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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3-00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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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河口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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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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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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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殡葬服务费用减免惠民政策的通告
一、享受对象
凡具有河口县户籍的城乡居民(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和退休人员,以及享受财政资金购买养老保险的人员除外),死亡后在河口县殡仪馆火化,并按规定进入公墓安葬或者采取符合规定的节地生态葬的。
二、费用减免
给予免除殡葬专用车遗体接运费(河口县行政区内)、遗体火化费,赠送裹尸袋和200元内骨灰盒各1个(县殡葬馆提供)。免除和赠送的费用由县人民政府承担,并按期与殡葬服务单位结算,无需群众支付。
三、资金奖励
家属自愿将逝者骨灰进行节地生态安葬(花葬、树葬、草皮葬、水葬、撒散等)的,给予1000元一次性奖励。
四、其他事项
本通告自2023年3月20日起实施。对本通告发布前执行我县殡葬改革管理办法(2022年9月1日起)且在享受范围的,逝者家属可凭在县殡仪馆开具的服务收费凭证,结合前期申请火葬补助的情况,就县殡仪馆收取的遗体接送费、遗体火化费2项基本殡葬服务费和裹尸袋、骨灰盒(200元内)费用共计超出1000元的,可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差额补助。
特此通告。
咨询电话: 河 口 镇 0873-3576643 南 溪 镇 0873-3124511
瑶 山 乡 0873-3124724 桥 头 乡 0873-3124632
老范寨乡 0873-3124168 莲花滩乡 0873-3124980
县民政局 0873-3124968 县殡仪馆 0873-3052606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