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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1-0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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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河口县消防救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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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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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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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关于在河口县范围内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的公告
关于在河口县范围内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的公告
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社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和《云南省消防条例》中有关加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的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严厉打击消防技术服务弄虚作假,冲击安全底线的突出问题,依法督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落实主体责任,规范执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实现查处一批、整治一批、警示一批,进一步筑牢安全底线。依照《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云南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消函〔2021〕184号),结合河口县实际情况,在全县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工作。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
二、检查对象
(一)全国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公布在河口县行政区域内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二)未通过“系统”自主录入,但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不限注册地),并实际在河口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三)2019年8月以来,开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的社会单位。
三、检查内容
(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从业条件。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是否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2.工作场所建筑面积是否符合要求;
3.基础设备、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设备、消防安全评估设备是否按要求配备;
4.从业人员数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要求设立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注册消防工程师是否同时在两个以上机构执业或在其他单位兼职;
5.质量管理体系和消防安全评估过程控制体系是否健全。
(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活动。对2019年8月以来的技术服务项目进行检查,在服务单位实地查处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
(1)不具备从业条件的机构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2)出具虚假、失实文件;
(3)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测;经维护保养的消防设施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经维护保养的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发生火灾时未发挥应有作用等直接威胁消防安全的情况;
(4)承接业务未与委托人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转包、分包消防技术服务项目;
(5)指派无相应资格人员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6)项目负责人、消防设施操作员未实际到现场执业,或者现场执业人员与“系统”备案的人员不一致的;
(7)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签名并盖章;
2.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
(1)未经注册、注销注册、未经准予变更注册等不具备执业条件执业的;
(2)同时在两个以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执业的或者在其他单位兼职;
(3)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执业印章的。
(三)“系统”使用情况。
1.已为社会单位提供消防技术服务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否在“系统”中公布;
2.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否如实在“系统”中自主录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信息、服务项目、合同及书面结论文件;
3.出具书面结论文件上的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是否在“系统”中公布;
4.从业人员变化情况是否及时在“系统”完善更新。
四、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0873-3450585
(二)官方微信公众号:河口消防
(三)通讯地址:河口县消防救援大队(北山东西干道新址)
五、工作要求
此次专项检查是深化消防执法改革、取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修改并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监管提出明确要求的背景下,全国范围内首次开展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要对照《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及有关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对从业条件和执法行为进行全面自查、主动整改。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各社会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共同做好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工作,积极举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以更好的服务质量为全县火灾稳定发挥最大作用。
河口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