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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2-0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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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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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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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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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河口县关于严格人员流动管控的通告
河口县关于严格人员流动管控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牢牢守住疫情不外溢底线。结合我县疫情防控形势,现将人员流动管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县域内人员原则上非必要不离河,确需离河的须接受“四查一测”:现场扫场所码,查验云南健康码、查通信行程卡、查身份证,查验48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两次检测间隔24小时,最后一次双采单检)、测体温。离河人员要主动接受健康检查,不得冒用他人健康码、行程卡等信息,不得瞒报、谎报信息,不得伪造使用相关证明材料,不得绕关、避卡、躲避检查。
二、县域内流动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出入商场、超市、餐饮(含烧烤店)、果蔬店、农贸市场、酒店、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人员,需持有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全县执勤卡点及各经营场所、公共场所严格按以上防控要求查验核酸阴性证明,落实扫码、测温、戴口罩等防控要求。
五、对拒不执行本通告,干扰、阻挠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人员,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六、本通告自2022年5月16日零时起执行。
河口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