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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规划计划
  • 索引号
    hkxrmzf/2024-00100
  • 发布机构
    河口县人民政府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6-22
  • 时效性
    有效

13、河口瑶族自治县莲花滩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说明

   莲花滩乡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十月

  目 录

  一、规划编制过程 1 

  (一)规划编制背景 1 

  (二)规划编制过程 2 

  (三)规划的主要成果 3 

  二、关于规划基础数据 3 

  (一)土地利用现状数据 3 

  (二)土地利用变化趋势分析数据 9 

  (三)社会经济发展数据 9 

  三、关于规划主要内容的说明 9 

  (一)关于规划目标的说明 9 

  (二)关于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说明 12 

  (三)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14 

  (四)关于建设用地的说明 14 

  (五)关于土地利用分区的说明 17 

  (六)关于村土地利用控制的说明 20 

  四、关于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的说明 20 

  五、关于规划的协调论证和公众参与情况 22 

  (一)关于规划协调情况 22 

  (二)关于公众参与情况 23 

一、规划编制过程

(一)规划编制背景

  2014年6月,国土资源部下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要求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和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的基础上,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为了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相关要求,快速、高效、有序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2015年3月,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下发了《云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云国土资〔2015〕22号),对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做出了安排部署。

  2015年4月,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成立河口瑶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领导小组,启动了河口瑶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和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研究工作,并编制了《河口瑶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中期评估报告》和《河口瑶族自治县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中期评估和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成果于2016年4月通过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的审查并完成备案。

  2016年11月,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下发《云南省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指南》并召开了云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和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视频培训会,解读调整完善思路、政策、工作和技术要求,对调整完善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

  根据国土资源部、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和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国土资源局的安排和要求,结合河口瑶族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在编制完成河口瑶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和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研究的基础上,依据《云南省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指南》、《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河口瑶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编制《河口瑶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方案》,建立了河口瑶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乡级数据库。莲花滩乡人民政府以《河口瑶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方案》确定的莲花滩乡土地利用规划指标为控制,以河口瑶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乡级数据库为依据,编制《河口瑶族自治县莲花滩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

(二)规划编制过程

1.准备工作阶段

  成立领导小组,组建规划办公室,制订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宣传动员,组织规划编制专业人员及开展业务培训等。

2.调查研究阶段

  在搜集和调查有关文件、资料的基础上,进行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土地适宜性评价、城镇化水平分析、土地供需预测、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研究等专项研究,以及土地利用问题、规划目标与战略确定。

3.编制规划方案阶段

  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拟定用地指标,编制供选方案,确定用地分区和主要用地项目的布局,编写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告。

4.成果审议阶段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评审,并下达审查意见。再根据专家审查意见修改规划,逐级上报审查。

(三)规划的主要成果

  1.河口瑶族自治县莲花滩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

  2.河口瑶族自治县莲花滩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说明(2015-2020年);

  3.河口瑶族自治县莲花滩乡土地利用现状图(2014年);

  4.河口瑶族自治县莲花滩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5-2020年);

  5.河口瑶族自治县莲花滩乡建设用地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图(2015-2020年)。

二、关于规划基础数据

(一)土地利用现状数据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文件的要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可以采用二次调查数据,经校核转换后作为规划基数。转换后无较大差异的,可直接应用;有较大差异的,以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为原则,首先立足于本行政辖区解决,确有困难的,可在上一级行政辖区统筹处理,但各省(区、市)规划目标不变”。据此确定莲花滩乡规划基期各类用地面积采用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转换校核后的经各级有关部门确认的数据。分类方法采用土地规划分类。

1.规划基数的定义

  规划基础数据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中,根据规划基数分类对土地利用现状数据进行转换,经有关程序审查确认的基期年各类用地基础数据(以下简称“规划基数”)。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中,应在土地现状分类的基础上,根据规划管理需要,进行土地规划分类与基数转换,形成规划基础数据。

  规划基数分类体系采用三级分类。其中,一级类3个,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其他土地;二级类10个,为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城乡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用地、其他建设用地,水域、自然保留地;三级类25个。

2.规划基数的转换

  (1)规划基数转换原则

  用途管制原则:规划基数转换,应遵循并符合土地用途管制要求,有利于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

  依法核定原则:规划基数转换,应依法合规、严格核定,通过对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的合法性审查认定,确保规划基数客观准确,维护规划编制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衔接可行原则:规划基数转换,要充分利用土地利用变更调查、二调、“四查清、四对照”等调查研究成果,与土地现状分类有效衔接,满足规划实施和管理的需要,有利于规划目标任务的具体落实。

  综合平衡原则:规划基数转换,应遵循行政辖区内土地总面积不改变的原则,转换前后的土地总面积应保持一致(农用地、建设用地、其他土地面积也保持不变)。

  (2)规划基数转换方法

  原则上,规划基数转换参照分类释义和转换对应关系直接转换。即:农用地转换中,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在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归并或细分的基础上,分别纳入规划基数分类中的相应地类;建设用地转换中,建制镇、农村居民点、采矿用地、交通、水利等建设用地,在根据实际需求进行细分的基础上,分别纳入规划基数分类中的相应地类。其中,城乡建设用地中,应对土地利用现状数据从空间上作解译判断,将独立于集镇、农村居民点外的建设用地按照独立建设用地的含义进行区分;水域、滩涂沼泽、自然保留地可参照地类释义和转换对应关系,分别纳入规划基数分类中的相应地类。

3.规划基数转换方案的确定

  根据《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各类用地布局成果图件及电子数据编制要求的通知》(云国土资〔2009〕163号)和《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各类用地布局成果资料审查的通知》,莲花滩乡确定采用二调数校核后的数据作为基础数据,即采用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以下简称“二调数据”)和图件,将二调的现状分类转化为规划基数分类。

  规划基数分类与二调分类转换关系见图

 

 

 

(二)土地利用变化趋势分析数据

  为确保对土地利用变化趋势的准确分析、判断与预测,要求采用的分析数据必须保持较强的连贯性,以反映现实变化的增减量。为此,在进行土地利用变化趋势分析时,主要采用莲花滩乡历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数据、“四查清、四对照”数据和综合统计数据。

(三)社会经济发展数据

  本轮规划中的有关社会经济发展基础数据均采用莲花滩乡统计部门正式公布的法定数据。其中基期数据采用2014年数据,分析时数据选用2014年统计数据。

三、关于规划主要内容的说明

(一)关于规划目标的说明

1.规划目标的确定

  本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共五项,分别是: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障社会经济发展的必要用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全面推进。目标确定主要考虑了以下方面:

  (1)必须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确保全县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有量不低于河口县规划下达的控制指标要求。

  (2)必须转变土地利用方式,保障科学发展的用地需求。

  必须保障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重点集镇发展用地、产业集聚区用地和民生用地的需求,同时限制建设用地总规模的过快增长,控制城乡建设用地的增长,城乡建设用地的用地需求,应充分利用闲置土地、低效土地,并通过增减挂钩工作缓解城乡建设用地指标不足的问题。因此,本规划在目标中提出了建设用地总规模和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两个预期性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约束性指标。

  (3)必须保护生态环境。

  本轮规划要求加快废弃矿山的复垦,在水土流失防治、石漠化治理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并增加森林数量,提高林地质量,有效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4)必须推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是破解发展过程中资源瓶颈约束的根本出路,只有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才能保障科学发展的用地需求。本规划提出了规划期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约束性指标以保障土地的集约利用。

  (5)必须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是党中央、国务院从维护国家粮食安全考虑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耕地占补平衡是确保耕地保护目标实现的重要途径。补充耕地的渠道包括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土地开发,通过整理复垦开发在补充耕地数量的同时,提高耕地的质量,改善生态环境。据此,本规划以占补平衡为主线,提出了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全面推进的目标要求。

2.对上级规划指标的落实

  (1)耕地与基本农田

  莲花滩乡耕地与基本农田规划指标在县级规划下达任务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本地实际情况,与当地政府各部门充分协调论证,与相关规划广泛衔接最终得出的,规划指标确实符合莲花滩乡的现状和未来发展的需要,因此本轮规划的耕地与基本农田规划指标具有确实可执行性。

  本轮规划,莲花滩乡2014年耕地为1444.49公顷。规划期内,各项规划建设项目实际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0.53 公顷。

  综合上述情况,规划期末全乡耕地面积达到1309.92公顷,上级下达耕地保有量为1267.00 公顷,完成县级规划下达任务。

  基本农田规划目标采用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规划面积974.16 公顷。

  耕地与基本农田优化布局还要充分考虑莲花滩乡经济快速发展对土地需求加剧的实际情况,布局时在保证基本农田数量和质量的前提下避开城区扩展边界、重点项目建设安排,为未来莲花滩乡经济发展、村镇扩展预留出空间。

  (2)建设用地相关指标

  建设用地规划目标的确定采取纵向衔接、横向协调、指标控制、项目支撑、严格筛选的方法。具体过程如下:

  本轮莲花滩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依照《河口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下达给莲花滩乡的各项指标和要求,尤其是重点考虑、优先保证河口县县级规划在莲花滩乡的各种项目。

  立足莲花滩乡发展的实际需求,实地走访、充分听取莲花滩乡政府、各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将莲花滩乡近期与远期发展的各种用地需求进行统筹考虑,与“十三五”规划、城市发展战略、农牧业发展规划,生态功能区划、交通发展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相协调,在县级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范围内,对各类用地项目进行优先排序、严格筛选,保证将有限的用地指标完全落实在莲花滩乡发展最需要的地方。

  规划期内莲花滩乡共新增建设用地13.80 公顷,没有突破上级下达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完成了县级规划的任务。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在2014年的基础上,通过调整,最终确定为361.25 公顷,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在2014年的基础上,通过调整,最终确定为154.70 公顷,达到县级规划下达指标。

(二)关于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说明

1.土地利用调整的要求

  (1)优先布设国土生态屏障网络用地。设定核心生态网络体系,形成基本的国土生态屏障;

  (2)基本农田与基础设施要相互协调、合理布局;

  (3)优化城镇村用地布局。在生态屏障网络和基本农田的间隔地带,安排城镇村建设用地,形成结构合理、人地和谐的集镇和村庄用地布局;

  (4)维护和扩大城乡绿色空间。按最佳生态效益,以耕地、林地、园地、草地、水面等共同构建完善的城乡生态空间;

  (5)充分发挥农地特别是耕地的生态、景观和间隔的综合功能,使生态建设与耕地保护有机统一。

2.土地利用调整方法

  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采用综合平衡法。即在土地供需分析的基础上,根据规划编制原则、目标和有关的产业政策用地政策,对各部门、各单位提出的用地计划进行统筹安排,协调各类用地矛盾,提出各类用地的规模指标,调整各类用地的用地量和布局。

  具体步骤是:

  (1)核定各行业用地需求量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人员对城镇村、独立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等部门提交的需求量或部门用地计划从数量和布局上进行审核,对其中存在的问题经协商解决后予以核定。

  (2)用地数量的综合平衡

  以经核定的各类用地供给量与需求量作为用地数量综合平衡的依据,以土地有效供给量和规划目标为基础,按照产业政策确定的安排顺序进行综合平衡。

  (3)用地布局的综合平衡

  在用地数量平衡的基础上,再审查各部门要求的用地位置、范围是否存在矛盾;如果存在矛盾,则根据规划目标的控制对布局做出调整。

  (4)再次平衡与落实

  各类用地需求在用地数量和布局平衡中未能落实的,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提出新的用地调整方案,再次进行用地数量与布局调整的平衡。

  (5)编制用地指标平衡表

  编制规划区域用地指标平衡表。

3.土地利用调整次序

  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一般按照以下次序进行:

  (1)优先安排农用地;(2)农用地内部优先安排耕地、林地;(3)非农建设用地内部优先安排交通、水利等建设项目用地,其他建设用地按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及产业政策安排;(4)各类用地以内涵挖潜为主,集约利用,提高土地产出率;(5)林、渔业用地确需扩大的,应充分利用荒山、荒坡、荒水、荒滩地;(6)建设用地确需扩大的,应尽量占用劣地,特别应控制占用耕地及林地。

(三)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1.严格保护耕地,从控制耕地流失和加大补充耕地力度两方面强化耕地保护,确保耕地保有量不低于上级规划下达指标。2020年全乡规划耕地面积1309.92 公顷。

  2.按照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莲花滩乡规划基本农田974.16 公顷,根据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对耕地的需求和耕地资源质量状况,按照“保优不保劣”的原则分配各村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与质量保护并重。

  3.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建设发展应积极挖掘存量用地潜力,非农业建设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到2020年,全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0.53 公顷以内。

  主要思路是开源节流,既要加大补充耕地的力度,也要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比如,开源的方式有: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加强对农村居民点的整理;开发其他土地;积极推进农用地整理等等。节流的方式主要有:确保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合理布局基本农田等。

(四)关于建设用地的说明

1.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数量增加

  在保障区域发展的前提下,本着重点保障、有保有压的思想,统筹管理城乡建设用地。实施集镇建设用地增长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推动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以需求引导和供给调节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对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和时序安排的调控。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特别是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来控制建设用地的低效扩张,以土地供应的硬约束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做好统一城乡的建设规划,从用地和资金投入上通盘考虑,将建设用地增加、耕地占补平衡和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结合起来,有效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

2.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

  本着节约集约用地、确保生态、生产、生活安全、注重历史文化保护的原则,分区划类、因地制宜地推进城市和集镇规划区范围内,基本农田集中保护区,高山和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农村居民点整理,力争在规划期内通过城中村改造、生态搬迁、迁移合并、内部改造等方式约缩减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

3.划定城乡用地扩展边界

  为改变土地用途管制在引导土地利用布局方面严重受限的局面,要切实实行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制度,以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首先,要严格实行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控制。即按照分解下达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在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逐级落实用地规模和布局,严格划定城镇工矿和农村居民点等非线性用地的扩展边界,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和科技手段监管;其次是落实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规则,针对不同区域实施差别化的土地利用管理措施。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的农用地转用,要简化用地程序,完善备案制度,强化跟踪监管;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外的农用地转用,只能安排能源、交通、水利、军事等必需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引导集镇组团式布局,防止摊大饼。组团间要以适当的田园、绿色空间、水面进行有效间隔,构建景观优美、生态和谐的城乡用地格局。采取多种措施,鼓励线性基础设施集约布局。强化城乡建设用地统一管控;三是完善建设项目用地前期论证。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供应政策等对建设用地的控制。

4.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

  保障电力产业用地。统筹安排能源产业用地,优化用地布局,严格项目用地管理,重点保障变电站重点项目用地。

  统筹安排交通用地。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集约高效的要求,优化各类交通用地规模、结构与布局,严格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标准,大力推广节地技术,促进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综合交通网络的形成和完善。

  合理安排水利设施用地。按照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要求,加强水利设施的规划选址和用地论证,优先保障具有区域战略意义的重点水利设施用地。推动农村水利设施建设,保障以节水改造、雨水集蓄利用和农村饮水安全为重点的农村水利设施用地,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条件的改善。

5.合理优化农村居民点

  依据现有的农村居民点体系,在村镇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社会、经济、环境条件。农村居民点布局的调整根据地理位置和自然条件、占地的数量和质量、现有的建筑和工程设施的拆迁及利用、交通运输条件、建设投资和经营费用、环境质量和社会经济效益等因素,经过比较,择优确定;宜选在农民生产作业区附近,并充分利用原有用地挖潜,同基本农田保护区相协调;其布局调整尽可能与现状或规划的对外交通相结合,同时尽可能的避免公路对居民点的穿插和干扰;布局调整要考虑安全和卫生条件,注意避开易受自然灾害地段,避开产生污染的工业企业的下游和下风向,保证有数量充足、质量好的水源;结合新农村和生态文明村建设,引导农村居民点用地的缩并整合,推进中心村建设,加大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力度,实现农村居民点用地的相对集中化和集约化。

(五)关于土地利用分区的说明

1.土地利用用途分区

  为了实现规划期内全乡土地资源优化配置,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和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必须加强土地用途管制。为了实现对土地利用实行用途管制的目的,必须对全乡土地划定土地利用用途分区。

  (1)土地利用用途分区原则

  尊重固有思路,立足区域实际,尊重区域发展权。由于全乡范围内各个村的资源禀赋优势、现有土地开发程度、土地利用潜力及土地适宜性等不相同,在土地利用政策上不能“一刀切”,每个村都有发展的权利,不同的在于发展的方向不同。在具体村的开发与发展的问题上,乡级与村级的出发点可能不尽一致,乡级所确定的村级发展方向,各村根据本区域的实际情况,可能做出适当调整。为此,土地利用用途分区应统筹兼顾上下级发展思路,根据区域实际,在坚持“下级服从上级,局部服从全局”的基本原则下,同时充分考虑全乡的发展思路,尊重区域发展权,多次反复征求公众意见,不能主观上妄下某一区域重点发展、某一区域限制发展的结论。

  以追求适应于全局可持续发展的区域土地利用结构模式为目标和前提。合理的土地利用结构是寻找农田生态系(耕地、其他农用地等)、城镇村生态系(建设用地)、林灌草生态系(林地、园地、牧草地等)以及其他生态系(如水域)等在一定的社会和经济发展水平下的平衡点,使各类土地在数量上和空间上的排列组合实现区域可持续发展目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单独追求用地指标而重在追求适应于全局可持续发展的区域土地利用结构模式。

  在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和坚决保护耕地前提下,淡化规划的指标管理。节约和集约土地利用是加强土地利用调控、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用途分区的重要原则,是制定不同乡镇调控指标的重要依据。耕地保护关系国计民生,必须保证河口县下达给莲花滩乡的耕地保有量不能突破。应在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坚决保护耕地前提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以循环经济目标和环境保护目标为阈值,以产业政策、限制和禁止用地目标为导向,严格执行相关用地定额标准,加强项目用地审批,严格控制建设项目进入门槛,淡化指标管理,加强土地利用空间管制和用途管制。土地利用用途区划分,需以淡化指标管理为前提,不能动则用指标特别是建设用地指标等进行控制。

  (2)土地利用用途分区依据

  莲花滩乡土地利用分区依据包括莲花滩乡土地利用现状、相关电子图件、自然生态条件、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历年土地利用变更资料、农用地分等定级的结果、产业布局规划条件、乡域内地势地貌及各类用地面积与分布特征,以及社会经济发展情况。

  (3)土地利用用途分区结果

  本规划则依据土地适宜性评价、各项用地的指标和土地利用的主要用途,并结合乡域村级体系空间布局框架,按照土地利用结构相似性、用途一致性、分区具有操作性的要求,以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潜力及典型分区指标评判为基础,将全乡土地利用划分为七个主体用途区,分别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以及其他用地区等土地用途区,根据不同的土地用途区,制定不同的土地用途管制规则。

2.建设用地管制分区

  (1)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原则

  1)因地制宜原则

  建设用地管制必须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才能寻求到紧密结合当地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特点的利用战略。同一土地利用政策如果与不同的地区特点相结合,进行研究的方法也不尽相同。因地制宜原则的一个具体表现就是要协调土地特性和具体用地需求,对二者进行细致的分析,结合社会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水平,才能最终做出科学的建设用地分区方案,并提供管制依据。

  2)综合效益原则

  人类合理组织土地利用的目的在于获取最大的效益,由于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具有明显的事例,因此建设用地管制分区是要达到社会、经济、生态三者的综合效益而非单项效益的最佳。具体来讲,所制定的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要保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最大,相应的损失最小,总效益最大,总损失最小。

  3)与土地利用调控指标相衔接的原则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必须充分与全乡各村土地利用调控指标相互衔接,管制分区的结果要与具体的土地利用调控指标结果相一致。

  (2)建设用地管制分区结果

  为加强对城乡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根据管理需要,结合莲花滩乡实际,划定了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扩展边界用地边界,形成允许建设区、限制建设区两个区域。分别制定各自的空间发展管制与导引策略。逐步形成功能定位清晰、发展导向明确、开发秩序规范、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土地利用格局。

  空间管制制度是实行更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重要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的强有力的武器,是促进形成集约、高效、协调、有序的土地利用格局的根本保障,有利于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不断提高,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本轮规划中严格遵守空间管制的条例,根据莲花滩乡的实际情况,对莲花滩乡进行空间管制分区。

(六)关于村土地利用控制的说明

  本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计划,要严格执行。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约束性指标分解下达到各村,要严格落实,各类指标不得突破。

  各村要按照规划规定的原则、目标和主要任务,积极配合莲花滩乡区域发展战略实施,落实区域土地利用政策,加强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土地利用的统筹协调。通过有保有压,优先保障重点开发区域、重点基础设施的用地需求。要做好县级主体功能区在本行政辖区的空间落实和用地政策上的互相衔接,促进形成统筹协调的土地利用秩序。

  按照莲花滩乡规划,结合各村实际,合理确定了各村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并与建设用地布局、村庄整理安排进行了衔接。确定了耕地保护地块,划定了基本农田,统筹安排了其他农用地。确定了各村建设用地控制规模,并与村镇建设、生态环境布局等相关规划协调一致,合理确定了拆除、保留和适当扩大的村庄规模和范围,划定了村庄建设用地规模边界。

四、关于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的说明

  本轮规划修编是在莲花滩乡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十分艰巨,而经济增长、社会发展和生态改善对土地资源的需求迅速增加、土地供需矛盾非常尖锐的背景下开展的,如何发挥规划宏观调控作用,确保规划各项目标和任务的落实,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资源的需求,是本轮规划的重点和核心,也是制定规划保障措施的根本要求。

  规划保障措施首先从强化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开始,旨在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用地规模和用地标准方面对其它相关规划的控制和引导作用。此外,分别从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强化规划实施行政管理制度、强化规划实施的经济调节手段、完善规划实施的基础保障、扩大规划民主决策和公众参与几个方面制定了保障规划目标和任务实施的具体措施。这些措施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一)规划保障措施的制定既落实了国家和云南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省级规划提出的保障措施和莲花滩乡土地利用的有关要求,又有所创新,尤其在突出莲花滩乡实际,建立适应莲花滩乡社会经济发展所需的规划机制方面。

  (二)保障措施体现了莲花滩乡保护土地资源、基本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土地需求、实现土地资源高效利用的“两保一高”(严格保护土地资源、保障科学发展用地、高效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土地管理要求。规划保障措施在落实规划的目标任务和目标管理责任制中明确指出,各村要落实各项目标任务,建立和完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等规划目标责任制,将实际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补充耕地的面积和质量、新增建设用地的面积作为规划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切实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调整全乡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方面的促进作用,实现土地管理“两保一高”的基本要求。

  (三)加强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是本规划的重点任务,围绕这些重点任务的落实,本规划结合莲花滩乡实际提出了落实规划实施领导责任制,乡村级负责人对本行政辖区内的耕地保有量、节约集约用地状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责。这些要求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五、关于规划的协调论证和公众参与情况

(一)关于规划协调情况

1.与县级规划衔接

  莲花滩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是在河口县国土资源局的直接指导下进行并逐步完成的。为了与县级规划保持一致性和协调性,在规划编制的各个阶段,我乡多次就土地利用的一些重大问题征求县局意见。县局相关领导传达了国家、全省关于土地利用和本轮规划编制的一些具体要求,在规划指导思想、规划思路、规划指标、集镇土地利用等具体问题上给予指导。《河口瑶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是莲花滩乡土地利用规划编制的重要依据。在规划指导思想、规划原则、规划目标上,乡级规划与县级规划保持高度一致性,在规划指标安排上,乡级做到了约束性指标与预期性指标均不突破。同时,乡级规划与县级规划的重点项目进行了用地安排和空间布局上的对接。

2.与村镇规划的协调情况

  考虑到村镇规划用地分类与土地利用规划用地分类的技术口径不同,本次土地利用规划与村镇用地规划协调的着重点放在城镇建设用地新占农用地,特别是新占耕地面积上,而对村镇用地现状面积、规划面积不强求统一。在村镇建设用地新占农用地,特别是新占耕地面积方面,村镇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统一的。

3.与行业规划衔接

  本次规划修编在与行业规划协调方面,除邀请部门参加论证会、协调会、评审会等常规形式外,突出采取编制行业用地规划方式进行衔接,即由技术人员根据各部门提交的行业发展规划,结合国家土地利用政策和用地标准,编制行业用地规划,明确规划期内行业发展目标、空间格局、建设发展安排、项目用地规模及图上布局,形成一个规划方案、一张项目用地表和一张行业用地空间布局图,全面地掌握了规划期间行业用地需求,为统筹区域用地布局、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增强规划方案的可操作性创造条件。

(二)关于公众参与情况

1.领导高度重视,保证科学规划

  莲花滩乡政府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高度重视。在规划部署启动之初,即根据国家和云南省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部署的有关精神,积极参加由县政府召开全县各部门的会议,明确规划修编的重要意义、工作任务和具体要求;在规划研究阶段,政府领导多次听取规划工作汇报,密切关注规划进展情况,对规划目标、用地空间布局、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等问题提出具体调整意见,对本规划的修改完善起到了指导性的作用。

2.开门编制规划,聘请专业机构

  本轮规划修编启动后,河口县就确立了聘请专业机构进行规划编制的工作思路,在分析比较的基础上,选择了有规划修编实践经验的公司,承担河口县规划修编工作,乡政府积极配合县政府以及专业技术单位。

3.加强部门配合,广泛收集资料

  为保证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使规划更加符合莲花滩乡实际情况,本次规划是在广泛收集各部门、各行业相关基本资料的基础上编制的。在全县规划修编动员大会上,成立了规划修编领导小组,相关各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同时,各部门确定了一到两名规划修编负责人员,负责协助工作专班收集相关基础资料。先后收集了各相关部门的资料,为规划修编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4.征求部门意见,确保方案合理

  在整个规划修编过程中,多次到县、乡各有关部门、各村委征求意见,并参考和充分考虑相关规划的用地安排,形成规划方案后,召开了主要职能部门参加的规划协调论证会,对土地规划与其他规划的协调进行讨论和衔接。

  规划文本及说明初稿编制完成后,由县政府组织县直相关部门、并邀请相关学科的专家、群众代表对方案进行论证,根据协调论证意见,规划修编技术组对规划文本及说明初稿做相应的修改和完善,形成《莲花滩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及规划说明。

13、河口瑶族自治县莲花滩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