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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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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河口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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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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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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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河口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口县取消索要证明材料清单的通知
河口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河口县取消索要证明材料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农场,各有关单位:
现将《河口县取消索要证明材料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保留证明材料清单的决定》(云政发〔2018〕23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对我县各行业系统进行了本地化梳理,编订形成《河口县取消索要证明材料清单》。在此次下发的《河口县取消索要证明材料清单》中,共有21个行业(部门)取消证明材料192项。
二、《河口县取消索要证明材料清单》公布后,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证明材料管理,严格按照《决定》中基层保留的开具证明材料清单共6项,各行业系统保留的索要证明材料清单共166项,基本证照凭证清单共50项,在此范围内组织开展证明材料工作。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一律不得新增证明材料。要实施动态管理,因法律法规产改废释确需增加证明材料的,需按照程序经审改办审核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纳入相应证明材料清单管理。
三、各乡镇、农场、各单位对应调整修改云南省网上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已经录入的各项政务服务事项,确保各项政务服务事项运行流程和办事指南,业务手册涉及的证明材料中不再保留已经取消的证明材料,在为企业和群众提供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办事业务时,不得再向行政相对人、服务对象索要已经取消的证明材料。
附件:1.河口县取消索要证明材料清单
2.云南省人民政府取消保留的证明材料清单的决定
河口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14日
附件【附件1:河口县取消和保留证明材料清单.xls】
附件【附件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