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1-02103
-
发布机构自贸区红河片区综合协调局、河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1-07-13
-
时效性有效
关于印发《红河片区(河口县)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计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红河片区(河口县)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红河片区(河口县)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国(云南)自贸试验区红河片区管理委员会综合协调局
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1日
红河片区(河口县)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努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对标全国先进地区经验做法,围绕营商环境考评指标,持续深化各项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到2021年底,各营商环境指标达到全省先进水平,加快实现“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全程服务有保障”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工作目标。
二、工作任务
(一)企业开办
1.扎实推进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最大限度地降低市场主体在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登记事项上的准入门槛,简化审查登记程序,进一步降低商事登记成本。(责任单位:红河片区管委会综合服务中心、县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
2.不断优化企业开办流程,将企业注册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银行开户、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开户等环节纳入“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实现企业开办全流程办理时间压缩至0.5个工作日。(责任单位:红河片区管委会综合服务中心、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人民银行河口支行、县人社局、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河口管理部)
3.持续推进“一业一证”改革,2021年底前实现行业全覆盖。(牵头单位:红河片区管委会综合服务中心、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4.持续推进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集成改革,推行企业用工、五险一金申报、企业注销“一件事一次办”模式,大幅提升审批效率。(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河口管理部等有关部门)
5.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着力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牵头单位:红河片区管委会综合服务中心、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二)工程建设项目
6.推行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投资项目“先建后验”模式,大幅压减审批时间。(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
7.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联合竣工验收,大幅压减竣工验收时间。(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
8.持续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70个工作日内。(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
9.深化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对新建、扩建单体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0平方米(不含地下工程)、建筑高度不高于24米的功能单一的社会投资厂房、普通仓库项目,不再强制实行施工图审查,建设单位可自愿选择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制。(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
10.持续推进“区域评估”,编制节能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等区域评估报告并进行区域评估评审,结果提供给企业共享,建设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评估和审批。(牵头单位:红河片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11.持续强化与各审批部门、市政公用服务单位的协同办理。推行市政公共服务设施接入工程并联审批。(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供电公司、县自来水公司、县天然气公司等有关部门)
(三)政务服务
12.持续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实施清单。根据省级部署,分类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行政备案事项清单,动态调整并发布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1年版)。(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县级涉及政务服务事项部门,各乡镇、农场管委会)
13.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按照“五级十二同”标准,推动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的纸质材料、办理法定时限压减60%以上;推动事项信息同源,申请材料、业务流程、办事规则一致,办事指南全要素准确度达100%。(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县级涉及政务服务事项部门,各乡镇、农场管委会)
14.深入推进“一门办、一窗办”。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实现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率100%;推进“综合窗口”改革全覆盖,“一窗受理”事项比例达70%及以上。推行行政审批事项容缺受理、首问负责、一次告知、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等,加强对老年人、视障听障残疾人等群体线下的引导和服务。(牵头单位:红河片区管委会综合服务中心、县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县级涉及政务服务事项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15.大力推进“一件事一次办”和“跨省通办”。对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形成“一件事”的工作标准,并规范编制“一件事”办事指南,实现“一件事一次告知、一次办成”。年底前基本实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全覆盖,区县“一件事一次办”主题增加到150项以上;在巩固提升2020年58项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的基础上,今年再实现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就医结算备案、社保卡申领、户口迁移等74个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牵头单位:红河片区管委会综合服务中心、县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县级涉及政务服务事项部门)
16.深入实施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进一步减材料、减时限、减环节、减跑动,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满意度,政务服务事项评价覆盖率达60%及以上;政务服务主动评价率(开展主动评价的增量办件/增量办件)30%以上,主动评价好评率90%及以上,政务服务“好评率”达95%以上。(牵头单位:红河片区管委会综合服务中心、县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县级涉及政务服务事项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17.大力推广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档案应用。加快归集各类电子证照,实现行政机关签发的证件、执(牌)照、证明文件、批文、鉴定报告全覆盖,加快完善统一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档案等支撑能力,实现电子证照应用覆盖100%政务服务事项,电子证照类目100%关联办事材料清单,办事窗口100%接入电子证照库。(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县级涉及政务服务事项部门,各乡镇、农场管委会)
18.纵深推进“一部手机办事通”应用。不断扩展上线服务类别和事项,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和涉密事项外,以上线为原则、不上线为例外,年底前实现事项“应上尽上”。大力推广“一部手机办事通”推广应用,实名认证数占常住人口数比例不低于35%,排名达到全州第一;平均办件量排名达到全州第一。(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农场管委会)
19.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智慧政务”建设,全面推行“不见面”办事,“24小时不打烊”在线政务服务,除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事项外,原则上都要做到网上全程可办,年底前网上可办率达95%及以上,全程网上可办率达50%以上;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组织部门对政务服务事项的跑动次数、办理时间进行优化,实现政务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比例达85%及以上。争取资金开展“免费证照快递寄送”服务,切实减少企业群众跑腿次数。(牵头单位:红河片区管委会综合服务中心、县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县级涉及政务服务事项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20.研究制定中介超市管理规定,发布《河口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要件目录(2021年版)》。除法律法规需要公开招投标的,区县内各级行政机关、国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使用全部或部分财政性资金和国有资金购买投资审批中介服务,必须进入中介超市公开选取中介服务机构。建立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定期组织召开工作联席会,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切实形成工作合力,推动中介服务“应选尽选”落到实处。(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局、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审计局、县财政局等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农场管委会)
21.持续深化“PDCA”闭环管理模式,推行“日巡查、周反馈、月通报、季考评”工作模式,从严、从实、从细开展综合服务中心精细化管理。定期组织开展服务礼仪和业务知识培训,切实增强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和业务能力。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坚决杜绝“挤牙膏”式告知,切实减少企业群众跑腿次数。(牵头单位:红河片区管委会综合服务中心、县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22.建立“政务服务体验师”机制,不定期邀请企业群众、“两代表一委员”等对综合服务中心服务情况、优化营商环境改革落实情况等进行体验,切实提升综合服务中心的服务效能。(牵头单位:红河片区管委会综合服务中心、县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23.深化“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按照省级统一安排部署,进一步扩大“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范围,除涉及国家安全、涉密等情形外,将市场准入、投资审批、社会事务等领域审批事项划转至县行政审批局,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事项全覆盖。(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24.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深入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切实减少“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25.认真做好省级和州级管理权限承接工作,完善省、州行政权力事项受理审批管理办法,切实规范区县联合审批流程,进一步提升审批工作效率。(牵头单位:红河片区管委会政策法规局、综合服务中心、县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26.加强与昆明片区交流合作,探索建立政务服务、外国人工作许可等互认机制,加快实现审批服务“一地认定、两地互认”。(责任单位:红河片区管委会综合服务中心、县政务服务局、县农科局、县人社局、县公安局等有关部门)
(四)不动产登记
27.企业间转移登记全部实现即时办结。探索建立不动产登记保险制度。(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税务局)
28.持续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将不动产登记服务延伸至银行、乡镇。推进不动产抵押登记“一件事”改革,进一步压缩抵押登记办理时间。(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税务局、金融机构)
29.持续推进二手房交易和水电气视网联动过户,实现二手房交易、过户最多跑一次。(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供电公司、县自来水公司等有关部门)
30.持续压减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推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模式,确保一般情形不动产登记时间压减至2个工作日以内。进一步规范测绘、税务评估等中介机构的服务流程,切实解决企业群众办事“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加快实现不动产登记中介服务“最多跑一次”,大幅压减中介服务办理时间。(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税务局)
31.创新不动产登记模式,开展商品房“交房即拿证”改革试点。(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县级有关部门)
(五)用电接入
32.大力压缩用电报装办理时间,实现平均办电时间排名全州前列。(责任单位:县能源局、县供电公司)
33.优化电力结构,提高城市配电网供电可靠性,大幅减少停电时间和停电次数。(责任单位:县能源局、县供电公司)
34.持续推进道路开挖审批承诺制改革,推行“统一受理、统一踏勘”模式,实现占用人行道、车行道审批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
(六)用水接入
35.持续推进用水报装“零跑腿、零材料”,不断提升报装效率。(牵头单位: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县自来水公司)
36.加强与省、州请示汇报,在云南政务服务平台和“一部手机办事通”增加供水报装主题业务,实现用水报装网上办理。(牵头单位:县水务局、县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县自来水公司)
(七)跨境贸易
37.及时获取进出境货物、车辆等相关信息,建立“互不入境,边界交流”的界桥会谈机制,严格落实“人货分离、分段运输、封闭管理”跨境运输管理要求,落实各项口岸防控措施,真正做到“把人管住、保货畅通”。(牵头单位:县商工信局;责任单位:河口海关、河口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县公安局、县税务局、外汇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局)
38.大力推进口岸“大通关”建设,优化口岸管理和服务机制,缩短通关时间,降低企业物流成本,缓解企业融资难题,为外贸企业创造和提供优质的营商环境;进一步完善稳增长、调结构各项政策,积极向省、州财政争取外贸进出口专项资金,用于扶持企业发展,降低企业因疫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成本费用,鼓励企业提振信心。(牵头单位:河口县商工信局;责任单位:河口海关、河口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县公安局、县税务局、外汇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
39.大力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向企业宣传“走出去”的相关政策,鼓励区县有优势的企业到境外开展投资合作,积极开拓境外市场,提高口岸市场竞争力。(牵头单位:县商工信局;责任单位:河口海关、河口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县公安局、县税务局、外汇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
40.持续拓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和复制推广工作,全面提升“单一窗口”应用率,提升口岸通关监管的科技化、智能化应用水平,不断提升货物进出口通关时效。做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宣传推广工作,引导企业通过“单一窗口”申领进出口环节涉及的监管证件,有关部门在后台分别办理并实施监管。(牵头单位:县商工信局;责任单位:河口海关、河口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县公安局、县税务局、边民互市服务中心、外汇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局)
(八)纳税服务
41.实行企业所得税(预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5税种合并申报。实现增值税、消费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合并申报。(牵头单位:县税务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42.推动实现除个别特殊、复杂事项外企业办税缴费事项网上办理,进一步提升网上办税申报率。(牵头单位:县税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河口管理部、县医保局)
43.优化增值税留抵退税办理流程,企业网上纳税和退税申报可“一表”同步办理,全面推行退税“全程网上办”。优化内部退税流程,从数据分析、情况核实、测算校验、审核审批、税款退库等环节入手,落实专人全程跟踪督办,积极主动加快审批速度,将办理正常出口退税业务的平均时间压缩至4个工作日。(牵头单位:县税务局;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河口支行、河口海关)
44.大力实施“一窗通办”“一网办理”、落实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一次不用跑”清单,让纳税人多走“网路”少走“马路”。(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45.持续拓展“银税互动”受惠面,鼓励将“银税互动”同国家产业政策相结合,优化信贷资源供给结构,支持进出口贸易和企业“走出去”,助力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产品加工业、农业企业以及国家重点支持领域发展,并在税收政策方面给予最大支持。(责任单位:县税务局、人民银行河口支行)
(九)获得信贷
46.落实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要求,健全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考核评价和尽职免责机制。督促金融机构平等对待民营等不同所有制企业,优化信贷审批流程,合理下放审批权限,进一步提高民营企业、小微企业、涉农企业的申贷获得率。对纺织、鞋服等传统工业企业不搞“一刀切”,对符合产业政策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有效信贷需求做到“应贷尽贷”。(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河口支行)
47.不断创新金融产品。持续扩大续贷、园区企业资产按揭贷、小微快贷、银税互动等产品的覆盖面,精准发力,补齐小微企业、“三农”等金融服务短板。(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河口支行)
48.切实提高融资便利。改进抵质押登记服务,建立健全不动产、动产、权利等抵质押、转让登记和公示制度,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和准金融机构依法办理抵质押登记。继续清理整顿不合理金融服务收费,清除不必要的资金“通道”和“过桥”环节,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支持保险资金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参与创业创新。定期召开“政银企”对接会,搭建政银企合作平台,切实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河口支行)
(十)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
49.完善招标投标工程担保制度,对适合由保函、保险替代的各类保证金,将保函、保险的替代率提高10%。(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发改局、县政务服务局等有关部门)
50.持续优化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流程,不断压缩合同履约时间,降低企业成本。(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政务服务局等有关部门)
(十一)市场监管
51.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加快实现监管覆盖率和执法公开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52.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实现监管事项检查实施清单覆盖率达到100%;监管行为覆盖率达到80%。(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十二)知识产权
53.推进知识产权强企工程,不断提升有效发明专利。(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农科局等县级有关部门)
54.探索建立自贸试验区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建立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55.充分利用“互联网+”相关技术手段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方式,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56.建立包含行政执法、仲裁、调解在内的多元化知识产权争端解决与维权援助机制,探索建立重点产业、重点领域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机制。(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十三)劳动力市场监管
57.进一步规范企业劳动用工信息、企业实行经济性裁员备案、企业集体合同审核、企业特殊工时工作制审批、劳务派遣经营行政许可审批。加强网格化服务,提供法律宣传、政策咨询和上门服务,引导企业依法规范用工,落实劳动基准,结合自身经营实际选择更加灵活的用工模式;支持红河片区内企业生产高峰时节与劳动者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短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引导企业职工爱岗敬业、遵守纪律、诚实守信,依法理性合理表达利益诉求。及时发布劳动力市场人工成本信息,平稳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为企业控制人工成本提供参考。确保区县劳动用工合同签订率保持在98%以上,集体合同签订率保持在95%以上。(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总工会、县工商联、各乡镇、农场管委会)
58.持续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工作。严格落实《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规定,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办理时间控制在20个工作日。(牵头部门: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民政局)
59.积极做好举报投诉案件查处工作,确保结案率达到98%,依法做好大案、要案和上级交办件专查,妥善处置因劳资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全面推行首检告知制、首违警示制和首罚警戒制。创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执法领域事中事后监管模式,全面推行“承诺备案制”,形成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60.放宽领取失业保险金年限。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鼓励企业稳岗位,保就业,为企业渡过难关,继续落实企业失业保险政策。(牵头部门:县人社局;责任单位:中国银行河口支行)
(十四)执行合同
61.加大“分调裁审”工作力度,提高“分调裁审”案件占全县法院收案总数的比例。(牵头单位:县人民法院;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62.探索建立专业化审判团队和一体化办案平台,对小额消费类金融案件进行集约化审理。(牵头单位:县人民法院;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63.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强化诉调对接,健全完善由法院与司法行政机构、仲裁机构、各类调解组织、法律服务工作者、律师等组成的多元化纠纷解决工作机制,建立法院在线调解平台,及时便捷化解纠纷,提高商事纠纷处理效率。(牵头单位: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64.破解执行难问题。完善执行管理体制机制,推行执行案件全程信息化管理。完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强力实施联合信用惩戒,有效形成解决执行难工作合力。建立判决信息通报、情况反馈和执行配合机制,推动法院、金融、工商、劳动、民政等多部门及中介机构信息互联互通,加强跨部门合作,促进执行效率提高。(牵头单位:县人民法院;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河口支行、县人社局、县民政局等有关部门)
65.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执法办案能力和司法水平,健全完善法院信息化诉讼服务平台,探索推进网上立案、网上送达、网上阅卷、网上沟通、网上开庭、网上查询、网上辅助一体化机制,方便企业通过网络平台在线立案、提交诉讼材料、参与诉讼活动,缩短办案周期。(牵头单位:县人民法院)
(十五)办理破产
66.研究制定管理人绩效考评办法,加强破产管理人的动态管理,在管理人分级静态管理的基础上,结合管理人执业能力、履职表现,综合确定管理人业绩考核的评价标准和程序规则,实现管理人有序晋级、降级或予以除名。(牵头单位:县人民法院;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67.完善破产审判配套机制建设,探索建立破产清算与重整有效识别机制,充分发挥破产法庭对区县破产案件集中管辖的专业化审判优势。(牵头单位:县人民法院;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68.逐步完善破产费用保障机制,探索设立破产费用援助资金,用于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案件,解决该类案件启动和推进难题。(牵头单位:县人民法院;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十六)法治环境
69.统筹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清理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要求的规章制度。(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政务服务局)
70.持续推进法律进企业活动,及时向企业宣传政策和法律法规内容,引导企业学法、懂法、用法。(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十七)信用监管
71.持续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和公示,将各部门信用信息归集到信用平台。(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72.建立健全公务员信用档案。(牵头单位:县公务员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73.建立健全法服机构、法服人员及会计人员诚信档案。(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财政局)
74.推动重点行业(领域)构建行业信用监管责任体系,推行事前信用承诺、应用信用报告,事中信用综合评价、分级分类监管,事后信用奖惩、信用修复等措施。(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单位)
(十八)综合环境
75.提升城市综合立体交通便利度。引进一家实力雄厚,管理能力强,有经验的公共交通企业进驻河口,提高河口公交经营管理水平,完善城市公交线网结构,新增优化公交线路,建设公交线路中途停靠站点,建设河口公交站场、坝洒公交站场及南溪公交站场。持续开展出租车规范运营整治活动,进一步整治出租车“不打表、乱收费、拒载、强行拼车”等不规范行为,树立良好的服务形象。(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投资促进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76.提升养老机构服务。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到每百户不低于15平方米标准的,由政府负责采取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逐步配齐。到2021年,配建设施达标率达到50%。养老机构照护能力大幅提升,2021年护理型座位占比不低于35%。(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7.加快健康产业发展,着力打造一批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区域带动力和中心辐射力的大健康服务产业示范项目,形成健康产业综合体。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制定医养签约服务规范,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规范化合作,至少确定1家医疗卫生机构作为养老服务的支持机构。养老机构中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与签约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双向转诊机制,为老年人提供连续、全流程的医疗卫生服务。(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民政局)
78.加强区县基层专家科研工作站平台建设。(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
79.落实《关于在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探索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国际认可试点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119号)文件,规范专业技术人员国际职业资格认可事宜,在红河片区管辖范围内,持有国外相关职业资格的中国公民、港澳台地区人才及取得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人才,经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核准后,可在红河片区管辖范围内的单位执(从)业,也可参加国家相关职业资格考试和云南省相应职称申报评审。(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80.落实《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0号)文件精神,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免试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对学历和资历条件未达到全省统一要求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除国家职(执)业资格制度有明确要求的行业,须具备相应条件外,符合相关工作经历者可申报评审中高级职称。在企业经营管理和其他专业技术工作中业绩贡献突出,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可不受学历和资历条件限制,破格申报评审高级职称。(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区县各部门要认真对照任务清单,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和完成时限,制定路线图和时间表,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各项措施落实落地。
(二)加强回访、优化服务。营商环境各项指标牵头部门每月要对已服务企业开展满意度回访,切实解决企业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
(三)以评促改、提升指标。红河片区管委会综合服务中心、县发展改革局、县政务服务局要邀请第三方营商环境评估机构,开展营商环境“红黑榜”考评、年度考评,以评促改,进一步提升各项考评指标。
(四)强化督导、注重实效。各部门每月要将工作推进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送至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红河片区管委会综合服务中心、县政务服务局要适时组织开展实地督查和指导,切实找准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形成整改问题清单,并组织抓好问题整改落实。要建立健全“周小结、月调度”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研究解决问题和困难,确保各项改革任务取得实效。
(五)总结经验、注重宣传。区县各部门要认真梳理总结改革中的经验做法,充分应用电视、广播、报刊、微信公众号等传统媒介和新媒体开展多元化、立体化宣传,努力营造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都是营商环境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