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0-02228
-
发布机构河口瑶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18-07-05
-
时效性有效
河口瑶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预的公告
为加快推进河口跨境经济合作区基础设施建设,为跨合区招商引资提供必要条件,河口跨境经济合作区路网(二期)工程项目已启动。为做好征地拆迁前期工作,加快推进跨合区路网(二期)工程项目的推进,经县人民政府(河政复【2018】108号)批准同意收回坝洒农场范围内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跨合区路网(二期)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用地名称
跨合区路网(二期)工程。
二、拟收回土地位置及面积
本次拟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位于跨合区内,路网分布于跨合区内进出口加工区、现代物流区、跨境贸易区和金融商务区,道路共14条,全长18840.11米,宽度分别为24米、20米、16米,道路占地面积564.84亩,本次需要征地面积为1354.61亩。
具体地点和范围以红线图和界桩为准。
三、补偿标准
按照《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口跨境经济合作区、进出口加工特色工业园区征迁补偿方案的通知》(河政发【2016】30号)标准执行。
四、安置途径
以货币形式补偿或异地安置。
五、其他事项
自公告之日起,凡在被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抢栽、抢种、抢建地面任何作物和附着物、建筑物,否则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被收回土地范围内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人应在公告之日起10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到河口县坝洒农场场部规划建设与国土环保所办理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
联系人:冯立明 联系电话:13987359568
特此公告。
河口瑶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