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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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hkxfzhggj/2026-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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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河口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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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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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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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文字解读《河口县政府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一、政策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政府投资管理工作,国务院颁布《政府投资条例》,明确要求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云南省、红河州相继出台配套政策文件,为基层落实全生命周期管理提供了根本遵循。河口县作为边境县域,涵盖自贸试验区、云南河口产业园区、边境经济合作区等特殊区域,政府投资项目在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等公共领域发挥着关键作用。
当前,河口县部分政府投资项目存在决策流程不够规范、管理链条不够完整、投资效益有待提升等问题,违法违规建设、超概算、债务风险等隐患尚未完全杜绝,影响政府投资资金的安全高效使用。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关于政府投资管理的决策部署,打通项目谋划、审批、建设、运营等全流程管理环节,保障政府投资效益最大化,推动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河口县政府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势在必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制定依据
1.《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
2.《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4年7号令);
3.《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4年第11号);
4.《云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云政规〔2020〕3号);
5.《云南省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资金管理办法》(云发改投资〔2023〕173号);
6.《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云发改投资〔2022〕180号);
7.《红河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若干规定》(红政规〔2025〕1号);
8.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三、目标任务
一是构建科学规范、全程覆盖的县域政府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推动项目管理标准化、制度化建设;二是规范项目决策审批、建设实施、竣工运营等全流程行为,切实解决管理链条不完整、决策程序不规范等问题,提升项目管理精细化水平;三是优化部门协同机制,构建信息共享、联合审查、协同监管的工作格局,提升项目管理质效;四是严守政府投资领域债务风险、廉政风险底线,保障政府投资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五是推动政府投资项目与财政收支规模相适配,助力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四、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八章四十六条,紧扣政府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各关键环节,构建了从项目谋划到运营评价的闭环管理体系,核心内容分为八个部分:
(一)总则:明确《实施细则》制定目的及依据、政府投资定义、资金范围、投向、项目类型、适用情形、收支适配要求及部门职责划分;
(二)投资计划制定规范:对年度投资计划的编报流程、审定标准、执行要求、动态调整机制及资金拨付程序作出系统规范;
(三)项目决策审批管理规则:明确项目分类管理要求、严格落实审批制度规定,规范前期文件编制、审批流程优化、概算审核处理及在线平台使用等事项;
(四)项目建设实施管理要求:涵盖项目开工准备、施工图设计审查、项目变更管理、概算调整程序、资金拨付监管、工期进度管控等要求;
(五)项目建设完成管理流程:明确项目竣工验收标准、结余资金处置办法、项目后评价实施及相关费用管理规定;
(六)全流程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健全部门联动监管、信息共享互通、信息报送公开、投诉举报受理等工作机制,强化全过程监督约束;
(七)法律责任:明确项目建设、管理、监管各类主体的责任义务及违规处理措施;
(八)附则:明确《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属、施行时间。
五、适用范围和期限
(一)适用范围:《实施细则》适用于河口瑶族自治县县域内(含自贸试验区、云南河口产业园区、边境经济合作区等)使用预算安排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涵盖直接投资(非经营性项目)和资本金注入(经营性项目)两种投资方式。
(二)适用期限:自2026年2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2年;实施期内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新规定执行。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照上级出台且仍在有效期内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一)解读机关
河口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二)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73-3451185;
咨询邮箱:hkxfgjtzk@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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