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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hkxczj/2026-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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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河口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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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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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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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河口县2024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国有资产报告工作的通知》(红财资发〔2025〕9号)的要求,现将河口县2024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
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河口县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积极开展资产清查等工作。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纳入河口县资产报表编制范围的单位共97户,比上年度多1户,编制人数4305人,较上年度减少9人,年末实有人数4041人,较上年度增加215人。
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账面净值,下同)86.44亿元,较上年增长4.29%。负债总额17.29亿元,较上年增长4.54%。净资产69.15亿元,较上年增长4.23%。
(一)资产构成情况。固定资产15.14亿元(账面净值,下同),较上年增长3.94%,占资产总额17.51%;流动资产11.54亿元,较上年增长2.71%,占资产总额13.35%;在建工程23.86亿元,较上年增长9.93%,占资产总额27.61%;无形资产0.17亿元,较上年下降2.34%,占资产总额0.20%;公共基础设施35.30亿元,较上年增长1.04%,占资产总额40.84%;
保障性住房0.38亿元,较上年增长206.25%,占资产总额0.44%;其他资产0.05亿元,较上年下降66.43%,占资产总额0.05%。
(二)固定资产构成情况。房屋和构筑物12.78亿元(账面净值,下同),占固定资产84.43%(其中:房屋11.82亿元,占固定资产的78.11%);设备2.09亿元,占固定资产13.80%(其中:车辆0.22亿元,占1.43%;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不含车辆)设备0.95亿元,占6.27%);家具和用具0.24亿元,占1.56%;图书和档案0.03亿元,占固定资产0.2%。
(三)资产配置情况。配置固定资产2.62亿元(账面原值,下同),主要为房屋和构筑物和设备资产,其中:房屋和构筑物1.99亿元,占配置固定资产的76.08%;配置设备0.60亿元,占配置固定资产的22.97%;配置无形资产0.02亿元,主要为计算机软件配置;在建工程2.28亿元。
(四)资产管理使用情况。自用固定资产21.97亿元(账面净值,下同),自用无形资产0.26亿元;出租出借资产0.05亿元;处置资产0.41亿元;资产出租出借收益55万元。
三、河口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一)提高思想认识,合理配置人员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履行社会职责的基础,是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资保障,是公共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相关文件,河口县财政局内设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与政府采购管理科合并办公,现有科长1人,工作人员1人,共计2人,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及政府采购管理相关日常工作。
(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按照国有资产国家所有、单位占用使用、财政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的总体思路,依据《河口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河口县县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的通知》(河财〔2020〕105号)、《河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口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河政办规〔2023〕1号)、《河口县财政局 河口县机关事务局关于印发河口县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河财联发〔2025〕3号)、《河口县财政局 河口县机关事务局关于印发河口县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河财联发〔2025〕4号)、《河口县财政局 河口县机关事务局关于印发河口县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河财联发〔2025〕5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健全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占有使用单位三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体系,规范构建“单位申请—财政审批—政府采购—产权登记—资产处置—收益收缴”全链条业务流程。
(三)搭建平台、科学管理,实现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网络化
我县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全部安装并运行了财政部门统一配发的“预算管理一体化服务平台”软件,将所有固定资产数据和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实现了单位资产管理信息化,通过对软件的“登记、申报、查询、分析、统计、审核、处置”等系统功能,基本实现对全县国有资产从“入口”到“出口”的全过程监管。
(四)做好对闲置资产的管理,明确大宗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流程
通过对全县闲置大宗资产(如房屋建筑物、土地)的清查摸底,由县财政局统一分类造册,对产权不明确、手续不完整的,对产权明确、手续完整的,由相关单位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按程序上报审核,最后由县人民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并批复后,在评估的基础上采取公开拍卖、协议等方式进行交易。
(五)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收益管理
根据河口县财政局联合河口县机关事务局出台《关于印发河口县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河财联发2025-5号)文件,各单位因资产出租出借、资产处置等事项形成的收益,在依法缴纳税费后,及时、足额上缴县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六)积极开展资产清查
近几年来,县财政局结合工作实际,在人员不足的情况下,合理分工,要求全县行政事业单位每年9月份统一开展国有资产清查盘点,采取单位自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要求各行政事业单位认真盘点各类资产,对各类盘盈资产,及时建立资产卡片信息,在“预算管理一体化服务平台”中登记录入,并在会计账簿中进行资产入账登记账务处理,对各类盘亏资产报县财政部门批准后,及时对资产卡片信息及已录入资产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盘亏资产核销,并及时在会计账簿中进行冲减资产账务处理,确保做到各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
四、上一年审议意见情况
上一年人大未审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
五、存在的问题
(一)执行会计制度不规范
大多数行政事业单位从核算上对经费的收入、支出账都算得很明白,但对资产的增加、减少核算不严肃、不规范,往往是一支了事。尤其是基建工程完工,不能及时按照基建财务的要求及时进行财务决算,形成的资产没有及时按国有资产进行登记。
(二)账实不符,“家底不清”
有些单位由于开支渠道不同,增加的固定资产,不列入固定资产账,一部分资产成了账外资产,无人管理,处置时不上报、不审批;有些单位接受其他单位的捐赠资产,不入账,视为己有,用完了自行处置;有些单位拆迁、报废资产不报告,不办手续,有账无实,致使国有资产账实不符,家底不清,管理混乱。
(三)日常管理不完善、账务处理不及时
在资产清查的实物盘点中,发现部分单位未及时进行资产处置,导致固定资产上一直挂着一些早已毁损报废的资产,而一些在用的资产却没有按规定入账,造成固定资产账实不符;部分单位在人员岗位调整中,未按规范程序办理办公设备移交相关手续,造成资产流向不明甚至短少,管理混乱;部分单位虽然根据县政府安排进行了资产调剂,但相关单位没有根据资产管理规定办理交接手续,致使单位无法进行账务核算。
(四)监管手段单一,资产管理重视不够
目前,河口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用于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的监管手段主要是资产配置审批、资产处置审批、清产核资等。由于各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是否到位,并不影响财政预算资金安排,无形中使单位只注重资产的购进,而不在管理上下功夫,致使各单位对资产管理重视不够。
(五)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应用有待加强
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是资产管理的基础,部分单位购置和处置资产后不及时更新信息系统,不能为资产配置、处置等审批事项提供更准确可靠的决策参考,资产系统数据与财务报表数据存在一定差异。
六、下一步工作及意见建议
(一)完善资产系统操作流程
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服务平台”软件,继续加强对各单位资产管理人员系统操作的指导和监督,督促单位资产管理人员及时将所有固定资产数据和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通过对软件的“登记、申报、查询、分析、统计、审核、处置”等系统功能,基本实现对全县国有资产从“入口”到“出口”的全过程监管。
(二)完善日常监督管理
继续加强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的常态化,督促单位及时做好资产日常工作,严格按程序上报资产的购置、处置工作。
(三)完善工作机制
争取实现财务软件与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衔接,资产账与财务账同步记账,确保账账一致,督促使用部门、单位建立“领导负责、专人管理”责任制,对国有资产管理做到人员落实、责任落实,维护资产安全,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四)健全协调机制,提高审批效率
加强住建、自然资源、发改、财政、审计、纪委等部门联动机制,积极沟通对接,简化办理手续和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加快推进闲置国有资产产权办证工作,促进国有资产完整管理。
(五)加大监督检查
积极与纪委、审计等有关部门加大监督力度,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内容纳入日常审计、巡查范围,严厉打击侵占、私吞国有资产的违法行为,坚决处理随意购置、处置国有资产,低价处置国有资产,隐瞒、逃漏国有资产收益,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浪费、流失的单位和个人,维护国有资产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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