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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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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河口瑶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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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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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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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河口瑶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关于收回河口县坝洒农场河国用(2000)第1578号部分国有土地的公告
加快推进河口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为跨合区招商引资资提供必要条件,经县人民政府(河政复〔2018〕58号)批准同意收回坝洒农场河国用(2000)1578号28512平方米(42.77亩)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跨合区糖蜜厂项目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用地名称
跨合区糖蜜厂
二、用地实施主体单位
河口跨合区管委会
三、征地范围
该地块位于坝洒农场坝洒8队,东至橡胶林地,南临326国道,西至326国道,北至福坝路,占地面积约28512平方米(42.77亩)。
具体地点和范围以红线图和界桩为准。
四、补偿标准
按照《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口跨境经济合作区、进出口加工特色工业园区征迁补偿方案的通知》(河政发〔2016〕30号)标准执行。
五、安置途径
货币安置或其他安置。
五、其他事项
自公告之日起,凡在被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抢栽、抢种、抢建地面任何作物和附着物、建筑物,否则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被收回土地范围内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人应在公告之日起10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到河口县坝洒农场场部规划建设与国土环保所办理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
联系人:冯立明 联系电话:13987359568
特此公告。
河口瑶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