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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3-0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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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河口瑶族自治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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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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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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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河口县水务局关于河口县南溪十三团二号采石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备案的通知
河口县水务局关于河口县南溪十三团二号采石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备案的通知
河口南溪十队采石场: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要求,你单位于2023年3月5日组织完成了河口县山腰采石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于2023年4月10日至2023年5月10日在水土保持公示官网向社会进行了公示公告。于2023年5月23日向县水务局提交了自主验收备案申请以及下列材料:
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1份;
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1份;
三、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1份。
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报备材料完整。符合相应格式要求,同意备案(备案号:河水保2023-4号)。
河口瑶族自治县水务局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