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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hkxzfbgs/2025-0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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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河口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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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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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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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8、河口瑶族自治县桥头苗族壮族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
桥头苗族壮族乡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土地利用现状 6
第三章 规划目标 9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11
第五章 主要用地安排 16
第一节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16
第二节 城乡建设用地控制 18
第三节 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保障 20
第四节 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21
第五节 农村土地整治 23
第六章 土地用途分区 25
第一节 土地用途分区及管制措施 25
第二节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及管制措施 28
第七章 村土地利用控制 31
第八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33
第九章 附 则 35
附 表 36
第一章 总则
桥头乡概况
桥头苗族壮族乡(以下简称桥头乡)地处滇东南,位于河口县城东北部,距河口县城80公里,东南部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老街省猛康县接壤,西部与文山州马关县山水相连,通往越南的陆地口岸有纸厂、老卡两个省级通道。地形地貌属中山狭谷地貌,全乡最高海拔为1654米,最低海拔为340米;较大的海拔高差,形成了全境气候从亚热带至暖温带五个气候带的立体型气候;年平均气温19℃。境内居住着苗、壮、瑶、傣、布依等多种少数民族,民间传统节日有苗族的“采花山节”、壮族的“六月年”、瑶族的“三月三”、布依族的“牛王节”等丰富的民族传统节日和民族文化,是一个典型的集边境、多民族乡镇。
全乡产业经济以传统农业为主,八角、草果、柑桔、香蕉、种桑养蚕等农特项目得到一定程度推广。水资源丰富,降雨充沛,年均降水量3.6492亿立方米。境内含有一定储量的金、锑等矿藏资源。由于独特的立体型气候,生物资源丰富,有桫椤、蜂猴、穿山甲、野猪、猴子等国家级野生保护动植物。
2014年,全乡有6303户20013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815人,农业人口为18198人,占全乡总人口的91%,是个典型的农业乡。少数民族人口14766人,占全乡总人口的74%。全乡农业总产值29047万元,工业总产值53万元,农民人均所得3110元。
规划目的
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更好地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促进桥头乡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河口县下达桥头乡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指标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桥头乡实际,桥头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河口瑶族自治县桥头苗族壮族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任务
根据河口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和本乡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综合研究和确定土地利用的目标、发展方向,统筹安排田、水、路、林、村各类用地,协调各业用地矛盾,重点安排好耕地和基本农田、村镇建设用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基础设施及其他基础产业用地,划定土地用途区,合理安排土地整治项目(区),制定实施规划的措施。主要包括:
(一)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任务,确定规划目标;
(二)落实耕地保有量及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三)安排各类建设用地;
(四)安排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
(五)划定土地用途区,明确土地用途管制细则;
(六)安排土地整治项目(区);
(七)村土地利用控制;
(八)制定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规划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7号);
6.《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
7.《云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8.《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72号);
9.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二)政策文件
1.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2.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
3.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
4.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
5.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106个重点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厅〔2015〕14号);
6.《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
7.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67号);
8.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
9.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
10.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促进城镇化科学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11〕185号);
11.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云国土资〔2012〕195号);
12.《云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云国土资〔2015〕22号);
13.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指南的通知》(云国土资规〔2016〕236号)。
(三)技术标准
1.TD/T 1025-2010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2.TD/T 1022-2009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3.TD/T 1028-2010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
4.TD/T 1032-2011 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
5.TD/T 1019-2009 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及其调整试行版;
6.TD/T 1004-2012 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
7.TD/T 1014-2007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
8.GB/T 19231-2003 土地基本术语;
9.《云南省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指南》(2016年12月)。
(四)相关规划
1.《河口瑶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方案》;
2.《桥头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
3.《桥头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4.其他相关规划。
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为桥头乡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包括8个村委会、土地总面积为165.06平方公里。
规划期限
《规划》以2014年为基期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规划期限为6年。
第二章 土地利用现状
土地利用现状
2014年末,土地总面积为16505.93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14238.47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6.26%;建设用地面积350.0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12%;其他土地面积1917.3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62%。
(一)农用地
耕地面积3080.8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67%;园地面积1284.4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78%;林地面积8607.8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2.15%;其他农用地面积1265.3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67%。
(二)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面积263.4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0%(农村居民点用地257.90公顷,采矿用地5.57公顷,无城镇用地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用地面积77.8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47%;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8.4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5%。
(三)其他土地
水域面积66.6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40%;自然保留地面积1850.8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21%。
土地利用特点
1.农用地中,以林地和耕地为主,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52.15%和18.67%,占农用地总面积的60.45%和21.64%,合计占农用地总面积的82.09%。
2.建设用地中,以农村居民点用地为主,占土地总面积的1.56%,占建设用地面积的73.67%。
3.其他土地中,水域面积较小,占土地总面积的0.40%,自然保留地占土地总面积的11.21%,具有一定开发潜力。
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一)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导致用地需求的刚性增长,供需矛盾日益加剧
规划期间正是河口县蓬勃发展时期,桥头乡必将保持经济快速发展的态势,人口总量继续不断增长。经济增长的推动和人口增加的需求必然导致用地需求的刚性增长,进一步加剧了用地矛盾。使土地资源安全的腾挪空间显著削弱,土地管理的难度显著加大。同时,根据《桥头乡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计划》,规划期内桥头乡将加强交通、市政、生态等一系列的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用地新高峰,对用地保障形成了更大的压力。经过多年的持续快速发展,桥头乡的人均耕地量日趋减少,可用于开发整理的宜农土地后备资源的数量明显减少,土地供给弹性系数明显降低。
(二)区域发展不平衡,水利化程度存在差异,制约着耕地质量的提高
经济基础和发展环境等的差异,导致桥头乡各社区人口分布不均衡,区域发展不平衡,水利化程度也存在较大差异。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对区域土地利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土地利用制度和管理创新任重道远
桥头乡虽然在土地用途管制取得明显成绩,建设用地总规模得到有效控制,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不断提高,土地综合整治力度不断加大,促进了生态环境质量的总体提高,规划在经济社会发展宏观调控的作用明显增强,实现了耕地保护和经济发展双促进的目标。但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创新土地利用制度、实现本轮规划修编确定的目标任重道远。
第三章 规划目标
土地利用规划总体目标
土地利用总体目标是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合理安排各业用地,在保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同时提高的前提下,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土地利用上的保证,最终实现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1.确保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
2.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确保基本农田不减少,对土地实现严格的用途管制。
3.注重建设用地内涵挖潜,促进城镇合理发展。非农业建设确须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劣质耕地,最好少占和不占耕地。
4.加强土地整理,适度复垦开发,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以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
土地利用具体目标
(一)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优先考虑国家粮食安全要求,全面落实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实现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质量的双重保护。
根据桥头乡的实际情况,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为2933.61公顷。规划期间,基本农田面积为2096.01公顷。
(二)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必要用地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得到有效控制,低效和闲置建设用地得到充分利用,建设用地空间不断拓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所需要的各类建设用地得到有效保障。
规划至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为363.97公顷。
规划至2020年全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275.94公顷。
规划至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17.92公顷。
2015-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13.91 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为3.01 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占用为0.35 公顷。
(三)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加大对生态环境用地的投入,对污染土地采取生物修复措施或进行综合利用。加快废弃矿山的复垦,水土流失、石漠化治理取得明显成效,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
经济增长对土地的依赖程度大幅度降低,土地集约水平显著提高。其他土地得到更加合理的利用,各业用地利用效率和效益明显提高。
(五)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全面推进
大力开展农用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整理工作,全面提高农用地质量。加强空心村、工矿废弃地整理复垦,充分挖掘城乡建设用地潜力。保证灾毁耕地得到有效补充,确保耕地保有量的稳定。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以落实《河口瑶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下达桥头乡的主要指标为目标,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实现土地资源的集约高效利用,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和经济发展方式的合理转变。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一)农用地结构
2014年农用地面积为14238.4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6.26%。规划到2020年,农用地面积调整到14239.9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87.27%,较2014年增加1.45公顷。
1.适度调整耕地面积
2014年耕地面积为3080.8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67%。规划到2020年,耕地面积调整为2933.6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77%,较2014年减少147.24公顷。
2.适度调整园地面积
2014年园地面积为1284.4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78%。规划到2020年,园地面积调整到1283.75公顷,土地总面积的7.78%,较2014年减少0.69公顷。
3.适度调整林地面积
2014年林地面积为8607.8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2.15%。规划到2020年林地面积调整到8816.9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3.42%,较2014年增加209.07公顷。
4.适度调整其他农用地面积
2014年其他农用地面积为1265.3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67%。规划到202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调整到1205.6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3%,较2014年减少59.69公顷。
(二)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2014年建设用地面积为350.0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12%。规划到2020年,建设用地面积增加到363.9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21%,较2014年增加13.91公顷。
1.城乡建设用地结构
(1)农村居民点用地
2014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257.9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6%。规划到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258.0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6%,较2014年增加0.12公顷。
(2)采矿用地
2014年采矿用地面积为5.5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3%。规划到2020年,采矿用地面积为5.5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3%,较2014年相比无变化。
(3)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2014年无其他独立建设用地,规划到2020年,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面积为12.1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7%,较2014年增加12.16公顷。
2.交通水利用地调整
2014年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77.8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47%。规划到2020年,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77.6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47%,较2014年减少0.18公顷。
3.其他建设用地调整
2014年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8.7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5%。规划到2020年,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10.3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6%,较2014年增加1.61公顷。
(三)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2014年其他土地面积为1917.3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62%。规划到2020年其他土地面积调整为1902.0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1.52%,较2014年减少15.35公顷。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一)农用地
1.耕地布局
按照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这一目标优化全乡耕地布局,利用生物技术等科学技术手段,全面提高耕地质量。规划期内,桥头乡耕地主要分布于桥头村、下湾子村、老街子村等。
2.基本农田布局
依据桥头乡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河口县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本着确保数量、提升质量的要求,科学调整全乡基本农田布局。将污染严重、不宜农作的基本农田、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基本农田调出,重点建设项目、集镇区发展、新农村建设及重要道路两侧一定范围内所涉及的基本农田调出,将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引导基本农田集中连片分布。
3.园地布局
与农业结构调整相结合,与园地建设规划相协调。大力发展名、特、优、稀、新水果生产,巩固并扩大原有水果生产规模,建设优势果产品生产基地,促进品种结构调整和产品质量提高;调整园地布局,引导新建园地向立地条件适宜的地区集中发展;加强对中低产园地的改造和管理,稳步提高园地产出水平和经济效益。
按照“利于生产、方便生活、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体制融入地方、管理融入社会、经济融入市场”的原则,整合果园用地,促进区域化、规模化、专业化和集约化生产,充分提高园地综合效益。园地分散分布在竹林寨村、薄竹箐村等。
4.林地布局
对山地中的陡坡耕地进行生态建设,重点建设有林地,优化林地结构,以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加强林地征占用管理,禁止毁林开垦和非法占用林地,严格控制各项建设工程占用国家重点公益林地、天然林地、水源涵养林地及自然保护区;管好、用好现有林地,加强低效林地的改造,加快迹地更新及受损林地的恢复和重建;充分利用宜林荒山荒坡造林,扩大有林地面积。林地主要分布在竹林寨村、薄竹箐村等。
5.其他农用地布局
规划期内,大力推进农用地整理,对田、水、路、林、村等实行综合整治,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可利用土地面积和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结合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优化农田水利用地和农村道路布局,适当预留设施农用地,实施标准养殖小区建设、种养加工一体化的现代示范基地建设,巩固畜禽特色产品等农产品加工优势地位,着力培育一批直接供应居民生活所需鲜、活、嫩等无公害农产品基地。
(二)建设用地布局
1.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
规划期内,农村居民点用地以内部挖潜为主,集中紧凑,合理布局,大力改造旧村镇,按照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编制农村居民点整治规划,切实做好迁村并点工作,新建住房在符合规划的情况下向集镇和中心村集中,优化村镇空间布局。
规划到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在258.02公顷,主要分布在桥头村、老汪山村等。
2.交通水利用地布局
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节约土地的原则,优先保障交通运输及水利设施项目用地。
规划到2020年,交通水利用地为77.67公顷,主要分布在竹林寨村、薄竹箐村等。
3.其他建设用地布局
保障能源产业用地。积极发展旅游、工业、环保等的要求,统筹安排其他建设用地,优化用地布局,严格项目用地管理。
规划到2020年,其他建设用地为10.35公顷,主要分布在下湾子村、桥头村等。
(三)其他土地
随着土地开发复垦技术水平的提高,结合实际土地供需情况,部分其他土地将被利用起来,为经济结构优化和村镇发展服务。规划到2020年,其他土地面积将减少15.35公顷。
第五章 主要用地安排
第一节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按照维护区域粮食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要求,严格保护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大力加强基本农田建设,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努力提高桥头乡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和利用效益。
根据桥头乡的实际情况,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为2933.61公顷。规划期间,基本农田面积为2096.01公顷。
控制耕地减少的措施
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建设发展应积极挖掘存量用地潜力,非农业建设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
切实落实国家生态退耕政策。除已纳入生态退耕规划的项目外,规划期内原则上不安排新的生态退耕用地。
加强耕地承包责任制度建设,禁止耕地闲置与荒芜,积极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合理使用化肥、农药等,严禁耕地重用轻养,提高抵抗自然灾害能力,防止耕地灾毁。
加大耕地补充力度的措施
严格执行和落实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对经批准占用耕地的非农业建设项目,按照“先补后占”的原则,必须补充与所占耕地数量相等和质量相当的耕地。适度开发土地后备资源潜力,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依据土地适宜性条件,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耕地后备资源的开发利用。
基本农田数量与质量保护并重
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规划期内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一)落实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按照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及桥头乡实际情况,规划期内桥头乡确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096.01公顷。根据桥头乡经济社会发展对耕地的需求和耕地资源质量状况,按照“保优不保劣”的原则分配各村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与质量保护并重。
(二)加强基本农田建设
继续大力开展基本农田综合整治工作,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建立基本农田建设集中投入制度,加大公共财政对粮食主产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扶持力度。把国家投资的农业重点开发项目往基本农田保护区集中,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向基本农田保护区投入力度。
(三)开展基本农田质量监测
开展基本农田质量普查与分等定级成果更新工作,及时对基本农田土壤地力和环境质量变化状况、发展趋势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价。继续大力开展基本农田综合整治工作,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完善农田基础设施,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提升基本农田地力等级和综合生产能力。
(四)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加强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建设用地审查,严禁城镇村建设占用基本农田。符合法定单独选址条件的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因选址特殊,无法避让基本农田的,在用地预审和审查报批前,必须对选址方案、基本农田调整及补划方案等进行论证和听证。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及时补划,征地补偿按法定的最高标准执行,耕地开垦费按当地最高标准缴纳。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要对补划的基本农田进行验收,保证补划的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防止占优补劣。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绿化隔离带和防护林建设;禁止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临时工程用地和其他各种活动对基本农田耕作层造成永久性破坏。
(五)建立基本农田保护长效机制
逐步建立责、权、利相结合,目标考核与奖惩措施相结合的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把保护责任落到实处;建立有效的基本农田保护利益调节机制,做到妥善处理基本农田保护和利用中的利益关系,通过加大对种粮农户直接补贴、基本农田保护补贴,优先减免保护区内的相关税费、相关投资向基本农田保护区倾斜等方式,提高农民保护基本农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建立完善规范的基本农田监督管理体系,健全基本农田的监管制度,探索建立分级保护、重点监测的监管手段,实行基本农田占用听证和公告制度,加强对基本农田保护的社会监督;通过政策鼓励、项目引导,形成政府、集体、企业和个人相结合的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投入的长效机制。
第二节 城乡建设用地控制
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
(一)合理确定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
2014年农村居民点面积257.90公顷。规划期内,到2020年农村居民点控制规模为258.02公顷。
结合新农村建设要求,以示范村为突破,以控制村为重点,以相对集中的农村居民点为纽带,以农民自愿为原则,引导农民向中心村和相对集中的农村居民点集中。通过村镇土地整理,减少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形成层次鲜明、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农村居民点布局体系。
(二)用途管制措施
1.村镇建设用地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村镇居民住宅、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严格执行村镇规划。
2.鼓励通过土地整理,将其它用地区内零散分布的村庄和乡镇村企业,向村镇建设用地区集中。严禁在村镇建设用地区以外新增用地用于村镇建设。
3.控制村镇建设用地区各项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用地标准,安排各项建设用地。
4.村镇建设应当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确需扩大的,应当首先利用非耕地或劣质耕地。
5.保护和改善村镇环境,防止水土污染。
工矿用地控制
(一)适度调整工矿用地规模
2014年采矿用地为5.57公顷,无其他独立建设用地。规划期内,到2020年采矿用地为5.57公顷,其他独立建设用地为12.16公顷。
规划期间,综合考虑乡村分布、产业发展和民生建设等因素,保障采矿和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需求,维护矿产开采秩序,引导采矿用地向相对集中的矿区集中,使采矿用地向布局合理、方便管理、集约利用资源的方向发展。规划末期,全乡采矿用地主要分布在桥头村和下湾子村。
(二)采矿和其他独立建设用地管制措施
1.采矿和其他独立建设用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其他不宜在居民点内安排的建设用地。
2.采矿和其他独立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及相关规划;
3.采矿和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
4.在采矿和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第三节 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保障
按照合理布局、节约土地、经济可行、控制时序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统筹协调各类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用地,着力提升现有设施能力,加强配套衔接和促进资源共享,避免盲目投资、过度超前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浪费土地资源的问题,提高基础设施整体效率和集约利用水平。
交通水利建设用地
加强公路网络建设。规划期间重点确保改扩建公路建设等用地,逐步形成比较完善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努力打造便利、畅通的交通线路。按照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要求,规划期内重点搞好河流、灌区治理和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
2014年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77.85公顷。规划期内,到2020年交通水利用地规模为77.67公顷。
其他建设用地
2015-2020年间,其他建设用地增加1.61 公顷,到2020年末,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为10.35 公顷。
第四节 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协调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建设土地生态安全屏障,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良性循环。
生态用地保护
(一)加强生态用地保护
结合河口县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将具有生态功能的耕地、园地、林地、水域、滩涂等划入生态用地,并严格控制对具有生态功能土地进行开发利用,稳定生态用地,改善土地环境。
因地制宜调整各类用地布局,逐渐形成结构合理、功能互补的空间格局。支持天然林保护、自然保护区建设、基本农田建设等重大工程,加快建设以大面积、集中连片的森林、草地和基本农田等为主体的国土生态安全屏障。在城乡用地布局中,将大面积连片基本农田、优质耕地作为绿心、绿带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景观优美、人与自然和谐的宜居环境。
(二)统筹生态用地布局
桥头乡生态用地布局分为山地林业用地、河流水系用地和农田生态用地。
山地林业用地主要位于竹林寨村、薄竹箐村、桥头村等。规划期间管好用好现有林地,加强植被保护。对采矿业加强管理,严禁采矿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现有采矿企业严重影响生态环境的,要逐步关停,严禁采矿用地扩张。对废弃采矿地加快复垦力度,稳定增加山地生态环境用地。
规划期间加大水域治理、加强水源涵养林、固滩林的管护,严防盲目对荒草地、滩涂开发造成水土流失,在改善生态环境前提下,对适应开发滩涂、荒草地,应优先用于林地、园地发展。
规划期间,加大农田综合整治力度,提高农田林网绿化率;大力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全面推广秸秆还田技术、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及水肥耦合一体化施肥技术,提高肥料利用率,减轻农业面源污染。加大病虫害的生物防治力度,大力推广高效低毒农药和生物源农药,积极治理白色污染,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加大土地生态环境整治力度
巩固生态退耕成果。切实做好已退耕地的监管,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促进退耕地区生态改善、农民增收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在调查研究和总结经验基础上,严格界定生态退耕标准,科学制订和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建设规划,切实提高退耕还林的生态效益。
恢复工矿废弃地生态功能。推进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加强对采矿废弃地的复垦利用,有计划、分步骤地复垦采矿废弃地,及时、全面复垦新增工矿废弃地。推广先进生物技术,提高土地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加强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重金属污染超标耕地的综合治理。
加强退化土地防治。积极运用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耕作措施,综合整治水土流失;综合运用水利、农业、生物以及化学措施,集中连片改良盐碱化土地;建立土壤环境质量评价和监测制度,严格禁止用未达标污水灌溉农田,综合整治土壤环境,积极防治土地污染。
因地制宜改善土地生态环境
严格保护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合理调整农用地结构,大力发展农业。促进产业结构升级,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用地。
把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放在土地利用的优先地位,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在保护生态环境前提下,重点优化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结构,鼓励发展乡村集群和产业集聚。严格控制工业对土地的污染,防治农田面源污染。
大力推进国土综合整治,严格控制非农建设活动,积极防治地质灾害。因地制宜加强植被建设,稳步推进陡坡耕地的退耕还林还草,发挥生态系统自我修复功能。
坚持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禁止向严重污染环境的开发项目提供用地。
第五节 农村土地整治
土地整治目标
积极推进基本农田整理,大力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改善排灌条件,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
按照依法依规、尊重民意、循序渐进的要求,组织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加大农村废弃土地和闲置宅基地整理力度,推进迁村并点、退宅还耕。建设多个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设施配套、集聚力强的现代化居民区,使农村居民点数量大幅度减少,城镇化率大幅度提升,加快农村城镇化、居住社区化和农村现代化。
土地整治安排
(一)土地整理
规划期内,为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全乡结合基本农田建设、中低产田改造、农田水利建设、新农村建设等,规划期内,全乡未安排土地整理项目。
(二)土地开发
土地开发主要对荒草地等宜农其他土地进行开发,开发利用的方向以发展农、牧、果地为主,开发以不破坏生态环境为原则,坚持适度开发和水、田、林、路综合开发。土地开发区域主要以改善土壤,完善水利设施,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为主要目标。规划期内,全乡未安排土地开发项目。
第六章 土地用途分区
第一节 土地用途分区及管制措施
为了土地合理利用,控制土地用途转变,将桥头乡土地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和风景旅游用地区以及其他用地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主要对耕地及其他优质农用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桥头乡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为3176.85 公顷,主要分布在下湾子村、老街子村等。
基本农田保护区管制措施: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参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
(二)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三)禁止占用区内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上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一般农地区
一般农地区是指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桥头乡一般农地区面积为2493.50公顷。
一般农地区管制措施:
(一)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
(二)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园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三)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城镇建设用地区
城镇建设用地区是指为城镇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桥头乡城镇建设用地区面积为0.20公顷。
城镇建设用地区管制措施: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须符合经批准的建制镇和集镇建设规划;
(二)区内建制镇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三)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村镇建设用地区
村镇建设用地区是为农村居民点(村庄和集镇,下同)发展需要划定的区域。桥头乡村镇建设用地区面积为283.74公顷。
村镇建设用地区管制措施:
(一)规划期内,村镇建设用地区内各类建设用地可依实际逐步拆并,向村镇建设用地区集中;
(二)村镇建设用地区内确实不能拆并的建设用地,应保留集镇村庄建设用地规模与范围,不得扩大。
独立工矿区
独立工矿区是指为独立于城镇村之外的建设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桥头乡独立工矿区面积18.01公顷。
独立工矿区管制措施: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其他不宜在居民点内安排的用地;
(二)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及相关规划;
(三)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
(四)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五)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风景旅游用地区
风景旅游用地区是指具有一定游览条件和旅游设施,为人们进行风景观赏、休憩、娱乐、文化等活动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桥头乡风景旅游用地区面积为1.61公顷。
风景旅游用地区管制措施: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
(二)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
(三)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用途,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四)在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区内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
(五)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
林业用地区
林业用地区是指为林业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桥头乡林业用地区总面积8897.65公顷。
林业用地区管制措施: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服务的营林设施;
(二)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三)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
(四)未经批准,禁止占用区内有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其他用地区
其他用地区是指为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维持生态平衡而必须保留的除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独立工矿区、村镇建设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以及林业用地区以外的土地,如水面、交通用地以及一些其他土地等。其他用地区总面积1634.37公顷。
第二节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及管制措施
为加强对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按照保护资源与环境优先,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结合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安排,将桥头乡划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并提出各功能区的土地利用调控措施。
允许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规划中确定的,允许作为建设用地利用,开展城乡建设的空间区域。桥头乡允许建设区面积为281.13公顷,主要分布在桥头村、老汪山村、冬瓜岭村等。
允许建设区管制措施:
(一)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
(二)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三)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四)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有条件建设区
规划中确定的,原则上不允许作为建设用地利用,满足特定条件后可以开展城乡建设的空间区域。桥头乡有条件建设区面积为20.71公顷。
管制规则:
(一)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挂钩规模提前完成,经评估确认拆旧建设用地复垦到位,存量建设用地达到集约用地要求的,区内土地可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三)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限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以外,禁止城镇和大型工矿建设、限制村庄和其他独立建设、控制基础设施建设,以农业发展为主的空间区域。桥头乡限制建设区面积为16204.09公顷。
限制建设区管制措施:
(一)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发展农业生产,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二)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第七章 村土地利用控制
村土地利用调控指标的确定
根据土地用途分区的控制方向和差别化的土地利用政策,综合农村经济发展水平、新农村建设和生产生活条件、土地利用现状及潜力因素,分别制定各村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建设用地规模、整理补充耕地等土地利用约束性指标,以及园地、林地等预期性指标,强化村域内的土地利用调控责任,为发展各村经济,实现小康目标提供必要的资源保障。
《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计划,要严格执行。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约束性指标分解下达到各村,严格落实、不得突破。园地、林地、农村居民点用地等预期性指标通过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以引导,力争实现。
各村要严格按照《规划》规定的各项任务,积极配合全乡发展战略实施,切实落实国家和省、州土地利用政策和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纳入城镇规划区和产业聚集区村,要积极服务于城镇建设、产业聚集区建设和乡区建设;其他村要保障中心村等新农村建设用地和重要基础设施用地。严格保护耕地,坚守基本农田红线、切实配合实施村庄整理,实现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的保护目标。稳定林地等生态用地面积,促进形成统筹协调的土地利用秩序。
村土地利用控制指标
(一)耕地保有量控制
按照乡级规划目标,结合各行政村耕地现状、规划期内建设占用和补充潜力、耕地布局和结构调整等情况,对全部行政区耕地保护目标在各行政村进行合理分解,并结合实地,确定耕地保护地块,确保全乡目标的实现。
2014年全乡耕地面积为3080.85公顷,到2020年耕地面积为2933.61公顷。
(二)基本农田控制
规划到2020年基本农田为2096.01公顷。
(三)农村居民点控制
按照建设用地布局和结构调控要求,结合村镇建设、基础设施布局、产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实际情况,确定规划末期各行政村建设用地新增规模,进而确定各行政村建设用地总规模。根据确定的各行政村规划期末建设用地总规模划定其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协调各行政村内城乡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以及其他建设用地布局,统筹安排特色产业、乡村旅游业、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等建设用地。对于乡级规划中,建设用地中主要的用地为农村居民点用地。
2014年全乡农村居民点面积为257.90公顷,到2020年为258.02公顷。
第八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行政保障措施
1.完善规划管理机构设置,充实规划管理力量,建立专门机构协助政府制定和实施规划。
2.建立土地规划资质管理制度。取得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才可承担规划编制任务,对从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人员实行规划师资格确认制度。
3.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建立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机制。对各类用地的开发分门别类制定严格的约束条件,严格土地利用密度和容积率,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实施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和农村居民点减少相挂钩;禁止不符合规划用途的土地利用行为,对违反规划用途的土地利用行为制定有力措施予以纠正。
4.探索建立规划许可制度,依据规划调控土地利用规模、结构、空间布局和时序,切实解决脱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选址、立项的问题。
经济保障措施
1.建立和完善土地利用税费调节体系,加大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增加占用耕地成本,提高新增建设用地的门槛,提高存量土地保有成本,促进存量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以及规范农用地转用行为,抑制建设用地盲目扩张。
2.在保障规划实施的前提下,积极探索促进规划实施的激励机制。研究制定有利于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有利于统筹城乡与区域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的经济措施,探索土地整理折抵、建设用地置换、农村建设用地减少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相挂钩等机制,解决建设用地指标“时空”不匹配的问题。
3.建立健全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财政补贴机制,探索实施山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途径鼓励土地资源与环境保护。
科技管理保障措施
1.加快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步伐,结合规划成果建档备案,采用GIS技术辅助规划编制和实施规划管理,实现规划管理实时监控与评价;采用GPS技术定位;实行国土资源系统全程联网管理。
2.利用先进的信息手段,加强对规划实施状况的动态监管,重点监测城镇建成区和扩展区、村镇建设区、旅游用地区、工矿用地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的土地利用动态变化。
3.建立土地集约利用评价体系,加快土地利用管理基础信息数字化建设,实现项目用地科学化管理。
第九章 附 则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件、规划说明三部分组成。规划文本和规划图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规划说明是对规划文本的具体解释。
本规划自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本规划由桥头苗族壮族乡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附 表
附表1 桥头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单位:公顷
地类 | 基期年 (2014年) | 规划目标年 (2020年) | 规划期间面积增减 | |||||
面积 | 比例(%) | 面积 | 比例(%) | |||||
农用地 | 耕地 | 3080.85 | 18.67 % | 2933.61 | 17.77% | -147.24 | ||
园地 | 1284.44 | 7.78% | 1283.75 | 7.78% | -0.69 | |||
林地 | 8607.84 | 52.15% | 8816.91 | 53.42% | 209.07 | |||
牧草地 | 0 | 0.00% | 0 | 0.00% | 0 | |||
其他农用地 | 1265.35 | 7.67% | 1205.65 | 7.30% | -59.69 | |||
农用地合计 | 14238.47 | 86.26% | 14239.92 | 86.27% | 1.45 | |||
建设用地 | 城乡建设用地 | 建制镇 | 0 | 0.00% | 0.19 | 0.00% | 0.19 | |
农村居民点 | 257.90 | 1.56% | 258.02 | 1.56% | 0.12 | |||
采矿用地 | 5.57 | 0.03% | 0.03 | 0.03% | 0 | |||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 0 | 0.00% | 12.16 | 0.07% | 12.16 | |||
小计 | 263.47 | 1.60% | 275.94 | 1.67% | 12.47 | |||
交通水利用地 | 交通用地 | 铁路用地 | 0 | 0.00% | 0 | 0.00% | 0 | |
公路用地 | 73.24 | 0.44% | 73.06 | 0.44% | -0.18 | |||
建设用地 | 交通水利用地 | 交通用地 | 民用机场用地 | 0 | 0.00% | 0 | 0.00% | 0 |
港口码头用地 | 0 | 0.00% | 0 | 0.00% | 0 | |||
管道运输用地 | 0.01 | 0.00% | 0.01 | 0.00% | 0 | |||
小计 | 73.25 | 0.44% | 73.07 | 0.44% | -0.18 | |||
水利设施 | 水库水面 | 3.45 | 0.02% | 3.45 | 0.02% | 0 | ||
水工建筑物 | 1.15 | 0.01% | 1.15 | 0.01% | 0 | |||
小计 | 4.6 | 0.03% | 4.60 | 0.03% | 0 | |||
交通水利用地合计 | 77.85 | 0.47% | 77.67 | 0.47% | -0.18 | |||
其他建设用地 | 风景名胜设施 | 0.14 | 0.00% | 1.75 | 0.01% | 1.61 | ||
特殊用地 | 8.60 | 0.05% | 8.60 | 0.05% | 0 | |||
盐田 | 0 | 0.00% | 0 | 0.00% | 0 | |||
小计 | 8.74 | 0.05% | 10.35 | 0.06% | 1.61 | |||
建设用地合计 | 350.06 | 2.12% | 363.97 | 2.21% | 13.91 | |||
其他土地 | 水域 | 66.60 | 0.40% | 66.60 | 0.40% | 0 | ||
自然保留地 | 1850.80 | 11.21% | 1835.45 | 11.12% | -15.35 | |||
其他土地合计 | 1917.39 | 11.62% | 1902.04 | 11.52% | -15.35 | |||
土地总面积 | 16505.93 | 100.00% | 16505.93 | 100.00% | 0 |
附表2 桥头乡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情况表
单位:公顷
项目 | 基期耕地面积 | 规划期间补充耕地 | 规划期间减少耕地 | 规划期净增减耕地 | 期末耕地保有量 |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 ||||||||
增加合计 | 土地整理 | 土地复垦 | 土地开发 | 其他 | 减少合计 | 建设占用 | 生态退耕 | 灾毁 | 其他 | |||||
规划期 | 3080.85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147.24 | 0.35 | 146.89 | 0.00 | 0.00 | -147.24 | 2933.61 | 2096.01 |
年均增减 | —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24.54 | 0.06 | 24.48 | 0.00 | 0.00 | -24.54 | — | — |
附表3 桥头乡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表
单位:公顷
项目类型 | 规划期 | |||
新增建设用地 | 占用 | 占用耕地 | ||
农用地 | ||||
城乡建设用地 | 城镇 | 0.18 | 0.13 | 0.13 |
农村居民点 | 0.10 | 0.10 | 0.01 | |
采矿用地和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 12.02 | 1.16 | 0.20 | |
交通水利用地 | 交通用地 | 0.00 | 0.00 | 0.00 |
水利用地 | 0.00 | 0.00 | 0.00 | |
其他建设用地 | 1.61 | 1.61 | 0.02 | |
总计 | 13.91 | 3.01 | 0.35 | |
平均每年占地 | 2.32 | 0.50 | 0.06 |
附表4 桥头乡土地整治规划表
单位:公顷
类型 | 调整至地类 | 合计 | ||||
耕地 | 园地 | 林地 | 草地 | 其他农用地 | ||
1.土地整理(如农田、农村居民点、工矿等用地整理)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2.土地复垦(如工矿、道路、废弃地等用地复垦)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3.土地开发(如荒草地、滩涂苇地等其他土地开发)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合计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附表5桥头乡重点建设项目表
单位:公顷
项目 | 项目名称 | 建设 | 建设 | 项目用地 | 涉及乡(镇) | 备注 | ||
类型 | 性质 | 年限 | 总规模 | 其中新增建设用地 | 其中占用耕地 | |||
交通 | 河口至马关高速公路 | 新建 | 2019-2020 | 280 | 200 | 河口镇、南溪镇、桥头乡 | ||
交通 | 省道河口至马关公路 | 新建 | 2017-2020 | 30 | 25 | 河口镇、南溪镇、桥头乡 | ||
交通 | 省道昆河公路(南溪至屏边段) | 新建 | 2017-2020 | 30 | 25 | 南溪镇、老范寨乡 | ||
交通 | 河口卡房至蚂蝗堡公路改造 | 新建 | 2018-2020 | 50 | 35 | 瑶山乡、老范寨乡、南溪镇 | ||
交通 | 河口蚂蝗堡至老街子公路改造 | 新建 | 2018-2020 | 50 | 45 | 南溪镇、桥头乡 | ||
交通 | 河口瑶族自治县蚂蝗堡大桥至芹菜塘公路改造 | 新建 | 2017-2020 | 10 | 10 | 南溪镇、桥头乡 | ||
交通 | 河口瑶族自治县难管区道路硬化建设项目 | 新建 | 2016-2019 | 10 | 10 | 河口镇、南溪镇、桥头乡 | ||
交通 | 文山至河口铁路 | 新建 | 2019-2020 | 314.92 | 276.44 | 221.58 | 河口镇、南溪镇、桥头乡 | |
小计 | 774.92 | 626.44 | 221.58 | |||||
水利 | 河口瑶族自治县白泥塘水库 | 新建 | 2019-2020 | 10 | 10 | 桥头乡 | ||
水利 | 河口瑶族自治县白泥塘水库管理房 | 新建 | 2019-2020 | 0.04 | 0.04 | 桥头乡 | ||
小计 | 10.04 | 10.04 | 0 | |||||
易地扶贫 | 河口瑶族自治县桥头乡老街子村达岭地片区易地扶贫搬迁工程 | 新建 | 2016-2017 | 1.089 | 1.089 | 桥头乡 | ||
易地扶贫 | 河口瑶族自治县桥头乡老街子村木城片区易地扶贫搬迁工程 | 新建 | 2016-2017 | 0.8815 | 0.6709 | 桥头乡 | ||
易地扶贫 | 河口瑶族自治县桥头乡竹林寨村烂田湾片区易地扶贫搬迁工程 | 新建 | 2016-2017 | 3.212 | 3.212 | 桥头乡 | ||
易地扶贫 | 河口瑶族自治县桥头乡竹林寨村岔河片区易地扶贫搬迁工程 | 扩建 | 2016-2017 | 3.1126 | 2.519 | 桥头乡 | ||
易地扶贫 | 河口瑶族自治县桥头乡下湾子村上湾子片区易地扶贫搬迁工程 | 新建 | 2017-2018 | 2 | 1.5 | 桥头乡 | ||
易地扶贫 | 河口瑶族自治县桥头乡下湾子村牛场片区易地扶贫搬迁工程 | 新建 | 2017-2018 | 2 | 1.5 | 桥头乡 | ||
易地扶贫 | 河口瑶族自治县桥头乡下湾子村方山片区易地扶贫搬迁工程 | 新建 | 2017-2018 | 3 | 3 | 桥头乡 | ||
易地扶贫 | 河口瑶族自治县桥头乡下湾子村新寨片区易地扶贫搬迁工程 | 新建 | 2017-2018 | 4 | 3.5 | 桥头乡 | ||
易地扶贫 | 河口瑶族自治县桥头乡下湾子村下湾子片区易地扶贫搬迁工程 | 新建 | 2017-2018 | 1.5 | 1 | 桥头乡 | ||
易地扶贫 | 河口瑶族自治县桥头乡老街子村三公区片区易地扶贫搬迁工程 | 新建 | 2017-2018 | 1 | 1 | 桥头乡 | ||
易地扶贫 | 河口瑶族自治县桥头乡竹林寨村羊棚片区易地扶贫搬迁工程 | 新建 | 2017-2018 | 1.5 | 1 | 桥头乡 | ||
易地扶贫 | 河口瑶族自治县桥头乡下湾子村老卡寨片区易地扶贫搬迁工程 | 新建 | 2018-2019 | 2.5 | 2.5 | 桥头乡 | ||
易地扶贫 | 河口瑶族自治县桥头乡竹林寨村牛场片区易地扶贫搬迁工程 | 新建 | 2018-2019 | 2 | 2 | 桥头乡 | ||
易地扶贫 | 河口瑶族自治县桥头乡东瓜岭村三棵树片区易地扶贫搬迁工程 | 新建 | 2018-2019 | 3 | 2.5 | 桥头乡 | ||
易地扶贫 | 河口瑶族自治县桥头乡东瓜岭村上南拉片区易地扶贫搬迁工程 | 新建 | 2018-2019 | 2 | 1.5 | 桥头乡 | ||
易地扶贫 | 河口瑶族自治县桥头乡东瓜岭村西阳寨片区易地扶贫搬迁工程 | 新建 | 2018-2019 | 3 | 3 | 桥头乡 | ||
易地扶贫 | 河口瑶族自治县桥头乡老汪山村夹马石片区易地扶贫搬迁工程 | 新建 | 2019-2020 | 3 | 3 | 桥头乡 | ||
易地扶贫 | 河口瑶族自治县桥头乡老汪山村老苏箐片区易地扶贫搬迁工程 | 新建 | 2019-2020 | 4.5 | 4 | 桥头乡 | ||
易地扶贫 | 河口瑶族自治县桥头乡老汪山村老汪山片区易地扶贫搬迁工程 | 新建 | 2019-2020 | 3 | 3 | 桥头乡 | ||
易地扶贫 | 河口瑶族自治县桥头乡中寨村红石岩片区易地扶贫搬迁工程 | 新建 | 2019-2020 | 3.5 | 3.5 | 桥头乡 | ||
易地扶贫 | 河口瑶族自治县桥头乡中寨村苞茅寨片区易地扶贫搬迁 | 新建 | 2019-2020 | 4.5 | 4 | 桥头乡 | ||
小计 | 54.2951 | 48.9909 | 0 | |||||
合计 | 839.2551 | 685.4709 | 221.58 |
附表6桥头乡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
单位:公顷
行政区划 | 基本农田保护区 | 一般农地区 | 城镇建设用地区 | 村镇建设用地区 | 独立工矿用地区 | 风景旅游用地区 | 林业用地区 | 其他用地区 |
桥头村民委员会 | 357.56 | 575.51 | 0.20 | 60.74 | 5.43 | 1.61 | 1092.30 | 39.13 |
下湾子村民委员会 | 611.06 | 95.44 | 0.00 | 34.19 | 0.14 | 0.00 | 907.15 | 189.61 |
老街子村民委员会 | 498.58 | 73.61 | 0.00 | 32.11 | 0.00 | 0.00 | 851.63 | 50.74 |
冬瓜岭村民委员会 | 334.87 | 146.25 | 0.00 | 36.98 | 0.00 | 0.00 | 1019.20 | 336.97 |
中寨村民委员会 | 280.84 | 59.72 | 0.00 | 26.03 | 0.28 | 0.00 | 673.71 | 318.30 |
老汪山村民委员会 | 414.39 | 201.95 | 0.00 | 30.49 | 0.00 | 0.00 | 946.88 | 94.67 |
竹林寨村民委员会 | 246.80 | 718.54 | 0.00 | 32.69 | 0.36 | 0.00 | 2142.66 | 275.62 |
薄竹箐村民委员会 | 432.75 | 622.48 | 0.00 | 30.50 | 11.81 | 0.00 | 1264.13 | 329.34 |
合计 | 3176.85 | 2493.5 | 0.2 | 283.73 | 18.02 | 1.61 | 8897.66 | 1634.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