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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知公告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228
  • 发布机构
    河口县发改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8-21
  • 时效性
    有效

河口县发改局关于保留和取消证明材料清单工作的公示

   

  为进一步深入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减少企业、群众办事创业的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证明,提高基本证照凭证效力,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工作向纵深发展,河口县发改局以审批制度改革委突破口,创新体制机制,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强化审批权力监督,真正做到减证便民。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保留证明材料清单的决定》(云政发2018〔23〕号)对各项证明材料进行梳理,保留和取消了以下材料,现公示如下:

 

河口县发改局取消材料清单共6

发改局取消的索要证明材料清单

序号

证明材料名称

索要部门

证明用途(办理事项)

处理方式

1

承诺出资额和已缴出资额证明

 投资主管部门

创业投资企业备案

采取事前告知当事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或部门采取信息共享、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

基金投资人向基金出资的资金证明

 投资主管部门

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登记

采取事前告知当事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或部门采取信息共享、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3

其他与成本有关的资料

价格主管部门

临时价格干预范围事项提价申报(临时价格干预范围事项调价备案)

不再索要

4

可行性研究报告

价格主管部门

成本调查、监审

不再索要

5

股份构成及控股股东所有制性质的证明材料

粮食行政主管部门

军粮供应站资格、军粮供应委托代理资格认定

部门采取信息共享、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6

仓储设施设备、质量检验仪器、计量器具等证明材料

粮食行政主管部门

粮食企业收购资格认定

采取事前告知加当事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或部门采取信息共享、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河口县发改局保留材料清单共1

发改局取消的索要证明材料清单

序号

证明材料名称

索要部门

证明用途(办理事项)

处理方式

开具部门

1

新建企业的选址布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县级以上政府的规划和布局的证明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核发

投资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