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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知公告
  • 索引号
    000014348/2021-02483
  • 发布机构
    河口县疫情防控指挥部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8-30
  • 时效性
    有效

关于在河口县城区禁止活禽交易的通告

关于在河口县城区禁止活禽交易的通告 

 

  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维护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州、县相关应急预案要求,现决定在河口县城区禁止活禽交易,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21年8月23日起,在县城区禁止活禽交易,所有单位及个人不得从事活禽销售及宰杀活动。

  二、家畜产品经营者、酒店、餐馆和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等,不得经营使用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禽肉产品。

  三、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部门负责查处活禽非法调运、违法饲养暂养家禽活动,并联合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大家禽私屠滥宰的打击力度;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督促经营主体落实主体责任,收缴进入农贸市场、超市等经营场所的活禽,并依法查处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禽肉产品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查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城区内占道贩卖家禽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

  四、市场开办方和经营户要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限期清空交易场所内的活禽,并按卫生防疫要求对交易场所、设施设备等进行彻底清洗、消毒。

  五、广大人民群众要提高禽产品消费安全意识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改变传统的消费习惯,购买白条上市禽及其产品。

  六、鼓励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监督举报电话:0873-3069001(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0873-3557555(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10(县公安局),0873-3572067(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七、违反本通告之规定,一律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河口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