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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2-03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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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河口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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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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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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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河口县2022年云南省红河热带农业科学研究所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公告
河口县2022年云南省红河热带农业科学研究所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公告
按照河口县城市总体规划、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总体规划,为进一步完善口岸城市配套功能,提升城市形象,推动河口县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5号)等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征收云南省红河热带农业科学研究所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云南省红河热带农业科学研究所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详见附图)。
二、自本公告之日起,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以下行为:
(一)新建、扩建、改建、装修房屋;
(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抵押、登记发证;
(四)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相关注册登记手续;
(五)房屋的转让、租赁和抵押;
(六)已依法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尚未建造完毕房屋的续建;
(七)分户及户口迁入;
(八)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的行为。
三、本公告有效期为壹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9日止。
特此公告
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