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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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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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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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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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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河口县环保局取消和保留证明材料清单公示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保留证明材料清单的决定》(云政发〔2018〕23号)(以下简称《决定》)文件精神及州、县人民政府工作要求,按照县审改办《关于认真抓好省人民政府取消和保留证明材料清单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河审改办函〔2018〕2号)精神,我局认真梳理,具体取消和保留证明材料公示如下:
环保系统取消的索要证明材料清单
序号 |
证明材料名称 |
索要部门 |
证明用途 |
处理方式 |
134 |
省级报刊上刊登的辐射安全许可证遗失公告 |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
辐射安全许可 |
不再索要 |
135 |
危险废物经营能力证明材料 |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
部门采取信息共享、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136 |
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 |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
不再索要 |
137 |
经当地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 |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
排污许可 |
不再索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