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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4-0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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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河口瑶族自治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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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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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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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河口县司法局关于调整部分县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和云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的通知》《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公告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因机构调整,原行政执法主体发生分立,经审核确认,决定对《河口县司法局关于县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第二批)》中的“河口瑶族自治县商务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执法主体资格调整公告如下:
1.河口瑶族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执法区域:河口县
执法类别:工业和信息化
办公地址:河口县北山行政中心一楼107室
监督电话:0873—3425771
邮编:661300
主要执法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云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等。
2.河口瑶族自治县商务局
执法区域:河口县
执法类别:商务
办公地址:河口县滨河路34号
监督电话:0873-3429125
邮编:661399
主要执法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洗染业管理办法》《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等。
凡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机关和组织,因机构调整、职能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以及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等情形,致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发生变化的,都必须依照相关规定,报请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确认其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并予以公告。河口县司法局投诉电话:0873-3451668。
河口瑶族自治县司法局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