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河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国土资源部39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红河州土地交易管理办法》及《红河州土地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3(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示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竞买保证金 | 起始价(元/㎡) | 增价幅度(元/㎡)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河国土资拍2018-03号 | 河口县槟山公路旁 | 19644.90 | 商业用地 | 2.0 - 3.0 | 30%—50% | 大于35% | 40 | 530 万元 | 1324 | 10 |
河国土资拍2018-04号 | 河口县火车北站旁 | 13154.23 | 商业用地 | 2.0 - 3.0 | 30%—50% | 大于35% | 40 | 350 万元 | 1307 | 10 |
河国土资拍2018-05号 | 河口县火车北站站前广场对面 | 52659.70 | 商业用地 | 2.0 - 3.0 | 30%—50% | 大于35% | 40 | 1100 万元 | 1039 | 10 |
备注:河国土资拍2018-05号为商业用地,兼容30%的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出让年限为40年,住宅用地出让年限为70年。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本县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以及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其余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但最高报价达不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时不予成交,流挂。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未尽事宜见公开拍卖出让交易文件,报名前建议先完全了解情况后再报名,如需以上资料请到河口瑶族自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三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矿产资源交易科获取。
五、竞买人提交资料: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以上资料需要查验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查验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六、申请人可于2018年10月26日至2018年11月14日8时00分—17时00分到河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申请竞买人经审查资格符合竞买条件后交纳竞买保证金并获取拍卖出让文件(注:宗地报名时竞买保证金缴纳人名称必须与竞得人名称一致)。
七、工作人员认为无法在报名截止时为其办理完报名手续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办理报名手续。
八、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并符合申请条件的,我中心将在2018年11月14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九、拍卖地点:河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207开标室。
十、拍卖时间:2018年11月15日09时00分;
十一、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竞得人对土地开挖形成高砌坡,由竞得人自行出资治理;
2.竞得人须严格按照建设规划部门的有关要求及施工要求严格组织实施;
3.在报名截止时,若竞买人数满3人以上(含3人),由河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知竞买人按时参加拍卖会;若竞买人数未满3人,则中止本次拍卖出让,由河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知竞买人,退还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4.土地成交价款中不含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等,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按计税标准缴纳;
5.其它事项: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宗地以现状土地条件拍卖出让。本次拍卖出让事项如有变更,以届时变更公告为准,其他有关要求事项,按拍卖出让文件有关内容执行。
十二、联系方式
报名、报价地点:政务服务管理局三楼土地矿产资源交易科
拍卖人:河口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荣女士
联系电话:0873-3450197
出让人:河口瑶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杨女士(耕地保护土地利用科)
联系电话:0873-3422602
十三、开户单位:
户名:河口瑶族自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口支行
银行帐号:53050166733600000227-1001
十四、此公告同时在中国土地市场网、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等网站及媒体同步发布。
河口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