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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4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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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河口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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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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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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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解读《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一、制定《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必要性
于2005年制定印发的《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因时间久远,很多规则已不能满足当前工作需要,为使政府各项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建立形成行为规范、运转有序、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努力建设学习型政府、服务型政府和法治政府。进一步树立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保密意识,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顾全大局,协调配合,切实维护团结统一、政令畅通,坚决贯彻落实县人民政府各项工作部署,修定《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二、制定《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主要依据和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工作规则》《云南省政府工作规则》《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我县实际,加入相关内容,草拟了《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送审稿)》,同时征求相关领导及部门意见后,提请县政府常务会审议。2018年3月29日,经十四届县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按照会议要求修改完善后,形成了目前的工作规则,并印发执行。
三、制定《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主要内容
新修订的政府工作规则共有十五章,九十四条。分总则、组成人员职责、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坚持依法行政、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学习制度、会议制度、公文审批制度、督查落实制度、公务活动、工作纪律、作风和廉政建设、附则十五章。第一章总则共三条,主要明确了规则制订依据、指导思想及工作准则。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共七条,主要明确了县人民政府的组成、实行的责任制度、县长及副县长的工作职责及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要遵守的职业操守。第三章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共六条,主要明确了县人民政府及各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加强市场监管、创新社会治理、优化公共服务、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的手段及侧重点。第四章坚持依法行政共六条,主要明确了县人民政府提出制定、修改或废止单行条例、提出地方性法规议案、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详细流程和对规范性文件的严格合法性审查。第五章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共四条,主要明确了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对重大决策前、重大决策执行过程中及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法定程序。第六章推进政务公开共三条,主要明确了深化政务公开,完善各类办事公开制度。第七章健全监督制度共六条,主要明确了县人民政府要自觉接受县委、监察、审计、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重视信访工作,推行绩效管理制度。第八章学习制度共六条,主要明确了县人民政府领导班子集体学习制度及学习的方式、重点和次数。第九章会议制度共二十四条,主要明确了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党组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的召开时限、召开次数及相关要求,拟提请政府会议讨论的文件、规章草案及议题应注意的事项。第十章公文审批制度共七条,主要明确了政府公文审批和报送的具体要求。第十一章督查落实制度共五条,主要明确了县人民政府督查落实工作的主要内容和程序。第十二章公务活动共六条,主要明确了县人民政府领导外事活动安排和宣传报道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三章工作纪律共五条,主要明确了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的工作作风问题。第十四章作风和廉政建设共五条,主要明确了人民政府及各部门、各乡镇农场要从严治政,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要廉洁从政。第十五章附则共两条,主要明确了本规则的适用机构及施行日期。
四、需要说明的内容
(一)新修订的政府工作规则共有十五章,九十四条。2005年制定的工作规则仅有七个章节,内容相对简单,对有关工作事项规定不够详实、具体。新修订规则适用于河口县人民政府直属机构、办事机构,在2005年的工作规则的基础上进行了细化完善,新增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坚持依法行政、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学习制度、督查落实制度、工作纪律、作风和廉政建设等九个章节,删减离县外出请示报告制度,并对原规则的七个章节进行补充完善,
(二)新修订规则与2005年制定规则部分修改内容:一是对依法履行政府职能和依法行政进行详实表述,并对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政务公开和监督制度作出明确要求。二是对县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党组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的召开时限、召开次数及相关要求作出了明确阐述。三是对提请县政府常务会研究的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建立会议通报制度,对会议纪要等作出了相应要求。四是对参加公务活动流程、公文审批制度、督查落实制度等相关程序进行了详实细化。五是对县政府工作作风、廉政建设及相关工作纪律作出了明确规定。
(三)新修订规则与州级工作规则的不同内容:参照红河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草拟我县规则,并结合我县工作实际,提出以下修改内容。一是严格规定我县上会程序。拟提交政府常务会研究的议题,要全面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相关部门反馈意见需要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同时附起草说明,经县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后,方可提请会议研究。二是增加送参会领导审阅时限要求。列入县人民政府常务会的议题,议题主办科室须在常务会前2日内对议题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按格式要求统一制版后,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送达参会领导审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