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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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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河口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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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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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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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河口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和保留证明材料清单工作的公示
为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减少企业、群众办事创业的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证明,提高基本证照凭证效力,真正做到减证便民,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保留证明材料清单的决定》(云政发〔2018〕23号)决定对各类证明材料进行全面梳理,其中对应取消了索要证明材料7项,保留1项证明材料。对于已经取消的证明材料,在为企业和群众提供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办事业务时,不得再向行政相对人、服务对象索要,诚恳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现公示如下:
附件:1.河口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取消的索要证明材料清单
2.河口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保留的索要证明材料清单
河口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保留的索要证明材料清单(共1项)
序号 |
证明材料名称 |
设立依据 |
索要部门 |
证明用途(办理事项) |
开具部门 |
1 |
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人生意外伤害保险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证明(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工伤保险的,可以出具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条例》《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
1.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
1.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河口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取消的索要证明材料清单(共7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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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证明材料名称 |
索要部门 |
证明用途(办理事项) |
处理方式 |
1 |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
采取基本证照凭证证实 |
2 |
安监部门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进行监督核查的证明材料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
部门采取信息共享、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3 |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
采取基本证照凭证证实 |
4 |
租赁储存设施证明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
采取基本证照凭证证实 |
5 |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证明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
部门采取信息共享、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6 |
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
部门采取信息共享、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7 |
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证明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
1.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
不再索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