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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知公告
  • 索引号
    000014348/2022-01436
  • 发布机构
    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6-05
  • 时效性
    有效

河口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严查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

河口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严查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保障全县道路交通安全,护航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从源头上防范交通事故,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河口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从即日起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严查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的重点区域

  河口城区北山片区,城郊结合部,农村地区及交通违法突出、安全隐患突出、交通事故高发区域;将滨河路、伏波路列为交通严格管理路段。

  二、整治重点违法行为

  酒驾醉驾、驾乘摩托车不按规定戴安全头盔、驾乘车辆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含后排乘坐人员使用安全带)、无证驾驶、涉牌涉证、违法停车、货车超载、违法超员、货运机动车非法改装、违法载人、驾驶报废机动车上路、电动自行车违法、闯红灯、行人不走人行横道等。

  三、整治措施

  (一)发挥电子监控设备作用,对乱停乱放、逆向行驶、不系安全带、驾车打电话等违法行为进行24小时抓拍。

  (二)严格路面执法管控,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将依法从重实施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查处的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同步采取如下措施:一是通过媒体进行曝光;二是涉及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的,依法依规通报纪委监委及所在单位或部门;三是对二次醉酒驾驶的,一律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四)对违反交通法律法规,不听劝阻或者阻碍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依法从严打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维护民警和辅警的正当执法权益。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主动维护他人及自身交通安全,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倡导文明交通新风,拒绝交通陋习,安全文明出行。

 

 

 

河口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