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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知公告
  • 索引号
    000014348/2023-00661
  • 发布机构
    河口县水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2-22
  • 时效性
    有效

河口县调整小水电站“三个主体责任”的公示

 

河口县调整小水电站“三个主体责任”的公示


  根据《红河州水利局 红河州能源局关于全面开展水电站等水利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红水监督〔2022〕5 号)及《云南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水电站安全监管专题会议纪要》(第23期)文件要求,依照纪要明确的“装机5万千瓦以上(含5万千瓦)的水电站由能源部门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装机5万千瓦以下的水电站由水利部门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事项,结合河口县实际,重新核查落实了10座小水电站“三个主体责任”,现将调整后的“三个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河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实名书面反映,公示期2023年2月23日至2023年2月27日,联系电话:0873-3451152。

  附件:河口县小水电站“三个主体责任”落实调整情况表

 

 

河口瑶族自治县水务局     河口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