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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知公告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228
  • 发布机构
    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6-04
  • 时效性
    有效

致全县污染源普查对象的公开信

  尊敬的污染源普查对象:

  您好!感谢您在百忙之中阅读这封信,并给予河口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为准确掌握我国各类污染源排放及污染治理工作状况,国务院决定以2017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开展第二次污染源普查。2018年为全面普查阶段,2019年为总结发布阶段。普查对象为我国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范围包括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的种类和来源,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排放情况等。

  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工作。每十年开展一次。通过污染源普查,准确掌握我县污染源排放状况,对正确判断我县生态环境形势,科学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经济发展规划,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的规定,污染源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污染源调查。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迟报、虚报、瞒报、拒报普查数据,不得伪造和篡改普查资料,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将严格保密,为普查对象保守技术和商业秘密,不用于普查以外的目的,不作为追究责任的进行处罚的依据。

  衷心希望您与我们一起行动起来,关心普查、参与普查、配合普查,为圆满完成我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出一份力!祝您安康!

 

 

                      

                                    河口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