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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1-02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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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河口县打击治理境外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及“黑广播”“伪基站”电视广播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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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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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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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关于开展非法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关于开展非法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加强河口县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范卫星电视广播传播秩序,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行为,根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第129号令)决定对全县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进行全面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私自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属于违法行为,《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五条: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内贸易、广播电视和电子工业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销售,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第八条:单位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必须向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第九条: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河口县内非法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单位和个人,须在2021年8月20日前停售或自行拆除;对逾期未停售或拆除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进行查处,依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没收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并可以处以相当于销售额二倍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并处5000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50000以下的罚款。
三、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请广大干部群众积极配合并协助此次清理整顿行动,如果发现有非法生产、销售、安装、使用“小耳朵”的违法行为请立即拨打举报电话:3451262。
特此公告。
河口县打击治理境外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及“黑广播”“伪基站”电视广播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