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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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hkxyjglj/2026-0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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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河口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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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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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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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文字解读《河口县地震应急预案》
地震灾害具有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影响范围广的特点,应急预案是应对地震灾害的“总遵循”和“行动指南”。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应对河口县地震风险形势,提升地震灾害防范应对能力,有效处置地震灾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全稳定,依据《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地震应急预案》《云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云南省地震应急预案》《红河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红河州地震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对《河口县地震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并正式印发,现就修订背景必要性、过程、框架、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的背景及必要性
(一)法律法规修订更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于2024年修订颁布,《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地震应急预案》《云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范性文件在2025年陆续修订出台,2022年版《河口县地震应急预案》已不符合现行法规和政策要求。
(二)机构改革职能划转。2023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党委和政府部分部门职能划转、机构整合,指挥体系发生变化,2022年版《河口县地震应急预案》中牵头单位、协同部门、职责分工等已不符合现实需要。
(三)衔接贯通上位预案。2025年10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家地震应急预案》;2025年12月31日,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地震应急预案》,2026年4月30日,红河州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红河州地震应急预案》新修订的预案调整灾害分级、细化响应措施、健全处置内容、明确职责分工,创新联合扁平指挥模式。
二、修订过程
本次预案修订认真落实上级要求,严格对标《云南省地震应急预案》《红河州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河口县实际进行修订。《河口县地震应急预案》于2026年3月启动修订,经过前期调研、起草修订、征求意见、专家评审等流程,确保了内容的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和针对性。
三、总体框架
新修订《河口县地震应急预案》共8个章节,包括总则、组织指挥体系、分级应对、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其他地震事件应急处置、应急准备、附则,并附有三个附件。
四、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优化总则定位,明确工作要求。一是突出“六个坚持”的根本遵循,优化明确“二十四字”的行动纲领,强调地震灾害“123”快速响应机制时限要求,明确地震灾害处置层级和处置主体。二是统一采用国家制定地震灾害分级标准,以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作为地震灾害的分级依据,灾害等级的初判更加直观。
(二)健全组织体系,完善指挥架构。一是明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是全县防震减灾救灾的常态化指挥机构,结合实际将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由40个调整至46个。二是较大及以上地震发生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自动完成“平急转换”,并入省、州前方联合指挥部,实现扁平化指挥。三是县前方联合指挥部由12个工作组调整为16个工作组,后方指挥部由4个工作组调整为3个工作组,通过附件详细列出总指挥,前、后方指挥部指挥长以及各工作组职责,提升了整体协同效率。
(三)规范响应分级,简化启动标准。一是将县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调整为4个级别,直观化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明确由地震灾害等级或初判震级双触发,一级应急响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或5.5级及以上),二级应急响应(较大地震灾害或5.0—5.4级),三级应急响应(一般地震灾害或4.0—4.9级),四级应急响应(4.0以下级地震)。
二是建立分级授权机制,压缩决策链条,提出响应级别动态调整,及时、科学地提升或降低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过度。一、二、三级应急响应县委、县政府授权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副指挥长(县应急局局长)决定启动,同时报告县委、县政府。发生4.0以下级地震(对应四级响应),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副指挥长(县应急局局长)可以直接决定启动,同时报告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分级授权压缩了决策链条,避免层层请示报批耽误时间。三是通过附件以表格化的形式,清晰列出震后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启动人、处置机构,便于快速操作。
(四)闭环处置措施,理顺操作流程。一是规范闭环叫应叫醒、信息报送、先期处置、响应行动、终止响应的处置流程,明确各环节工作时限。二是明确4.0级以上地震速报、15分钟叫应叫醒机制,确保关键岗位、关键人员信息快速直达。三是规范震情发布、灾情汇总、信息上报与对外发布流程,压实信息报送时限,明确20分钟行业报、50分钟综合报刚性要求。四是明确地震发生后县级和县级部门无需等待上级指令立即组织开展先期处置。按照地震灾害“123”快速响应机制要求,细化地震灾害一、二、三、四级应急响应的具体措施。
(五)补充其他调整,确保整体协同。一是强化党委的领导作用,规范了灾害调查评估、过渡性安置、恢复重建的组织领导和实施层级,细化了过渡性安置措施。二是新增了相邻县及周边国家地震波及事件等特殊情形的应对措施,提升跨区域协同能力,应对场景考虑更全面细致。三是首次设立“应急准备”专章,完善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应急资金、避难场所建设管理等应急准备内容,将应急准备从零散化向体系化转变,充分体现了“宁可备而不震,不可震而无备”的底线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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