(仔猪)及其产品进入我县。

  (二)奖励标准

  对经查证属实的举报,根据行政处罚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给予第一举报个人奖励。一般违法行为奖励50元-100元;较大违法行为奖励100元-300元;重大违法行为奖励300元-500元。

  二、随意丢弃病死生猪举报、奖励标准

  对提供丢弃病死猪者姓名、地点线索的,经查证属实奖励举报人50—100元。

  三、饲喂、提供餐厨剩余物举报、奖励标准

  对饲喂餐厨剩余物的养殖场(户)或提供餐厨剩余物业主举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举报属实奖励200-500元。

  四、使用以猪血为原料的血液制品生产的猪用饲料举报、奖励标准

  对以猪血为原料的血液制品生产的猪用饲料经销商和养殖户举报属实,给予举报人奖励。举报属实奖励200-500元。

  五、特别说明

  1.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2.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严格保密。

  3.凡举报内容一经查实,由县非洲猪瘟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根据举报情况给予第一举报人奖励。

     

      举报电话:0873-3421035

  

 

                           河口县非洲猪瘟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