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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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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河口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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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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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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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河口县应急管理局关于退还风险抵押金的通知
云南东部高速公路经营开发有限公司、南溪绍祥采石场、河口金泽进出口有限公司、河口金达贸易有限公司:
根据《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取消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通知》(云安监管〔2017〕18号)及《红河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红河州财政局转发关于取消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通知》(红安监〔2017〕32号)文件要求,我局于文件下达之日通知各企业到我局清退所缴的风险抵押金,截止2019年3月底还有4家企业未到我局清退风险抵押金,分别是:1.云南东部高速公路经营开发有限公司,2.南溪绍祥采石场,3.河口金泽进出口有限公司,4.河口金达贸易有限公司。请以上4家企业见到该通知及时到县应急管理局办理。联系电话:3451305。
附件:1.《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取消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通知》(云安监管〔2017〕18号)
2.《红河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红河州财政局转发关于取消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通知》(红安监〔2017〕32号)
河口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19年3月28日
附件【附件1: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取消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通知.pdf】
附件【附件2:红河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红河州财政局转发关于取消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