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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知公告
  • 索引号
    000014348/2023-01331
  • 发布机构
    河口县医疗保障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8-03
  • 时效性
    有效

河口县医疗保障局关于职工医保死亡人员个人账户清退的通知

广大参保群众: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相关规定及上级文件要求,目前,部分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死亡人员的医保个人账户尚有余额未清退,现将死亡职工名单进行公布(具体名单附后),请死亡职工单位或家属携带销户证明、银行账号信息等材料到河口县医疗保险中心进行医保个人账户余额清退,注意:有单位的需单位统一办理清退,单位注销的可由家属办理。办理地点: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综合服务中心医保经办窗口,咨询电话:0873-3533677。

附件:死亡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清退人员花名册



河口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8月3日



附件【附件:死亡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清退人员花名册.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