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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知公告
  • 索引号
    000014348/2024-01569
  • 发布机构
    河口县信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6-21
  • 时效性
    有效

中共河口县委书记于洋同志接待人民群众来访公告


中共河口县委书记于洋同志接待人民群众来访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及时、有效、就地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大力弘扬“四下基层”优良作风,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着力解决一批突出民生诉求,带动化解一批信访积案。中共河口县委书记于洋同志将于近期公开接待人民群众来访,欢迎广大人民群众按照《信访工作条例》的规定,依法有序地反映诉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访领导

  于  洋   中共河口县委书记

  二、接访时间

  2024年6月26日(星期三)上午09:00。

  三、接访地点

  河口县河口镇综治中心。

  四、来访须知

  (一)实行预约制度。反映诉求的群众,请自公告之日起至6月25日上午11:30前持本人身份证到河口县群众来访接待中心或电话预约(预约时间:8:00至11:30,15:00至18:00,预约电话:0873-3555350)。工作人员将在6月25日18:00前电话告知参加此次接访的群众,待县委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后,安排接访,未预约的不安排接访。预约时,请反映人提供简要诉求。

  (二)实行登记候访制度。接到通知参加此次接访的群众来访时,须持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到河口镇接访点进行登记,请按工作人员安排等候,依次序向接访领导反映诉求。

  (三)推选信访代表。群众多人反映同一诉求的,须推选出信访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其他群众不参加接访。

  (四)真实反映诉求。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须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五)依法有序信访。群众在信访过程中要自觉遵守《信访工作条例》规定,服从工作人员安排,依法有序反映诉求。

  (六)不予受理范围。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案件;其他县级领导已经接访的案件;有关部门按程序规定正在办理的案件;信访事项经过复查复核终结的案件;对司法判决不满意或诉讼期间的案件。

  (七)其他事项。接访安排时间,若与重要任务或会议冲突,将调整时间提前告知信访人,具体接访时间另行告知。

  特此公告。

 

 

中共河口县委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