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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规划计划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227
  • 发布机构
    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6-22
  • 时效性
    有效

10、河口瑶族自治县老范寨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

  老范寨乡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土地利用现状 6 

  第三章 规划目标 9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11 

  第五章 主要用地安排 15 

  第一节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15 

  第二节 城乡建设用地控制 17 

  第三节 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保障 18 

  第四节 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19 

  第五节 农村土地整治 21 

  第六章 土地用途分区 23 

  第一节 土地用途分区及管制措施 23 

  第二节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及管制措施 25 

  第七章 村土地利用控制 28 

  第八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30 

  第九章 附 则 32 

  附 表 33 

第一章 总 则

老范寨乡概况

  (一)自然条件

  老范寨乡位于河口县西北部,乡政府距县城44公里,昆河公路和滇越铁路经乡党政机关驻地而过,东与马关县古林箐乡隔河相望,南与南溪镇相连,西与瑶山乡毗邻,北与屏边苗族自治县白河乡接壤。是一个地广人稀,土地资源丰富,具有很大发展潜力的山区民族贫困农业乡。境内最高海拔1864.5米,最低海拔120米。年平均气温23.5℃;年平均日照1716小时;年平均降雨量1319毫米。属热带、亚热带季风雨林气候。老范寨乡是直过区,从原始社会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由于地广人稀,土地非常复杂,许多小组与小组之间界线不清。

  老范寨乡地貌类型为山地、有零星耕地分布,南溪河一带则为低山,具有典型的岩溶地貌,多为狭窄的溪谷及陡坡,境内山多平地少。植物品种有分布在马格河热带雨林中的金花茶、红椿、柏木、白榄、山桂皮等;野生动物有熊、猴、野猪、蛇、野鸡及种类繁多的鸟类;境内河主要有发源于蒙自芷村境内的南溪河,发源于大围山境内的子母河、大冲河、尾溪河、金沙河等,水资源及为丰富。

  (二)社会经济条件

  全乡国土面积17424.16 公顷,辖桂良村、斑鸠河村两个村委会,20个村民小组,2014年全乡共1350户,4427人,境内居住着瑶、苗、彝三种少数民族,是一个以瑶族为主要民族聚居的民族乡,瑶族占80.46%。

  全乡农作物播种面积6992亩,粮食总产量2174吨。全乡经济作物播种面积278亩,农业总产值为17164万元,农民人均所得4170元。

  滇越铁路、昆河公路从乡中心经过,是河口与内地联系的重要通道,境内有老范寨至瑶山公路,老范寨至马关八寨等乡村公路网路。

规划目的

  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更好地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促进老范寨乡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河口县下达我乡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指标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老范寨乡实际,老范寨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河口瑶族自治县老范寨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任务

  根据河口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和本乡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综合研究和确定土地利用的目标、发展方向,统筹安排田、水、路、林、村各类用地,协调各业用地矛盾,重点安排好耕地和基本农田、村镇建设用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基础设施及其他基础产业用地,划定土地用途区,合理安排土地整治项目(区),制定实施规划的措施。主要包括:

  (一)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任务,确定规划目标;

  (二)落实耕地保有量及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三)安排各类建设用地;

  (四)安排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

  (五)划定土地用途区,明确土地用途管制细则;

  (六)安排土地整治项目(区);

  (七)村土地利用控制;

  (八)制定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规划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7号);

  6.《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

  7.《云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8.《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72号);

  9.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二)政策文件

  1.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2.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

  3.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

  4.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

  5.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106个重点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厅〔2015〕14号);

  6.《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

  7.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67号);

  8.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

  9.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

  10.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促进城镇化科学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11〕185号);

  11.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云国土资〔2012〕195号);

  12.《云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云国土资〔2015〕22号);

  13.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指南的通知》(云国土资规〔2016〕236号)。

  (三)技术标准

  1.TD/T 1025-2010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2.TD/T 1022-2009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3.TD/T 1028-2010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

  4.TD/T 1032-2011 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

  5.TD/T 1019-2009 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及其调整试行版;

  6.TD/T 1004-2012 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

  7.TD/T 1014-2007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

  8.GB/T 19231-2003 土地基本术语;

  9.《云南省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指南》(2016年12月)。

  (四)相关规划

  1.《河口瑶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方案》;

  2.《老范寨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3.《老范寨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4.其他相关规划。

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为老范寨乡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包括2个村委会,土地总面积为17424.16 公顷。

规划期限

《规划》以2014年为基期年, 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规划期限为6年。第二章 土地利用现状

土地利用现状

  2014年末,土地总面积为17424.16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13966.06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0.15 %;建设用地面积127.68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73 %;其他土地面积3330.41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9.11 %。

  (一)农用地

  耕地面积719.74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13 %;园地面积2297.72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19%;林地面积10563.40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0.63%;其他农用地面积385.20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21%。

  (二)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面积89.64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51%(农村居民点用地89.64 公顷,无建制镇、无采矿用地、其他独立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用地面积38.04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2%;无其他建设用地。

  (三)其他土地

  水域面积58.13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33%;自然保留地面积3272.2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78%。

土地利用特点

  1.农用地中,以林地和园地为主,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60.63%和13.19%,占农用地总面积的75.63%和16.45%,合计占农用地总面积的92.08%。

  2.建设用地中,以农村居民点和交通用地为主,农村居民点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0.51%,交通用地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0.22%,合计占建设用地面积的100%。

  3.其他土地中,水域面积较小,占土地总面积的0.33%,自然保留地占土地总面积的18.78%,开发潜力较大。

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一)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导致用地需求的刚性增长,供需矛盾日益加剧

  规划期间正是河口县蓬勃发展时期,老范寨乡必将保持经济快速发展的态势,人口总量继续不断增长。经济增长的推动和人口增加的需求必然导致用地需求的刚性增长,进一步加剧了用地矛盾。使土地资源安全的腾挪空间显著削弱,土地管理的难度显著加大。同时,根据《老范寨乡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计划》,2015-2020年规划期间,老范寨乡将加强交通、市政、生态等一系列的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用地新高峰,对用地保障形成了更大的压力。经过多年的持续快速发展,老范寨乡的人均耕地量日趋减少,可用于开发整理的宜农土地后备资源的数量明显减少,土地供给弹性系数明显降低。

  (二)区域发展不平衡,水利化程度存在差异,制约着耕地质量的提高

  经济基础和发展环境等的差异,导致老范寨乡各社区人口分布不均衡,区域发展不平衡,水利化程度也存在较大差异。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特别是中心城区土地开发新格局的形成,对区域土地利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土地利用制度和管理创新任重道远

老范寨乡虽然在土地用途管制取得明显成绩,建设用地总规模得到有效控制,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不断提高,土地综合整治力度不断加大,促进了生态环境质量的总体提高,规划在经济社会发展宏观调控的作用明显增强,实现了耕地保护和经济发展双促进的目标。但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尤其是中心城区建设用地供应与耕地保护、生态建设矛盾日趋尖锐,创新土地利用制度、实现本轮规划修编确定的目标任重道远。第三章 规划目标

土地利用规划总体目标

  土地利用总体目标是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合理安排各业用地,在保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同时提高的前提下,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土地利用上的保证,最终实现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1.确保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

  2.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确保基本农田不减少,对土地实现严格的用途管制。

  3.注重建设用地内涵挖潜,促进城镇合理发展。非农业建设确须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劣质耕地,最好少占和不占耕地。

  4.加强土地整理,适度复垦开发,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以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

土地利用具体目标

  (一)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优先考虑国家粮食安全要求,全面落实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实现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质量的双重保护。

  根据老范寨乡的实际情况,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为1008.32 公顷。规划期间,基本农田面积为528.83 公顷。

  (二)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必要用地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得到有效控制,低效和闲置建设用地得到充分利用,建设用地空间不断拓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所需要的各类建设用地得到有效保障。

  在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前提下,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发展的阶段性和集约用地的发展趋势,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30.89 公顷。

  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城乡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至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90.24 公顷。

  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规划至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3.21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面积为2.30 公顷。

  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尽量避让优质耕地和基本农田。规划至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面积为0.66 公顷。

  (三)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加大对生态环境用地的投入,对污染土地采取生物修复措施或进行综合利用。加快废弃矿山的复垦,水土流失、石漠化治理取得明显成效,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

  经济增长对土地的依赖程度大幅度降低,土地集约水平显著提高。其他土地得到更加合理的利用,各业用地利用效率和效益明显提高。

  (五)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全面推进

  大力开展农用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整理工作,全面提高农用地质量。加强空心村、工矿废弃地整理复垦,充分挖掘城乡建设用地潜力。保证建设占用耕地实现占补平衡,灾毁耕地得到有效补充,确保耕地保有量的稳定。

  根据老范寨乡的实际情况,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力度,至2020年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319.93 公顷。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以落实《河口瑶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下达老范寨乡的主要指标为目标,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实现土地资源的集约高效利用,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和经济发展方式的合理转变。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一)农用地结构

  2014年农用地面积为13966.0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0.15%。规划到2020年,农用地面积调整到14290.2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2.01%,较2014年增加324.16公顷。

  1.耕地

  2014年耕地面积为719.7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13%。规划到2020年,耕地面积调整为1008.3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79%,较2014年增加288.59公顷。

  2.园地

  2014年园地面积为2297.7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19%。规划到2020年,园地面积调整到2297.3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18%,较2014年减少0.42公顷。

  3.林地

  2014年林地面积为10563.4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0.63%。规划到2020年林地面积调整到10607.5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0.88%,较2014年增加44.16公顷。

  4.其他农用地

  2014年其他农用地面积为385.2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21%。规划到202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调整到377.0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16%,较2014年减少8.16公顷。

  (二)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2014年建设用地面积为127.6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73%。规划到2020年,建设用地面积增加到130.8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75%,较2014年增加3.20公顷。

  1.城乡建设用地结构

  (1)农村居民点用地

  2014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89.6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51%。规划到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在90.24公顷以内,占土地总面积的0.52%,较2014年增加0.60公顷。

  2.交通水利用地调整

  2014年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38.0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2%。规划到2020年,交通水利用地控制在40.65 公顷以内,占土地总面积的0.23%,较2014年增加2.61公顷。

  (三)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2014年其他土地面积为3330.4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9.11%。规划到2020年,其他土地面积调整为3003.0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7.23%,较2014年减少327.36公顷。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一)农用地

  1.耕地布局

  按照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这一目标优化全乡耕地布局,利用生物技术等科学技术手段,全面提高耕地质量。规划期内,老范寨乡耕地主要分布在桂良村。

  2.基本农田布局

  依据老范寨乡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河口县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本着确保数量、提升质量的要求,科学调整全乡基本农田布局。将污染严重、不宜农作的基本农田、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基本农田调出,重点建设项目、集镇区发展、新农村建设及重要道路两侧一定范围内所涉及的基本农田调出,将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引导基本农田集中连片分布。

  3.园地布局

  与农业结构调整相结合,与园地建设规划相协调。大力发展名、特、优、稀、新水果生产,巩固并扩大原有水果生产规模,建设优势果产品生产基地,促进品种结构调整和产品质量提高;调整园地布局,引导新建园地向立地条件适宜的地区集中发展;加强对中低产园地的改造和管理,稳步提高园地产出水平和经济效益。

  按照“利于生产、方便生活、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体制融入地方、管理融入社会、经济融入市场”的原则,整合果园用地,促进区域化、规模化、专业化和集约化生产,充分提高园地综合效益。园地主要分布在桂良村。

  4.林地布局

  对山地中的陡坡耕地进行生态建设,重点建设有林地,优化林地结构,以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加强林地征占用管理,禁止毁林开垦和非法占用林地,严格控制各项建设工程占用国家重点公益林地、天然林地、水源涵养林地及自然保护区;管好、用好现有林地,加强低效林地的改造,加快迹地更新及受损林地的恢复和重建;充分利用宜林荒山荒坡造林,扩大有林地面积。林地主要分布在斑鸠河村。

  5.其他农用地布局

  规划期内,大力推进农用地整理,对田、水、路、林、村等实行综合整治,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可利用土地面积和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结合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优化农田水利用地和农村道路布局,适当预留设施农用地,实施标准养殖小区建设、种养加工一体化的现代示范基地建设,巩固畜禽特色产品等农产品加工优势地位,着力培育一批直接供应居民生活所需鲜、活、嫩等无公害农产品基地。

  (二)建设用地布局

  1.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

  规划期内,农村居民点用地以内部挖潜为主,集中紧凑,合理布局,大力改造旧村镇,按照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编制农村居民点近、远期整治规划,切实做好迁村并点工作,新建住房在符合规划的情况下向集镇和中心村集中,优化村镇空间布局。规划到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在90.24公顷,主要分布在桂良村。

  2.交通水利用地布局

  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节约土地的原则,优先保障交通运输及水利设施项目用地。

  规划到2020年,交通水利用地为40.65公顷,主要分布在桂良村。

  (三)其他土地

  随着土地开发复垦技术水平的提高,结合实际土地供需情况,部分其他土地将被利用起来,为经济结构优化和村镇发展服务。规划到2020年,其他土地面积将减少327.36公顷。

第五章 主要用地安排

第一节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按照维护区域粮食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要求,严格保护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大力加强基本农田建设,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努力提高老范寨乡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和利用效益。

  规划期间,因建设占用、生态退耕等减少耕地31.34公顷,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319.93 公顷。根据老范寨乡的实际情况,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为1008.32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为528.83公顷。

控制耕地减少的措施

  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建设发展应积极挖掘存量用地潜力,非农业建设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

  切实落实国家生态退耕政策。除已纳入生态退耕规划的项目外,规划期内原则上不安排新的生态退耕用地。

  加强耕地承包责任制度建设,禁止耕地闲置与荒芜,积极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合理使用化肥、农药等,严禁耕地重用轻养,提高抵抗自然灾害能力,防止耕地灾毁。

加大耕地补充力度的措施

  严格执行和落实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对经批准占用耕地的非农业建设项目,按照“先补后占”的原则,必须补充与所占耕地数量相等和质量相当的耕地。适度开发土地后备资源潜力,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依据土地适宜性条件,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耕地后备资源的开发利用。

基本农田数量与质量保护并重

  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规划期内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一)落实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按照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结合老范寨乡实际,规划期内确定老范寨乡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528.83公顷。根据老范寨乡经济社会发展对耕地的需求和耕地资源质量状况,按照“保优不保劣”的原则分配各村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与质量保护并重。

  (二)加强基本农田建设

  继续大力开展基本农田综合整治工作,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建立基本农田建设集中投入制度,加大公共财政对粮食主产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扶持力度。把国家投资的农业重点开发项目往基本农田保护区集中,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向基本农田保护区投入力度。

  (三)开展基本农田质量监测

  开展基本农田质量普查与分等定级成果更新工作,及时对基本农田土壤地力和环境质量变化状况、发展趋势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价。继续大力开展基本农田综合整治工作,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完善农田基础设施,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提升基本农田地力等级和综合生产能力。

  (四)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加强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建设用地审查,严禁城镇村建设占用基本农田。符合法定单独选址条件的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因选址特殊,无法避让基本农田的,在用地预审和审查报批前,必须对选址方案、基本农田调整及补划方案等进行论证和听证。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及时补划,征地补偿按法定的最高标准执行,耕地开垦费按当地最高标准缴纳。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要对补划的基本农田进行验收,保证补划的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防止占优补劣。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绿化隔离带和防护林建设;禁止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临时工程用地和其他各种活动对基本农田耕作层造成永久性破坏。

  (五)建立基本农田保护长效机制

  逐步建立责、权、利相结合,目标考核与奖惩措施相结合的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把保护责任落到实处;建立有效的基本农田保护利益调节机制,做到妥善处理基本农田保护和利用中的利益关系,通过加大对种粮农户直接补贴、基本农田保护补贴,优先减免保护区内的相关税费、相关投资向基本农田保护区倾斜等方式,提高农民保护基本农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建立完善规范的基本农田监督管理体系,健全基本农田的监管制度,探索建立分级保护、重点监测的监管手段,实行基本农田占用听证和公告制度,加强对基本农田保护的社会监督;通过政策鼓励、项目引导,形成政府、集体、企业和个人相结合的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投入的长效机制。

第二节 城乡建设用地控制

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

  (一)合理确定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

  2014年农村居民点面积89.64公顷,到2020年农村居民点控制规模为90.24公顷。

  结合新农村建设要求,以示范村为突破,以控制村为重点,以相对集中的农村居民点为纽带,以农民自愿为原则,引导农民向中心村和相对集中的农村居民点集中。通过村镇土地整理,减少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形成层次鲜明、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农村居民点布局体系。

  (二)农村居民点用地管制措施

  1.村镇建设用地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村镇居民住宅、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严格执行村镇规划。

  2.鼓励通过土地整理,将其它用地区内零散分布的村庄和乡镇村企业,向村镇建设用地区集中。严禁在村镇建设用地区以外新增用地用于村镇建设。

  3.控制村镇建设用地区各项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用地标准,安排各项建设用地。

  4.村镇建设应当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确需扩大的,应当首先利用非耕地或劣质耕地。

  5.保护和改善村镇环境,防止水土污染。

第三节 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保障

  按照合理布局、节约土地、经济可行、控制时序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统筹协调各类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用地,着力提升现有设施能力,加强配套衔接和促进资源共享,避免盲目投资、过度超前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浪费土地资源的问题,提高基础设施整体效率和集约利用水平。

交通水利建设用地

  加强公路网络建设。规划期间重点确保改扩建公路建设等用地,逐步形成比较完善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努力打造便利、畅通的交通线路。按照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要求,规划期内重点搞好河流、灌区治理和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

  2014年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38.04公顷,到2020年交通水利用地控制规模为40.65公顷。

第四节 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协调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建设土地生态安全屏障,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良性循环。

生态用地保护

  (一)加强生态用地保护

  结合河口县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将具有生态功能的耕地、园地、林地、水域、滩涂等划入生态用地,并严格控制对具有生态功能土地进行开发利用,稳定生态用地,改善土地环境。

  因地制宜调整各类用地布局,逐渐形成结构合理、功能互补的空间格局。支持天然林保护、自然保护区建设、基本农田建设等重大工程,加快建设以大面积、集中连片的森林、草地和基本农田等为主体的国土生态安全屏障。在城乡用地布局中,将大面积连片基本农田、优质耕地作为绿心、绿带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景观优美、人与自然和谐的宜居环境。

  (二)统筹生态用地布局

  老范寨乡生态用地布局分为山地林业用地、河流水系用地和农田生态用地。

  山地林业用地主要位于斑鸠河村。规划期间管好用好现有林地,加强植被保护。对采矿业加强管理,严禁采矿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现有采矿企业严重影响生态环境的,要逐步关停,严禁采矿用地扩张。对废弃采矿地加快复垦力度,稳定增加山地生态环境用地。

  规划期间加大水域治理、加强水源涵养林、固滩林的管护,严防盲目对荒草地、滩涂开发造成水土流失,在改善生态环境前提下,对适应开发滩涂、荒草地,应优先用于林地、园地发展。

  规划期间,加大农田综合整治力度,提高农田林网绿化率;大力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全面推广秸秆还田技术、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及水肥耦合一体化施肥技术,提高肥料利用率,减轻农业面源污染。加大病虫害的生物防治力度,大力推广高效低毒农药和生物源农药,积极治理白色污染,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加大土地生态环境整治力度

  巩固生态退耕成果。切实做好已退耕地的监管,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促进退耕地区生态改善、农民增收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在调查研究和总结经验基础上,严格界定生态退耕标准,科学制订和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建设规划,切实提高退耕还林的生态效益。

  恢复工矿废弃地生态功能。推进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加强对采矿废弃地的复垦利用,有计划、分步骤地复垦采矿废弃地,及时、全面复垦新增工矿废弃地。推广先进生物技术,提高土地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加强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重金属污染超标耕地的综合治理。

  加强退化土地防治。积极运用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耕作措施,综合整治水土流失;综合运用水利、农业、生物以及化学措施,集中连片改良盐碱化土地;建立土壤环境质量评价和监测制度,严格禁止用未达标污水灌溉农田,综合整治土壤环境,积极防治土地污染。

因地制宜改善土地生态环境

  严格保护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合理调整农用地结构,大力发展农业。促进产业结构升级,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用地。

  把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放在土地利用的优先地位,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在保护生态环境前提下,重点优化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结构,鼓励发展乡村集群和产业集聚。严格控制工业对土地的污染,防治农田面源污染。

  大力推进国土综合整治,严格控制非农建设活动,积极防治地质灾害。因地制宜加强植被建设,稳步推进陡坡耕地的退耕还林还草,发挥生态系统自我修复功能。

  坚持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禁止向严重污染环境的开发项目提供用地。

第五节 农村土地整治

土地整治目标

  积极推进基本农田整理,大力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改善排灌条件,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

  按照依法依规、尊重民意、循序渐进的要求,组织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加大农村废弃土地和闲置宅基地整理力度,推进迁村并点、退宅还耕。建设多个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设施配套、集聚力强的现代化居民区,使农村居民点数量大幅度减少,城镇化率大幅度提升,加快农村城镇化、居住社区化和农村现代化。

土地整治安排

  (一)土地开发

  土地开发主要对荒草地等宜农其他土地进行开发,开发利用的方向以发展农、牧、果地为主,开发以不破坏生态环境为原则,坚持适度开发和水、田、林、路综合开发。土地开发区域主要以改善土壤,完善水利设施,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为主要目标。规划期末,全乡通过土地开发补充耕地319.93 公顷。

土地整治措施

  统一规划、逐步实施。根据先易后难,量力而行,分期整理的原则,坚持统一规划、区域治理、集中连片,做到治理一片、见效一片。

  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强对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积极引导鼓励农民以股份合作制等形式筹集资金、投资承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各方面广泛投入为辅的投入机制。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在国家允许的用地范围内,把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节余指标用于城镇项目建设。乡政府要从财政上给予一定支持,政策上给予扶持,建立完善的农村房屋拆迁补偿保障机制,严格依法定条件和程序拆迁,确保拆迁农民利益不受损失。

  规划确定的拆旧区的土地整理复垦,按照国家和省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的有关规定实行项目管理,确保整理复垦土地的数量、质量标准达到规定要求。第六章 土地用途分区

第一节 土地用途分区及管制措施

  为了土地合理利用,控制土地用途转变,将老范寨乡土地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村镇建设用地区、其他用地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主要对耕地及其他优质农用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老范寨乡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为846.61 公顷,主要分布在桂良村。

  基本农田保护区管制措施: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参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

  (二)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三)禁止占用区内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上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一般农地区

  一般农地区是指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老范寨乡一般农地区面积为2889.19 公顷。

  一般农地区管制措施:

  (一)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

  (二)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园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三)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村镇建设用地区

  村镇建设用地区是为农村居民点(村庄和集镇,下同)发展需要划定的区域。老范寨乡村镇建设用地区面积为102.05 公顷。

  村镇建设用地区管制措施:

  (一)规划期内,村镇建设用地区内各类建设用地可依实际逐步拆并,向村镇建设用地区集中;

  (二)村镇建设用地区内确实不能拆并的建设用地,应保留集镇村庄建设用地规模与范围,不得扩大。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是指基于维护生态环境安全需要进行土地利用特殊控制的区域,主要包括河湖及蓄滞洪区、滨海防患区、重要水源保护区、地质灾害高危险地区等。老范寨乡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面积为1015.50 公顷。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管制措施:

  (一)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

  (二)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

  (三)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

  宜的用途;

  (四)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林业用地区

  林业用地区是指为林业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老范寨乡林业用地区总面积9647.35 公顷。

  林业用地区管制措施: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服务的营林设施;

  (二)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三)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

  (四)未经批准,禁止占用区内有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其他用地区

  其它用地区指为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维持生态平衡而必须保留的除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独立工矿区、村镇建设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以及林业用地区以外的土地,如水面、交通用地以及一些其他土地等。其他用地总面积2923.45 公顷。

第二节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及管制措施

  为加强对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按照保护资源与环境优先,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结合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安排,将老范寨乡划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并提出各功能区的土地利用调控措施。

允许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规划中确定的,允许作为建设用地利用,开展城乡建设的空间区域。老范寨乡允许建设区面积为89.84公顷。

  允许建设区管制措施:

  (一)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

  (二)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三)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四)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有条件建设区

  规划中确定的,原则上不允许作为建设用地利用,满足特定条件后可以开展城乡建设的空间区域。老范寨乡有条件建设区面积为12.21公顷。

  有条件建设区管制措施:

  (一)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挂钩规模提前完成,经评估确认拆旧建设用地复垦到位,存量建设用地达到集约用地要求的,区内土地可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三)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限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以外,禁止城镇和大型工矿建设、限制村庄和其他独立建设、控制基础设施建设,以农业发展为主的空间区域。老范寨乡限制建设区面积为16306.60 公顷。

  限制建设区管制措施:

  (一)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发展农业生产,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二)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禁止建设区

  禁止建设区:即禁止建设用地边界所包含的空间范围。老范寨乡禁止建设区面积为1015.50 公顷,主要分布在斑鸠河村。

  禁止建设区管制规则:

  (一)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发展农业生产,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二)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第七章 村土地利用控制

村土地利用调控指标的确定

  根据土地用途分区的控制方向和差别化的土地利用政策,综合农村经济发展水平、新农村建设和生产生活条件、土地利用现状及潜力因素,分别制定各村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建设用地规模、整理补充耕地等土地利用约束性指标,以及园地、林地等预期性指标,强化村域内的土地利用调控责任,为发展各村经济,实现小康目标提供必要的资源保障。

  《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计划,要严格执行。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约束性指标分解下达到各村,严格落实、不得突破。园地、林地、农村居民点用地等预期性指标通过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以引导,力争实现。

  各村要严格按照《规划》规定的各项任务,积极配合全乡发展战略实施,切实落实国家和省、州土地利用政策和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纳入城镇规划区和产业聚集区村,要积极服务于城镇建设、产业聚集区建设和乡区建设;其他村要保障中心村等新农村建设用地和重要基础设施用地。严格保护耕地,坚守基本农田红线、切实配合实施村庄整理,实现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的保护目标。稳定林地等生态用地面积,促进形成统筹协调的土地利用秩序。

村土地利用控制指标

  (一)耕地保有量控制

  按照乡级规划目标,结合各行政村耕地现状、规划期内建设占用和补充潜力、耕地布局和结构调整等情况,对全部行政区耕地保护目标在各行政村进行合理分解,并结合实地,确定耕地保护地块,确保全乡目标的实现。

  2014年全乡耕地面719.74 公顷,到2020年耕地面积1008.32公顷。

  (二)基本农田控制

  规划至2020年基本农田为528.83 公顷。

  (三)农村居民点控制

  按照建设用地布局和结构调控要求,结合村镇建设、基础设施布局、产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实际情况,确定规划期末各行政村建设用地新增规模,进而确定各行政村建设用地总规模。根据确定的各行政村规划期末建设用地总规模划定其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协调各行政村内城乡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以及其他建设用地布局,统筹安排特色产业、乡村旅游业、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等建设用地。对于乡级规划中,建设用地中主要的用地为农村居民点用地。

  2014年全乡农村居民点面积为89.64 公顷,到2020年为90.24公顷。

第八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行政保障措施

  1.完善规划管理机构设置,充实规划管理力量,建立专门机构协助政府制定和实施规划。

  2.建立土地规划资质管理制度。取得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才可承担规划编制任务,对从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人员实行规划师资格确认制度。

  3.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建立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机制。对各类用地的开发分门别类制定严格的约束条件,严格土地利用密度和容积率,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实施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和农村居民点减少相挂钩;禁止不符合规划用途的土地利用行为,对违反规划用途的土地利用行为制定有力措施予以纠正。

  4.探索建立规划许可制度,依据规划调控土地利用规模、结构、空间布局和时序,切实解决脱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选址、立项的问题。

经济保障措施

  1.建立和完善土地利用税费调节体系,加大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增加占用耕地成本,提高新增建设用地的门槛,提高存量土地保有成本,促进存量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以及规范农用地转用行为,抑制建设用地盲目扩张。

  2.在保障规划实施的前提下,积极探索促进规划实施的激励机制。研究制定有利于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有利于统筹城乡与区域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的经济措施,探索土地整理折抵、建设用地置换、农村建设用地减少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相挂钩等机制,解决建设用地指标“时空”不匹配的问题。

  3.建立健全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财政补贴机制,探索实施山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途径鼓励土地资源与环境保护。

科技管理保障措施

  扩展区、村镇建设区、旅游用地区、工矿用地区、基本农田1.加快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步伐,结合规划成果建档备案,采用GIS技术辅助规划编制和实施规划管理,实现规划管理实时监控与评价;采用GPS技术定位;实行国土资源系统全程联网管理。

  2.利用先进的信息手段,加强对规划实施状况的动态监管,重点监测城镇建成区和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的土地利用动态变化。

  3.建立土地集约利用评价体系,加快土地利用管理基础信息数字化建设,实现项目用地科学化管理。

 

 

  

 

 

  

第九章 附 则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件、规划说明三部分组成。规划文本和规划图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规划说明是对规划文本的具体解释。

本规划自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本规划由老范寨乡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附 表

  附表1 老范寨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单位:公顷、%

地类

基期年

(2014年)

规划目标年

(2020年)

规划期间面积增减

面积

比例(%)

面积

比例(%)

农用地

耕地

719.74

4.13

1008.32

5.79

288.59

园地

2297.72

13.19

2297.30

13.18

-0.42

林地

10563.40

60.63

10607.56

60.88

44.16

牧草地

0.00

0.00

0.00

0.00

0.00

其他农用地

385.20

2.21

377.04

2.16

-8.16

农用地合计

13966.06

80.15

14290.22

82.01

324.16

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

建制镇

0.00

0.00

0.00

0.00

0.00

农村居民点

89.64

0.51

90.24

0.52

0.60

采矿用地

0.00

0.00

0.00

0.00

0.00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0.00

0.00

0.00

0.00

0.00

小计

89.64

0.51

90.24

0.52

0.60

交通水利用地

交通用地

铁路用地

5.20

0.03

5.20

0.03

0

公路用地

32.84

0.19

34.45

0.20

2.61

民用机场用地

0.00

0.00

0.00

0.00

0.00

建设用地

交通水利用地

交通用地

港口码头用地

0.00

0.00

0.00

0.00

0.00

管道运输用地

0.00

0.00

0.00

0.00

0.00

小计

38.04

0.22

40.65

0.23

2.61

水利设施

水库水面

0.00

0.00

0.00

0.00

0.00

水工建筑物

0.00

0.00

0.00

0.00

0.00

小计

0.00

0.00

0.00

0.00

0.00

交通水利用地合计

38.04

0.22

40.65

0.23

2.61

其他建设用地

风景名胜设施

0.00

0.00

0.00

0.00

0.00

特殊用地

0.00

0.00

0.00

0.00

0.00

盐田

0.00

0.00

0.00

0.00

0.00

小计

0.00

0.00

0.00

0.00

0.00

建设用地合计

127.68

0.73

130.89

0.75

3.20

其他土地

水域

58.13

0.33

57.97

0.33

-0.17

自然保留地

3272.28

18.78

2945.09

16.90

-327.20

其他土地合计

3330.41

19.11

3003.05

17.23

-327.36

土地总面积

17424.16

100.00

17424.16

100.00

0.00

  附表2 老范寨乡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情况表

  单位:公顷

项目

基期耕地面积

规划期间补充耕地

规划期间减少耕地

规划期净增减耕地

期末耕地保有量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增加合计

土地整理

土地复垦

土地开发

其他

减少合计

建设占用

生态退耕

灾毁

其他

规划期

719.74

319.93

0.00

0.00

319.93

0.00

31.34

0.66

30.68

0.00

0.00

288.59

1008.32

528.83

年均增减

53.32

0.00

0.00

53.32

0.00

5.22

0.11

5.11

0.00

0.00

48.10

  附表3 老范寨乡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表

  单位:公顷

项目类型

规划期

新增建设用地

占用

占用耕地

 

农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

城镇

0.00

0.00

0.00

农村居民点

0.60

0.31

0.00

采矿用地和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0.00

0.00

0.00

交通水利用地

交通用地

2.61

1.98

0.66

水利用地

0.00

0.00

0.00

其他建设用地

其他建设用地

0.00

0.00

0.00

总计

 

3.21

2.30

0.66

平均每年占地

 

0.53

0.38

0.11

  附表4 老范寨乡土地整治规划表

  单位:公顷

类型

调整至地类

合计

耕地

园地

林地

草地

其他农用地

1.土地整理(如农田、农村居民点、工矿等用地整理)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土地复垦(如工矿、道路、废弃地等用地复垦)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3.土地开发(如荒草地、滩涂苇地等其他土地开发)

319.93

0.00

0.00

0.00

0.00

319.93

合计

319.93

0.00

0.00

0.00

0.00

319.93

  附表5老范寨乡重点建设项目表

  单位:公顷

项目

类型

项目名称

建设

性质

建设

年限

项目用地

涉及乡(镇)

备注

 

总规模

其中新增建设用地

其中占用耕地

 

交通

省道S313南溪至屏边公路改造项目

改建

2019-2020

30

30

 

南溪镇、老范寨乡

   

交通

省道昆河公路(南溪至屏边段)

新建

2017-2020

30

25

 

南溪镇、老范寨乡

   

交通

河口卡房至蚂蝗堡公路改造

新建

2018-2020

50

35

 

瑶山乡、老范寨乡、南溪镇

   

交通

滇越米轨铁路专线

新建

2018-2020

45

31.78

11.45

河口镇、南溪镇、老范寨乡

   

小计

     

155

121.78

11.45

     

水利

河口县天生桥水库-龙冬水库-槟榔寨水库连通工程

新建

2019-2020

25.5

25.5

5

老范寨乡、南溪镇、河口镇

   

水利

河口瑶族自治县天生桥水库管理房

新建

2018-2020

0.4

0.4

 

老范寨乡

   

水利

河口瑶族自治县天生桥水库

新建

2018-2020

59

59

 

老范寨乡

   

水利

河口瑶族自治县双龙水库

新建

2019-2020

10

10

 

老范寨乡

   

水利

河口瑶族自治县双龙水库管理房

新建

2019-2020

0.04

0.04

 

老范寨乡

   

水利

河口瑶族自治县桂良水库

新建

2019-2020

10

10

 

老范寨乡

   

水利

河口瑶族自治县桂良水库管理房

新建

2019-2020

0.04

0.04

 

老范寨乡

   

小计

     

45.98

45.98

5

     

易地扶贫

河口瑶族自治县老范寨乡斑鸠河村双龙新寨片区易地扶贫搬迁工程

新建

2016-2017

6.6373

4.592

0.0259

老范寨乡

   

易地扶贫

河口瑶族自治县老范寨乡斑鸠河村大冲河片区易地扶贫搬迁工程

新建

2016-2017

1.7365

0.0766

 

老范寨乡

   

易地扶贫

河口瑶族自治县老范寨乡斑鸠河村丫都坡新寨片区易地扶贫搬迁工程

新建

2016-2017

7.5311

6.2327

0.0026

老范寨乡

   

易地扶贫

河口瑶族自治县老范寨乡桂良村老冯新寨片区易地扶贫搬迁工程

新建

2016-2017

2.3655

2.3655

0.7552

老范寨乡

   

易地扶贫

河口瑶族自治县老范寨乡易地扶贫搬迁工程

新建

2019-2020

1.5

1

 

老范寨乡

   

小计

     

19.7704

14.2668

0.7837

     

其他

老范寨恒世加油站

新建

2017-2020

0.2704

0.2704

 

老范寨乡

 

小计

     

0.2704

0.2704

0

   

合计

   

221.0208

182.2972

17.2337

   

  附表6老范寨乡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

  单位:公顷

行政区划

基本农田保护区

一般农地区

村镇建设用地区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林业用地区

其他用地区

斑鸠河村民委员会

286.29

697.65

47.34

1015.50

5346.57

1425.63

桂良村民委员会

560.32

2191.54

54.71

0.00

4300.79

1497.82

合计

846.61

2889.19

102.05

1015.50

9647.35

2923.45

  10、河口瑶族自治县老范寨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