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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会议
  • 索引号
    000014348/2019-04963
  • 发布机构
    河口县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5-29
  • 时效性
    有效

邓瑞主持召开十四届人民政府党组第三十三次会议

  4月19日,县人民政府党组书记邓瑞同志在行政中心主持召开十四届县人民政府党组第33次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审议了《河口县“美丽县城”建设实施方案(送审稿)》《河口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送审稿)》。

  会议认为,《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充分体现了近年来党组工作的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回应了党组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要求,实现了党组制度的守正创新,对推进党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有重要意义。

  会议认为,实施“美丽县城”建设对于推进河口县城改造提升,促进新型城镇化和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新时代开放安宁美丽国门具有重要意义。全县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美丽县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团结各方力量,科学把握建设的重点和内涵,齐心协力,统筹推进各项建设任务。

  会议认为,着力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制度,有利于解决生态环境污染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会议要求,全县政府系统各党组要认真学习《条例》精神,做到读原著、悟原理,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党组工作的规范化水平。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格贯彻执行《条例》,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好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要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为前提,提高履职尽责的政治性和有效性,全面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会议决定:一是原则同意《河口县“美丽县城”建设实施方案(送审稿)》;原则同意《河口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送审稿)》。二是请县发改局按照会议要求修改完善后;请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按照会议要求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提请县政府常务会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