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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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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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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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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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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河口县关于敦促涉嫌跨境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当前,我县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为加强边境管控、疫情防控工作,严厉打击偷渡、走私、毒品等跨境违法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实行“自首从宽、被查从严”政策,敦促涉嫌偷渡、走私、毒品等跨境违法犯罪人员主动交代问题,争取从宽处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凡涉嫌非法出入国(边)境、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协助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逃避检查,走私国家禁止和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等违法犯罪人员主动到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违法犯罪行为,或有立功表现的,可依法予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刑事处罚。
对在规定期限内拒不主动投案自首、交代违法犯罪问题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法律责任;因偷渡、走私、毒品等跨境违法犯罪行为引发疫情等严重后果的,同时将依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等罪名从严从重,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河口县公安局举报电话:110
城区派出所:0873-3422283
南溪派出所:0873-3532421
城关边境派出所:0873-3421110
坝洒边境派出所:0873-3501110
桥头边境派出所:0873-3571110
南溪边境派出所:0873-3531110
新街边境派出所:0873-3561110
龙堡边境派出所:0873-3582110
瑶山边境派出所:0873-3551110
老范寨边境派出所:0873-3541110
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河口瑶族自治县公安局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