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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文件
  • 索引号
    hkxzfbgs/2026-00084
  • 发布机构
    河口县政府办公室
  • 文号
    河政函〔2026〕10号
  • 发布日期
    2026-10-23
  • 时效性
    有效

河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通告

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有关规定,确定河口县财政局为县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特此通告。


2026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