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1-03705
-
发布机构河口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1-11-29
-
时效性有效
关于持续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关于持续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当前,国际国内疫情防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为切实抓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县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非必要不出县。河口县辖区人员(含本地常住人口、临时流动人口)非必要不出县,确需出县的,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离县卡点查验身份证、现场测体温、戴口罩,出示“云南健康码”、“通信行程卡”、“河口县边通码”绿码后方可离开。
二、非必要不入县。县外人员非必要不入县,确需入县的(含本地返乡人员),须持有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入县卡点查验身份证,出示“云南健康码”、“通信行程卡”,并注册使用“河口县边通码”后方可进入。
三、非必须不聚集。坚持“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请不办”,严防人群聚集。暂停举办非必要的各种活动,大型培训活动提倡以线上方式举办,确需线下举办的,要按照“谁举办、谁负责”原则,压缩线下规模、控制人数、缩短时间,活动超过50人,由主办方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方案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后方可开展,并严格做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四、加强返乡排查。返乡人员(主要指跨省份返回河口人员)入河口前要提前24小时向所在机关单位或村(社区)登记备案,如实报告出发地、出行方式、健康状况等信息,抵达河口后主动向属地网格员报告,并配合做好相关防疫要求。网格员要加强入河口人员的排查,第一时间掌握人员动态情况,及时精准落实健康管理各项工作,加大防疫政策措施和个人防护知识的宣传力度。
五、强化物资保障。做好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物资和“菜篮子”“米袋子”等生活必需品保障供应,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行为,确保市场平稳有序。
六、落实主体责任。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大院(大楼)、学校、建筑工地、工厂、市场、商超、医院、车站等重点场所要落实防控主体责任,继续安排工作人员落实入场体温监测措施,及时更换破旧模糊的场所二维码,严格落实人员扫码亮码(云南健康码、通信行程卡、河口县边境通行码)、测体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等防控措施要求,凡拒绝配合者,一律不得进入。各乡镇(农场)、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及行业主管原则,指导村(社区)及各场所落实疫情防控工作。
七、主动做好监测。请广大人民群众务必提高警惕,增强防护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坚持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不扎堆、不聚集、用公筷等良好生活习惯。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请及时佩戴口罩前往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进行就诊,并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活动史和接触史,就医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本通告自11月29日起执行,此前相关规定如有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对拒不执行本通告,干扰、阻挠疫情防控工作,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一律严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河口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