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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1-03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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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河口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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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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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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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河口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加强对县域主城区车辆乱停乱放进行集中整治的通告
河口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加强对县域主城区车辆乱停乱放进行集中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车辆停放秩序,提升城市文明形象,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助力“美丽县城”创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河口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自2021年10月27日起,加强对县域主城区车辆(含非机动车)乱停乱放进行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1年10月27日起(直至交通秩序根本好转并长期养成良好习惯止)。
二、整治范围
河口县域主城区各主次干道、人行道、背街小巷及开放式居民小区。
三、整治内容
(一)车辆未按规定在主次干道、人行道、背街小巷、开放式居民小区停车泊位内有序规范停放的;
(二)占用人行道或者其他公共区域从事车辆销售、维修、清洗及其他占道行为的;
(三)占用农贸市场、医院、商场、公园、广场、住宅小区出入口以及消防通道等疏散通道、安全出入口,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四)大型货车、拖挂车占用行车道、小车停车位、停车场出入口等未按规定停车的;
(五)其他不按规定临时停放车辆的。凡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停放车辆的道路、人行道、停车位以外区域停放车辆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经通知不驶离或联系不到当事人的给予拖离;大型货车、拖挂车未按规定停放的,至下发通告之日起3日内未驶离的,将依法拖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停放;对于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广大市民朋友予以理解、支持和配合,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做到文明规范停车,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河口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