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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1-02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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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河口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联席会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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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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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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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河口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自查的通知
县级各单位,各乡镇、农场管委会,各企业:
为有效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根据《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交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执法检查报告和审核意见的函》、《红河州构建和谐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自查的通知》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自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
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县所有用人单位(含使用劳动用工的各类企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
二、检查时间
自查阶段:2021年8月20日-9月20日
检查阶段:2021年9月21日-11月30日
三、检查方式
采取用人单位自查、三方联席办公室组织人员到用人单位
实地检查、用人单位报送书面材料审查等相结合方式。
四、检查内容
是否存在应签未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不规范;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以及合同条款是否存在违法行为情况;劳动合同是否已在人社网厅备案;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用人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检查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重点自查是否与新入职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后是否有续签等,并如实填报《河口县用人单位劳动关系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自查表》(详见附件),于2021年9月20日前报送县人社局劳动关系科(地址:河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2室,联系人:王艳,联系电话:0873-3124060)。
(二)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根据各单位自查及掌握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尤其是对未报送相关自查材料的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存在招用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等违法违规、虚假报送、逾期未报送自查表行为的责令整改,对拒不改正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并在相关网站公布。
(三)此次检查落实情况将作为各企业参评、申报各项荣誉和出具相关证明的参考依据。
附件:《河口县用人单位劳动关系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自查表》
河口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1年8月20日
河口县用人单位劳动关系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自查表 | |||
单位名称(盖章) | 社会保障编号 | ||
单位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单位自查情况 | 备 注 |
劳动合同制度 情 况 | 现有职工总数(人) | ||
其中:女工人数 | |||
已签劳动合同人数(人) | |||
签订合同是否已在人社服务网上大厅备案 | 是□ 否□ | ||
是否建立职工名册 | 是□ 否□ | ||
是否实行集体合同制度 | 是□ 否□ | ||
集体合同是否报人社部门审核登记 | 是□ 否□ | ||
是否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 是□ 否□ | ||
工资集体协商合同是否报人社部门审核备案 | 是□ 否□ | ||
参加社会保险 情 况 | 本年度申报月社会保险费工资基数(万元) | ||
参加养老保险人数(人) | |||
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人) | |||
参加医疗保险人数(人) | |||
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人) | |||
参加生育保险人数(人) | |||
劳动报酬情况 | 上年平均职工人数(人) | ||
上年度工资总额(万元) | |||
其中:加班加点工资总额(万元) | |||
上年度平均月工资总额(万元) | |||
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 | |||
是否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 是□ 否□ | ||
是否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 是□ 否□ | ||
有无克扣、拖欠工资情况 | 是□ 无□ | ||
现行工时制度 情 况 | 实行标准工时制人数(人) | ||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人数(人) | |||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人数(人) | |||
劳务派遣情况 | 劳务派遣人员(人) | ||
年工资总额(万元) | |||
劳务派遣机构名称 | |||
内部规章制度 建 设 | 规章制度内容是否合法 | 是□ 否□ | |
规章制度程序是否合法 | 是□ 否□ | ||
制定内部规章制度项数(项) | |||
特殊劳动保护 情 况 | 有无使用童工情况 | 是□ 无□ | |
是否落实未成年工劳动保护规定 | 是□ 否□ | ||
是否落实女工劳动保护规定 | 是□ 否□ | ||
填表说明:1.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只填编制外用工,若无此类用工也请盖章上报空表。2.河口县属于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3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3元。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