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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解读
  • 索引号
    hkxzfbgs/2024-00021
  • 发布机构
    河口县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11-15
  • 时效性
    有效

解读《河口县消防专项规划(2021—2035年)》

为适应河口县城乡建设和经济快速发展的要求,加强对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管理,有效指导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和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发展,建立和完善河口县消防安全体系,增强城乡抗御火灾和处置各种突发灾害事件的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针对河口县火灾风险特征,制定《河口瑶族自治县消防专项规划(2021—203年)》,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版);《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城乡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2018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四号);《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6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修订版)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标准规范、相关政策文件,编制形成《河口瑶族自治县消防专项规划(2021—203年)》,旨在将消防专项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指标和治理体系上指导具体规划落地实施,为推动河口县城乡公共消防设施一体化发展,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关要求,优化城乡消防安全空间布局和资源配置,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强化部门协同,建立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迅速、上下联动的消防救援体系,促进城乡抗御火灾风险能力和处理突发事件能力整体提升,实现消防专项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机统一,在完善规划成果、实现规划引领方面凸显成效。

二、起草原则

严格遵循上位规划确定的防灾减灾目标,科学地体现“防”和“消”的辩证关系,按照“科学合理、经济适用、适度超前”的原则,合理确定消防安全布局,优化配置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安全韧性的原则。二是坚持城乡协调,部门协同的原则。三是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四是坚持问题导向,规划引领的原则。五是坚持突出特色,因地制宜的原则。六是坚持公众参与,社会共治的原则。

三、主要内容

规划编制范围包括县域和县城中心城区两个层次,分为县域范围和中心城区范围。县域范围为全部行政辖区范围,包括河口镇(含原坝洒农场和河口农场)、南溪镇(含原南溪农场和蚂蝗堡农场)、老范寨乡、桥头苗族壮族乡、瑶山乡和莲花滩乡。中心城区范围为河口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主要建成区及规划扩展区域、开发区等需要加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空间区域。包括槟榔社区居民委员会、合群社区居民委员会、北山社区居民委员会、滨河社区居民委员会、曼章社区居民委员会、洞坪社区居民委员会。面积约49平方千米。

内容涵盖规划目标、规划全城火灾风险评估、城乡消防规划布局、城乡公共消防设施体系规划、消防安全防治体系规划、消防救援保障体系建设规划、消防与综合防灾、中心城区消防安全布局、中心城区消防救援站(队)及消防装备规划、抢险救援规划与消防治理、规划传导与衔接、近期行动计划、实施策略和保障机制等。

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近期:2021年—2025年;远期:2026年—2035年。

四、起草过程

规划起草工作于2023年11月启动,2023年11月9日形成初步消防专项规划文本,2023年11月14日已向县级各单位、各部门征求意见,同步在2023年11月15日在河口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向社会各单位征求意见,共收回反馈意见16条;2024年1月19日在红河州消防救援支队召开消防专项规划评审会,根据会议情况,河口县自然资源局、河口县交通运输局、河口县水务局共提出意见建议12条;2024年3月29日,与华远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会商,要求进行修改存在问题并完善规划文本;2024年6月27日,河口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华远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召开消防专项规划研讨会,就项目规划背景、主要内容和目标,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城乡公共消防设施体系规划及消防与综合防灾等方面内容进行探讨,并对规划文本内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2024年8月19日,河口县召开“区县”国土空间规划审查委员会工作会议,原则上审议通过《河口县消防专项规划(2021—2035年)》。会后,县消防救援大队在组织华远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召开续会,再次对河口县消防专项规划进行会商,针对规划内问题再次进行修改。目前,华远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已结合存在问题进行修改并完善规划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