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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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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河口县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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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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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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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河口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取消和保留证明材料清单工作的公示
为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减少企业、群众办事创业的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证明,提高基本证照凭证效力,真正做到减证便民,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保留证明材料清单的决定》(云政发〔2018〕23号)决定对各类证明材料进行全面梳理,其中对应取消了索要证明材料28项,保留5项证明材料。对于已经取消的证明材料,在为企业和群众提供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办事业务时,不得再向行政相对人、服务对象索要,诚恳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现公示如下:
交通运输行业系统取消的索要证明材料清单
(共28项)
序号 |
证明材料名称 |
索要部门 |
证明用途(办理事项) |
处理方式 |
1 |
不少于 6 个月的高速船实际任职服务证明 |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1. 船员服务薄签发 2. 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3. 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签发 |
部门采取信息共享、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2 |
完成规定的知识更新培训和评估的证明 |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1. 船员服务薄签发 2. 船员适任证书核 3. 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签发 |
不再索要 |
3 |
具有相应赔偿能力的金融机构或者互助性保险机构办理的油污保险或者其 他财务保证证书 |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证书或者财务保证证书核发 |
部门采取信息共享、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4 |
经检疫部门处理的证明材料 |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船舶在港区水域排放压载水、洗舱水审批 |
部门采取信息共享、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加强事中事 后监管 |
5 |
军事部门同意进入或者穿越军事禁航 区的书面文件 |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船舶进入或穿越禁航区审批 |
部门采取信息共享、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加强事中事 后监管 |
6 |
专用车辆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 情况 |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
部门采取信息共享、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加强事中事 后监管 |
7 |
资产评估证明 |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审批 |
部门采取信息共享、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8 |
船舶灭失(含船舶拆解、船舶沉 没)、船舶失踪的 证明文件 |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船舶登记 |
不再索要 |
9 |
巡游出租汽车车辆 经营权证明 |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 部门 |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
不再索要 |
10 |
投资者资信证明 |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1.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2. 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审 批 |
不再索要 |
11 |
拟进行危险货物装卸作业的港口、码头、泊位、集装箱站,具备相应资 质,符合安全、防污染及保安要求的 证明材料 |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载运危险性货物和污染危险性货物进出港口审批 |
部门采取信息共享、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12 |
已经清除船上污染物的证明材料 |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船舶水上拆解、海上修造船舶作业审批 |
部门采取信息共享、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加强事中事 后监管 |
13 |
接收作业单位具有与作业风险相适应的预防和清除污染能力的证明 |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从事船舶垃圾、残油、含油污水、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水接收作业审批 |
部门采取信息共享、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14 |
符合国家规定的检测场地、设施和设 备的有关证明 |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经营许可 |
部门采取信息共享、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加强事中事 后监管 |
15 |
从业单位近 3 年无安全事故证明 |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审批 |
部门采取信息共享、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16 |
经营道路货运站的土地、房屋的合法证明 |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1.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 2.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
采取基本证照凭证证实 |
17 |
负责安全生产的主要管理人员通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 求的培训证明材料 |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港口经营许可 |
采取基本证照凭证证实 |
18 |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或者其他工作经历的业绩证明 |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1. 公路工程专业丙级监理资质审批 2. 水运工程监理甲级企业资质认定 3. 水运工程监理乙级企业资质认定 4. 水运工程监理丙级企业资质认定 5. 水运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 认定 |
部门采取信息共享、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19 |
从事公路养护工程的资历、能力的评 价和证明 |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审批 |
部门采取信息共享、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加强事中事 后监管 |
20 |
相关人员安全驾驶经历证明 |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 |
部门采取信息共享、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加强事中事 后监管 |
21 |
3 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1. 客运经营许可 2. 客运班线经营许可 3. 国际道路运输许可 4.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许可 5.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核发 6.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车辆运营证核发 |
部门采取信息共享、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22 |
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 录,无吸毒记录, 无饮酒后驾驶记 录,最近连续 3 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 满 12 分记录证明材 料 |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 |
部门采取信息共享、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23 |
具有 3 年以上驾驶 经历证明材料 |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 部门 |
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 |
采取基本证照凭证证实 |
24 |
本市户籍或者本市 居住证明材料 |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 部门 |
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 |
不再索要 |
25 |
落实护航措施证明 |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国际航行船舶出口岸审批 |
部门采取信息共享、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加强事中事 后监管 |
26 |
强制措施已经依法 解除的证明材料 |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 部门 |
国际航行船舶出口岸审批 |
不再索要 |
27 |
公安消防机构对建设项目消防设计审 核的意见 |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港口的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审 批 |
部门采取信息共享、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加强事中事 后监管 |
28 |
当地口岸检查检验机构、军事主管部门、地方人民政府 的同意意见 |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外国籍船舶进入或临时进入非对外开放水域许可 |
不再索要 |
交通运输行业系统保留的索要证明
材料清(共5项)
序号 |
证明材料名称 |
设立依据 |
索要部门 |
证明用途 (办理事项) |
开具部门 |
1 |
无暴力犯罪记录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6 年第 63 号) |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
公安行政主管部门 |
2 |
承运人责任保险或取得相应财务担保 证明文件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船舶营运证核发 |
保险、金融机构 |
3 |
体检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1. 船员服务簿签发 2. 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3. 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签发 |
县、市、区以上医疗机构 |
4 |
抵押权人同意解除抵押的有关证明文 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抵押权注销登记 |
抵押权人 |
5 |
购买承运人责任险等相关保险证明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 2016 年第 60 号) |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车辆运营证核发 |
保险机构 |
河口县交通运输局
2018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