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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4-0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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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河口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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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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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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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河口县医疗保障局关于职工医保死亡人员个人账户清退的通知
广大参保职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相关规定及上级文件要求,目前,部分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死亡人员的医保个人账户尚有余额未清退;因涉及个人信息,现将死亡职工需清退个人账户名单涉及的参保单位进行公布,请死亡职工单位或家属携带销户证明、银行账号信息等材料到河口县医疗保险中心进行医保个人账户余额清退,注意:有单位的需单位统一办理清退,单位注销的可由家属办理。办理地点:河口县医疗保障中心大厅(国际会展中心3号馆),咨询电话:0873-3533677。
附件:参保单位存在死亡职工需办理个人账户清退名单
河口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7日
附件【参保单位存在死亡职工需办理个人账户清退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