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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2-0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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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河口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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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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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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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关于开展2021年度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
关于开展2021年度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
报告核验工作的通知
各劳务派遣单位: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向许可机关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许可机关应当对报告进行核验。为做好我县劳务派遣单位2021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对象
2021年12月31日前在河口县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单位和备案的劳务派遣分公司。
二、报告时限
报告提交最后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30日。
三、年报资料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内容,详情见附表(相关附表请联系工作人员领取)。 2021年10月1日以后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且未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可不提交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但需提交相应的材料。根据国家省市有关通知精神,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中需专门提供安全生产经营工作和向化工产业企业派遣等情况。
四、提交方式
为做好疫情防控,本次报告核验工作全程网办,各企业可通过云南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提交年报资料。流程如下:注册云南政务服务网企业法人账号并登陆--选择“河口县人社局”--搜索“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填写并提交。
同时提交盖章纸质和扫描电子版材料各1份。
五、工作要求
(一)各劳务派遣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将参加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作为提高品牌形象、提升管理水平、维护派遣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及时、准确填报核验材料,不得虚报瞒报。
(二)县人力部门依法对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的年度报告进行核验,对核验中发现违法违规、虚假报送、逾期未报送等行为的,取消核验通过资格,采取开展全面监察、实地核验或约谈的方式责令限期改正,限期拒不改正将依法吊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核验结果载入企业信用记录并在本行政机关网站公布。
联系地点:河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302室
联系电话:0873-3124060 电子邮箱:515689585@qq.com
工作QQ群:1161015408
附件:
1.劳务派遣单位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提示函
河口县劳动关系科
2022年5月31日
附件【劳务派遣单位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提示函.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