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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1-02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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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河口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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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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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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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河口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通告
河口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通 告
第21号
针对当前日趋严峻复杂的疫情形势,为进一步从严加强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有效阻止疫情在我县发生,保障广大群众健康安全,现就当前严格疫情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非必要不外出。近期不前往高、中风险以及发生本土疫情的地区(可在“云南健康码”小程序内查询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如确需前往的,请务必做好个人防护,关注目的地疫情风险提示,返回河口县前主动报告所在单位、目的地社区(村组)和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并主动配合执行相关防控措施。
二、积极配合排查。密切关注疫情风险等级变化,近期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含旅途中转停留)及云南健康码为红、黄码的人员,请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委会)报告,主动配合做好信息登记,落实相关医学管控措施。
三、减少人员聚集。精准实施分级分类管控措施,精减各类会议,停止非必要聚集活动,原则上不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小事不办。进入商场超市、宾馆酒店、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以及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时要亮码测温戴口罩。从即日起,各类茶室、棋牌室(麻将馆)、室内儿童游乐场所、网吧、KTV、酒吧、电影院、健身房、洗浴、足疗、游泳池(馆)、美容店、养生馆、托幼机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文化馆、图书馆、个体诊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可能存在疫情风险的公共场所暂停营业。餐饮服务经营场所提倡打包和线下外卖服务,堂食按接待能力50%实行人员限流。
四、严格交通运输管理。客运站、网约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营运企业及个人要严格落实扫云南健康码、大数据行程码等常态化防控措施,司乘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五、强化重点环节疫情防控。严格落实好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发热门诊、院感防控等各项举措,严格落实探视、陪护相关规定。村卫生室、个体诊所一律不得收治发热病人。全县零售药店一律禁止销售感冒、退热、咳嗽、腹泻、抗病毒、抗生素(抗菌)等“一退两抗”药品(包含有上述功能的药品)。
六、积极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新冠疫苗接种是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阻断疫情传播的最行之有效、最易于实现的途径。请适龄人群按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部署,及时就近参与疫苗接种,尽快建立群体免疫屏障,减缓并最终阻断疾病流行,保护个人和家人的健康。
七、科学做好个人防护。保持个人文明卫生习惯,坚持做好勤洗手、常通风,“一米线”、用公筷等防护措施。不组织、不参加非必要的聚集性活动,自觉做到少出门、不串门、不扎堆、不聚集。
八、关注身体健康状况。本人或家人一旦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请及时佩戴口罩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和排查,并如实告知近期个人旅居史、活动史和接触史,就医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调整根据疫情形势另行通知。对拒不执行本通告,干扰、阻挠疫情防控工作,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一律严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河口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