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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1-0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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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河口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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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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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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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关于强化严管区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关于强化严管区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为有效应对当前严峻复杂的疫情形势,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研究,决定强化严管区域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划定严管区域。河口县辖区为疫情防控严管区域,非必要不得进出。河口县与外县市交界处设置疫情防控查验卡点,查验进出河口县辖区人员。对不配合查验、不听劝阻、避关绕卡、逃避检查进出严管区域人员,依据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进入严管区域人员管控。非必要不得进入河口辖区,确需进入的,须持有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各疫情防控查验卡点及铁路、公路客运站点现场测体温、戴口罩、查验身份证,出示“云南健康码”、“通信行程卡”绿码,方可通行。对欲进入严管区域无证明者一律劝返。
三、离开严管区域人员管控。河口辖区人员(含本地常住人口、临时流动人口)非必要不出河口辖区。确需离开的,向居住地村(社区)申报,详细登记目的地、进出时间、联系方式等信息,村(社区)严格审核后出具通行证明,凭通行证明和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各疫情防控查验卡点及铁路、公路客运站点现场测体温、戴口罩、查验身份证,出示“云南健康码”、“通信行程卡”绿码,方可通行。无通行证明和核酸阴性证明者一律劝返。
四、严管区域内人员管控。在河口辖区人员非必要不得在各乡镇(农场)、村(社区)、居民小组之间流动,因工作或其他原因确需流动或通过各查验点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或居住地村(社区)出具通行证明,凭通行证明流动。
五、继续做好个人防护,保持良好卫生习惯。勤洗手、常通风,外出正确佩戴口罩,不扎堆、不聚集,不走亲访友。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出入机场、车站、商场、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严格扫码、验码、测体温。关注个人和家人的身体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请及时佩戴口罩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和排查,并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活动史和接触史,就医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尽快完成新冠病毒疫苗接种。
本通告自2021年8月18日00:00时起施行,若有调整另行通知。对拒不执行本通告,干扰、阻挠疫情防控工作,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一律严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县指挥部及乡镇(农场)指挥部咨询电话
河口镇:0873-3576641
南溪镇:0873-3124499
桥头乡:0873-3124659
瑶山乡:0873-3124712
莲花滩乡:0873-3124184
老范寨乡:0873-3541338
河口农场:0873-3124926
南溪农场:0873-3124901
蚂蝗堡农场:0873-3581513
坝洒农场:0873-3069060
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0873-3563369
核酸检测地点:河口县人民医院门诊楼一楼(槟榔路2号)。
核酸采样时间:全天24小时。
核酸检测费用自理,按相关收费标准执行。
核酸检测咨询电话:0873-3567151
河口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