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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知公告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228
  • 发布机构
    南溪镇人民政府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8-20
  • 时效性
    有效

南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保留证明材料清单工作的公示

   

  为贯彻落实好《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保留证明材料清单的决定》(云政发〔2018〕23号)文件精神,根据州、县人民政府工作要求,按照州审改办《关于认真抓好省人民政府取消和保留证明材料清单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红审改办函〔2018〕4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梳理保留的证明材料清单 5项,其中村民委员会1项。对于已经取消的证明材料和保留的证明材料,在为企业和群众提供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办事业务时,不得再向行政相对人、服务对象索要,诚恳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现公示如下:    

      

   附件:1.南溪镇人民政府保留开具的证明材料清单   

      2.南溪镇村民委员会保留开具证明材料清单 

         3.南溪镇人民政府清理开具的证明材料清单  

 

   

 

南溪镇人民政府保留的开具证明材料清单

(共4项)

 

序号

证明材料名称

设立依据

证明用途(办理事项)

索要部门

1

供养亲属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证明 

 《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1﹞255号)   

供养亲属抚恤金申报领取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2

经济困难证明

《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

法律援助资格审核

司法行政部门

3

归侨、侨眷身份证明(说明)材料

《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归侨、侨眷身份认定

政府侨务工作机构

4

继承权见证证明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银发﹝1993﹞7号)、《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银发﹝2015﹞392号)  

 存款人死亡有关业务办理

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南溪镇村民委员会保留的开具证明材料清单(共1项)

序号

证明材料名称

设立依据

证明用途(办理事项)

索要部门

1

经济困难证明

《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2016版)》(教助中心﹝2016﹞60号)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学生资助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南溪镇人民政府取消的开具证明材料清单

(共1项)

序号

证明材料名称

设立依据

证明用途(办理事项)

索要部门

1

审查评定残疾等级申请后出具的书面意见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伤残抚恤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50号)

 残疾等级评定

民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