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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2-0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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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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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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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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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关于调整离河政策的通告
关于调整离河政策的通告
为有效应对当前复杂严峻的疫情形势,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离河,将离河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离河范围
封控区、管控区以外的人员。
二、离河条件
(一)确需离河人员,到宾馆(酒店)单人单间进行健康监测7天,隔离期间第1、4、7天开展核酸检测,最后一次核酸检测双采双检、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方可离河。隔离酒店容纳达到上限时,按照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安排。酒店食宿及核酸检测费用自理。健康监测期间由社区(村委会)指定专人负责。
(二)因病、因丧、因学、因特殊公务离河申请条件及办理流程不变。
(三)乡镇、农场参照执行。
三、离河流程
离河人员向所在社区(村委会)申报,到宾馆(酒店)健康监测7天(第7天双采双检)→填写《离河人员审批表》、签订《离河人员承诺书》→所在社区(村委会)、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核离河人员信息→将《离河人员审批表》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同时将《离河人员离河信息统计表》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网格管理组→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网格管理组推送信息至目的地→离河人员携带《离河人员审批表》《离河人员承诺书》离河。
四、离河人员要求
(一)离河人员要主动接受健康检查,不得冒用他人健康码、行程卡等信息,不得瞒报、谎报信息,不得伪造使用相关证明材料,不得绕关、避卡、躲避检查。对拒不执行本通告,干扰、阻挠疫情防控人员,将严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离河人员途中尽量减少停留,到达目的地后,要立即向当地社区(村委会)进行健康申报,如实报备个人近14天内旅居史、活动史和接触史,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措施。
五、本通告自2022年3月29日零时起执行。
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0873—3563369
河口镇:0873—3576641
南溪镇:0873—3124499
桥头乡:0873—3124659
瑶山乡:0873—3124712
莲花滩乡:0873—3124184
老范寨乡:0873—3541338
河口农场:0873—3124926
南溪农场:0873—3124901
蚂蝗堡农场:0873—3581513
坝洒农场:0873—3069060
河口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