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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知公告
  • 索引号
    000014348/2021-03626
  • 发布机构
    县档案馆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1-18
  • 时效性
    有效

河口瑶族自治县档案馆关于面向社会征集档案资料的公告

 河口瑶族自治县档案馆关于面向社会征集档案资料的公告 

 

    为深入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作出的重要批示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云南省档案条例》等法律法规关于加强档案资源建设的有关要求,充分挖掘关于河口发展历程的重要档案资源,更好地保管好、利用好蕴含党的初心使命的红色档案,更好地记录好、留存好党领导人民推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历史,更好地服务口岸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人民群众,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征集档案资料。

  一、收集征集范围

  凡在河口县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并遗存下来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纸质文件、声像材料及实物等不同载体形式的文件材料,特别是蕴含党的初心使命的红色档案,重点收集征集以下9个方面的档案资源。

  (一)河口县历史上形成的典章法规、官民文契、珍本古籍、历代编修的有关本地的专业志、宗谱及年鉴、大事记等以及各个历史时期有重要影响的河口县籍人士的家谱、族谱,包括科研、创作的文学、音乐、美术作品手稿、原稿或出版物,载有河口县籍知名人士的辞典、名册、传记、刊物、著作等。

  (二)新中国成立前本地所属党、政、军等地方组织、社会团体形成的各种文件、电报、会议记录、报表、花名册、传单、印模、报刊资料等以及官僚资本企业、私营企业、私立学校形成的档案材料和建立革命根据地、革命烈士、边纵地下党在河口县组织活动形成的档案和革命历史人物手迹、照片、著作等。

  (三)历任党和国家领导人、国内外著名的专家学者、知名人士和外国友人在河口县活动期间形成的题词、字画以及出席活动的签到簿、讲话稿、录音、声像、照片等的原件或复制件。

  (四)重大、重要的外事活动形成的各种珍贵资料及声像、图片资料。

  (五)河口县范围内各部门、各单位编印和出版的反映县情、地情的图书、各种汇编、音像制品、报刊、杂志等重要资料。

  (六)记录河口县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民俗风情、典籍掌故、宗教活动等方面的特色档案。

  (七)记录河口县传统名特产品、名胜古迹、工艺美术等具有地方特色的档案资料和自然遗产、文化遗产及自然保护区的档案。

  (八)河口县重大活动、重大案件、重要科研及建设项目、严重自然灾害形成的档案资料。

  (九)河口县珍贵实物档案征集范围包括各个历史时期散存民间重要珍贵的牌匾、诗画、石碑及具有历史凭证作用和科学研究价值的其他不同载体珍贵实物等。

  二、征集的方式

  (一)捐赠。向捐赠者颁发收藏证书;本人及后代可随时查阅使用捐赠档案;申请借出时我馆给予仿真复制件;档案馆负责管理原件,并接受捐赠者监督。

  (二)寄存。为档案资料提供优质保存环境;需授权档案馆用于非商业展陈宣传和制作仿真复制件。

  此公告长期有效,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供征集线索。

  联系人:李晓燕。

  联系电话:0873-3566616、13988037657。

  

 

                                                              河口瑶族自治县档案馆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