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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3-0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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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河口瑶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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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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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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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关于公开征求《河口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公告
关于公开征求《河口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 号)和《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将《红河州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自然保护地概况
河口县现有自然保护地5个,批复面积40930.13公顷,占河口县域国土面积的30.79%。分别为:云南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云南花鱼洞国家森林公园,河口南溪河风景名胜区(省级)、南溪河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州级)、河口口岸森林公园(县级)。
(一)云南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01年6月16日,由国务院(国办发〔2001〕45号)批准,批准面积为43993公顷。2007年,国家林业局以“林计发〔2007〕220号”文件批复了《云南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07~2016年)》。云南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为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河口境内下达批复面积27518公顷,其中:核心区面积10041公顷,缓冲区10138公顷,实验区面积7339公顷。三区比例为:核心区36.49%:缓冲区36.84%:实验区26.67%。 矢量面积27998.69公顷。
(二)云南花鱼洞国家森林公园。2019年2月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场发字〔2019〕15号)批准设立,批复面积为3143公顷。矢量面积3142.28公顷。
(三)河口南溪河风景名胜区。1996年7月,云南省人民政府(云政发〔1996〕138号)批准建立,批复面积10000公顷。分别为:县城、桥头、沙坝、瑶山、南溪河、大尖山6个规划景观片区。矢量面积10000.17公顷。
(四)南溪河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2007年1月,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红政复〔2007〕1号)批准设立,批复面积为202公顷,其中:核心区面积11.00公顷、缓冲区面积17.00公顷和试验区面积174.00公顷。三区比例为:核心区5.45%:缓冲区8.42%:实验区86.14%。矢量面积201.71公顷。
(五)河口口岸森林公园。2016年10月,红河州森林和湿地公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红森湿建办复〔2016〕2号)批准建立,批复面积为67.13公顷。矢量面积67.98公顷。
二、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情况
整合优化前:河口县自然保护地数量有5个,矢量面积合计41410.83公顷。
根据矢量计算,河口县自然保护地重叠面积12190.49公顷,扣除交叉重叠后县域内保护地面积30754.21公顷,占全县国土面积的23.12%。。
整合优化后:河口县保护地数量为2个:①云南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面积28537.91公顷;②河口南溪河地方级自然保护区,面积3191.24公顷。整合后保护地总面积31729.15公顷,占河口县国土面积的23.86%。
云南花鱼洞国家森林公园及河口南溪河省级风景名胜区沙坝、南溪河、大尖山片区均依托大围山自然保护区建立,与保护区交叉重叠面积较多。按照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规则要求,将云南花鱼洞国家森林公园和南溪河省级风景名胜区沙坝、南溪河、大尖山片区归并入云南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南溪河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与河口南溪河风景名胜区的瑶山片区以及县域内根据空缺分析后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地块整合,晋升组成河口南溪河地方级自然保护区。
河口口岸森林公园与南溪河风景名胜区县城片区重叠,重叠面积为67.98公顷,均位于“城市开发边界范围”内,是城镇居民休闲区,没有重要的野生动植物分布,没有明确的保护对象,按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规则,将其调出,其范围不再纳入自然保护地管理。
三、《方案》决策风险评估情况
《方案》在前期调查摸底、梳理红河州自然保护地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结合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编制的成果和经验,严格按照自然资函〔2020〕71 号、自然资办发〔2020〕42号、自然资函〔2020〕861号、自然资办函〔2021〕458号、办函保字〔2022〕99 号等整合优化规则,编制完成《方案》(含风景名胜区)。对调出调入地块进行逐一审核、分类统计,在整合优化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坚持科学态度、实事求是,广泛听取意见、组织专家论证,因此,不存在风险。
四、风险综合评价
经对《方案》的内容进行全面分析、系统论证和客观预测,本《方案》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无社会稳定风险。
五、总体效益评价
(1)确保了重要生态系统、风景名胜资源、自然与人文景观得到有效保护
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是在前期摸底调查、全面梳理存在问题、综合评估生态区位、主体保护对象、功能定位等因素的基础上科学开展的,并经科学评估将周边自然文化保护价值高的区域划入自然保护地范围,确保了全省重要生态系统、风景名胜资源、自然与人文景观得到有效保护。
(2)缓解了保护与发展的矛盾
调出自然保护地内分布的大量连片稳定耕地、人工集体商品林、村庄、城镇等地块,以及生物多样性保护价值不大区域,有利于优化自然保护地空间分布,缓解自然保护与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矛盾,在保护的前提下,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3)为实现一个保护地、一套机构、一块牌子奠定了基础
通过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解决了自然保护地与其他保护地的交叉重叠问题,为实现“一个保护地、一套机构、一块牌子”奠定了基础。整合优化完成后,通过调整完善保护地管理机构,配置相关人员,将有利于保护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促进保护地实现规范、高效和科学管理。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因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时间紧,公众可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方案》编制单位或评估单位提交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及建议。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及时反馈。
《方案》编制单位: 河口县林业和草原局
联系人: 田云春
联系电话:0873-3556655
电子邮箱:541964868@qq.com
联系地址:河口县林业和草原局403
评估单位: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西南调查规划院
联系人:马竞一
电子邮箱:mjy_horse@163.com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一二一大街71号
河口瑶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