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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知公告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228
  • 发布机构
    莲花滩乡人民政府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8-20
  • 时效性
    有效

河口县莲花滩乡关于取消和保留证明材料清单工作的公示

  

  为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减少企业、群众办事创业的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证明,提高基本证照凭证效力,真正做到减证便民,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保留证明材料清单的决定》(云政发〔201823号)决定对各类证明材料进行全面梳理,保留6项证明材料现公示如下: 

  附件:莲花滩乡人民政府保留的开具证明材料清单 

附件

一、莲花滩乡人民政府保留的开具证明材料清单(共5项

序号

证明材料名称

设立依据

证明用途(办理事项)

索要部门

1

审查评定残疾等级申请后出具的书面意见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伤残抚恤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50 号)

残疾等级评

民政部门

2

供养亲属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

主要生活来源证明

《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 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

南省实施< 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1255 号)

供养亲属抚恤金申报领取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3

经济困难证明

《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

法律援助资格审核

司法行政部门

4

归侨、侨眷身份证明(说明)材料

《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归侨、侨眷身份认定

政府侨务工作机构

5

继承权见证证明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银发〔1993号)、《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银发〔2015392 号)

存款人死亡有关业务办理

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二、村委会保留的开具证明材料清单(共1项

序号

证明材料名称

设立依据

证明用途(办理事项)

索要部门

1

经济困难证明

《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2016 版)》(教助中心〔201660 号)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学生资助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